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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RV规定和Fuel EU海事法规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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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 “Fit for 55 ” 一揽子计划,旨在使欧盟国家的气候、能源、交通和税收政策能够实现到2030 年将温室气体(GHG)净排放量相比 1990 年的水平至少减少 55%,并最终在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的目标。

我们在另一篇文章“关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海事领域的五个要点”中讨论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除此之外,“Fit for 55 ” 一揽子计划还修订了自 2018 年起在欧盟生效的海事运输监测、报告和验证法规[1](“《MRV 规定》”)。此外,它还包括一项新的欧盟海运燃料规定[2](“《Fuel EU规定》”),旨在增加海洋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使用。我们在本文中,归纳有关海事领域 《MRV 规定》和《Fuel EU规定》的要点。

1.   什么是《MRV规定》?

《MRV规定》规定了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的航次的监测和报告义务,这些航次是指2018年1月1日后进行的航次。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航运公司不仅需要监测和报告二氧化碳 (CO2),还需要监测和报告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在停靠欧盟港口时,必须准备一份燃料消耗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以下类别的船舶除外:

  • 军舰;
  • 海军辅助船;
  • 捕鱼或鱼类加工船;
  • 非机械推进的船舶;及
  • 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

2.   谁承担《MRV规定》的合规责任?

负责遵守EU ETS义务的主体也需要对MRV义务负责。有关合规责任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EU ETS文章的第3节。

3.   航运公司在《MRV规定》下的义务是什么?

  • 更新监测计划并提交给验证方(verifier)和监管机构(administering authority)

航运公司必须为每艘在2024年1月1日后执行往返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航次的船舶更新其监测计划。修订后的计划必须符合修订后的《MRV规定》,并至少每年评估一次,以确保其准确反映船舶的性质和功能。

《MRV 规定》还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公司需要修改监测计划,例如公司变更、新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由于监测计划导致的数据不准确。航运公司可以参考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2449附件 I 获取最新的监测计划模板。

如果评估显示监测计划符合规定,则航运公司必须在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或在船舶首次停靠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后三个月内,将经过认证验证方评估的计划提交给管理机构。

  • 监测温室气体排放

自2024年1月1日起,船舶需要对每航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持续监测。然而,如果船舶在报告期内承运了300个以上航次且所有航次均在欧洲经济区内,则可以豁免进行每航次的监测。

  • 准备并提交排放报告

从2025年开始,航运公司必须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准备并提交每艘船舶上一年的排放报告。该报告必须经过验证,并通过THETIS-MRV平台提交给航运公司的管理机构、相关船旗国官方机构和欧盟委员会。[3]

4.   什么是《Fuel EU规定》? 

《Fuel EU规定》是EU ETS的补充法规,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增加欧盟内国际海运中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使用份额。《Fuel EU规定》对船舶上使用的能源设定了温室气体强度限制(GHG Intensity)(单位能源温室气体排放量,gCO2eq/MJ),并要求集装箱船和客船使用岸电供电(OPS)或零排放技术。

温室气体强度限制每 5 年收紧一次,并在Well-to-Wake基础上进行评估。如果航运公司超出温室气体强度限制,将因超额排放而受到处罚。

在2024年8月31日之后首次停靠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的船舶,应在该港口停靠后2个月内向验证方提交监测计划。

完整列表请参阅Regulation (EU) 2023/1805第8条。

完整列表请参阅Regulation (EU) 2023/1805第15条。

5.   Fuel EU的借入(borrowing)、存储(banking)和合并机制(pooling mechanism)

储存与借贷(Banking & Borrowing)

Fuel EU通过储存和借贷选项提供灵活性。船舶可以保存多余的合规额度用于未来期间,或从未来期间借用额度以抵消赤字。

如果船舶有合规盈余(compliance surplus),公司可以将该合规余额储存用于同一船舶的下一个报告期。对于船舶的合规赤字,公司可以从下一个报告期借用相应金额。然而,如果合规余额超过温室气体强度阈值的2%乘以船舶的能源消耗,或连续两个报告期使用借入,则不允许提前借用合规额度。

合并(pooling)

航运公司还可以选择合并,允许在同一验证机构下的已验证船舶合并其合规余额,以实现单个船舶的合规。

6.   Fuel EU 的实施时间表是什么?

7.   谁承担Fuel EU 的合规责任?

航运公司负责监测、报告和支付任何罚款。然而,如果燃料采购和船舶运营由不同实体管理,且航运公司对运营的控制权较小,航运公司可以通过在船舶管理协议(ship management agreement)中加入免责条款来减轻这一责任。

结论

《MRV 规定》和《Fuel EU规定》强调了航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的重要性。未能遵守不仅会危及环境可持续性,还会导致必须支付的罚款。因此,航运公司必须保持警惕,积极准备和调整其运营,以符合《MRV规定》和《Fuel EU规定》的严格要求,确保在动态的欧盟海事环境中实现合规和运营效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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