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 Marco Toracca (伦敦) 律师。 中国欧洲仲裁中心: 中国欧洲仲裁中心(简称“中欧仲裁中心”或“CEAC”)位于德国汉堡,自2008年起正式运营。中欧仲裁中心由汉堡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合作推动成立,由欧中双方共同管理运营。初版的中欧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是基于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并于2010年根据2010年修订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相应修订。 孟买国际仲裁中心: 孟买国际仲裁中心 (MCIA) 是在印度设立的首个国际仲裁中心,力图改变印度多首选临时仲裁的传统。MCIA规则采用现代体系,包含为适用快速仲裁程序和委任紧急仲裁员程序作出的规定。仲裁费用根据争议金额规定了非常清晰的收费结构。 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 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 (KCAB) 于1966年在首尔设立,至今已处理4000多起仲裁案件。作为韩国唯一的仲裁机构,KCAB 被视为东北亚地区领先的仲裁中心。 国际仲裁中心: 国际仲裁中心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 下设立运营,旨在推动在哈萨克斯坦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AIFC的优势在于基于英国普通法建立的独特法律制度。当事方可约定根据《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其他临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苏格兰仲裁中心: 苏格兰仲裁中心 (SAC) 于2011年在爱丁堡设立运营,SAC推动设立了国际能源仲裁中心 (ICEA)。 SCCA: 沙特阿拉伯商事仲裁中心 (SCCA) 于2014年在利雅得设立,2016年发布了自己的仲裁规则,旨在通过建立争议解决体系吸引对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力求在2030年之前将其打造成为该地区优选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 伊朗商会仲裁中心/德黑兰区域仲裁中心: 伊朗商会仲裁中心 (ACIC) 于2002年成立,是为解决国际争议设立的首个伊朗仲裁中心。德黑兰区域仲裁中心 (TRAC) 是2005年伊朗政府与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合作设立的地区性仲裁中心,其仲裁规则是基于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 开罗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 开罗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 (CRCICA) 是非洲和中东地区最早设立的仲裁中心,非洲开发银行视其为非洲最佳仲裁中心之一。CRCICA 位于埃及开罗,为国内和国际仲裁提供服务,享有埃及境内独立国际组织的全部特权和豁免权。 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 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 (KIAC) 于2012年设立,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协助处理卢旺达商事法院积压的案件。仲裁可根据《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与国际商会规则相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其他临时仲裁规则进行。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 (AIAC) 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已运营40余年。AIAC主要以201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基础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涵盖仲裁的方方面面,为国内和国际仲裁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