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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是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公司及证券部的合伙人。
江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各类私募基金的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创业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母基金、信贷基金、债务及夹层基金、基金二级市场基金及对冲基金。江律师在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关于独立管理账户、共同投资及附带权益结构设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江律师对全球所有主要基金设立地的基金结构十分熟悉,包括开曼群岛、毛里求斯、新加坡、英属海峡群岛、英国、卢森堡及特拉华州等。江律师亦曾在大型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中为买方及卖方提供法律咨询。
江律师曾为欧洲及亚洲的多家大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机构投资人提供咨询,包括Triton、Europa、Abraaj Group、渣打银行、瑞银集团、CIMB、Equis、及多个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江律师的客户包括平安、骥达投资、国科瑞华、国科嘉和、九鼎投资、新华资本、中广核集团、华润创业、保利房地产及中银集团投资等。
江律师入选《亚洲法律杂志》2017年“亚洲40位40岁以下最杰出青年律师”榜单,被评为亚太地区40位40岁以下最杰出青年法律人才之一。江律师近期入选《商法》2020年度“中国业务青年精英律师榜单”,被推选为中国30位青年精英律师之一。
江律师拥有香港及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江律师的母语是普通话,并讲流利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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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本文中列出了《建议》项下的迁册程序,概括地对比了与境内外管辖区的基金迁册制度的不同之处。
本文罗列了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于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的看法。
本文将重点讨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发起人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应考虑的主要事项。
We sum up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s latest guidance on the new unified tax treatment for investment fund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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