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

合伙人

北京, 中国

执业领域

徐静律师专长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尤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诉讼业务见长。

徐律师具有近二十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代理过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反垄断诉讼,在多件国内外知名企业之间专利诉讼战中担任中国系列诉讼的牵头律师和出庭律师。徐律师在很多社会热点关注的行业领域如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案件中具有全面而丰富的经验,曾为美国、中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通信领域行业的知名公司就与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许可谈判提供咨询,并参与谈判、诉讼。徐律师在奢侈品、通信、软件、银行、互联网、化工、机械、电子、电气、汽车、医疗器械等行业均有丰富的经验。

徐静律师善于解决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前沿问题,擅长以开拓性的思路,创造性地解释和运用法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徐律师代理的案件曾多次入选全国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年度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

徐静律师在山东大学威廉姆森法律、经济与组织研究中心担任兼职研究员,并多次在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问题相关的研讨会发表主题演讲。

徐静律师的代表案件有:

  •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专利权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系列案,原告2.18亿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该案同时涉及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交叉保护,其中对于共同故意侵权及连带责任承担、赔偿额计算等处理方式对未来的案件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该案件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2年度典型案例。
  • 艾默生电气(珠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阿尔电气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该案是中国法院在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中考虑被告一系列恶意行为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首个案例,入选2021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 四维图新公司诉奇虎科技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金杜团队在一审判决作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对客户不利的情形下,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电子地图数据作为整体给予著作权保护。该案系中国法院首次在终审判决中确认用于形成电子地图的数据整体上的著作权属性,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 艾默生电气公司诉厦门安吉尔水精灵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系全国法院首次在抢注者未实质使用抢注商标实施商标侵权或恶意行权的情况下,仅基于被告持续、批量抢注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行为而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判令被告禁止注册相同类似商标,并与实际控制人和代理机构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入选2021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厦门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2021-2022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管理》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案例。
  • 克里斯提·鲁布托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首次认定商标法未列举的新类型商标在中国可以获得注册并受到保护。该案入选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评选的2019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

徐静律师曾获得如下荣誉和奖项:

  •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Guide)、《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Guide),知识产权诉讼领域“领先律师”, 2019-2023
  • 《世界商标评论1000强》(WTR 1000)商标保护与诉讼领域“领先律师”,2020-2023
  • 《IAM全球专利1000强》(IAM 1000)专利诉讼领域“推荐律师”,2022
  • Benchmark Litigation “争议解决之星”,2023、“100位杰出女诉讼律师(亚太地区)”,2022
  • 知产力和IPRdaily“2019年中国50大知识产权律师”,2019-2020
  • “中国司法部1000位处理涉外事务杰出律师 ”,2018
  • 《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 Practice)“知识产权年度杰出律师”,2017

工作经历

徐静律师于2000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

徐静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徐静律师于2000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徐律师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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