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金杜代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六加多宝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间使用“王老吉”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达14.4亿元。本案一审历时四年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开创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最高判决赔偿金额。
本案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继红罐包装装潢纠纷后又一场重大的法律纷争。广药集团是涉案“王老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许可鸿道集团在中国境内使用“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2010年5月2日止。2002年和2003年,双方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许可协议》使用期限变更为20年。2012年5月9日,中国贸仲裁决该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然而,在《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鸿道集团投资控制的六加多宝公司仍擅自生产、销售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多次发函警告无果,广药集团遂于2014年4月向广东高院提起本案诉讼。
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在该案件中代理广药集团,全面深入研究案件,制定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代理观点或意见基本得到广东高院的认可和采纳,顺利完成了一审代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金杜在本案中充分体现了专业能力和金杜团队合作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本案负责合伙人为史玉生、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