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动数字证券市场发展和鼓励资本市场交易采用通证化技术的重要举措之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于2024年11月28日公布了数字债券资助计划(“数字债券资助计划”)的详情。数字债券资助计划由香港行政长官于2024年10月16日在《行政长官 2024年施政报告》(“《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出,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人参与通证化资本市场交易,资助数字债券发行中产生的合资格费用。
数字债券资助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开始接受申请,初始期限为三年。《施政报告》公告当日(即2024年10月16日)或之后发行的债券均可以提交申请。
在下文中,我们以问答形式向您介绍数字债券资助计划的关键特点。
6. 如何能进一步了解数字债券和现实世界资产(RWA)通证化?
数字债券资助计划提供两个级别的资助:
(i) 半额资助:覆盖50%的合资格费用(定义见下文第2段),最高可达125万港元;申请条件为数字债券发行满足下文第3(a)段描述的“基本要求”。
(ii) 全额资助:覆盖50%的合资格费用,最高可达250万港元;申请条件为数字债券发行同时满足下文第3(a)段的“基本要求”和第3(b)段描述的“附加要求”。
发行人因符合条件的数字债券发行而产生的以下费用(“合资格费用”)可以申请资助:
(i) 向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由发行人的关联方担任的平台提供商(“关联方”的定义见下文第3(b)(i)段);
(ii) 向香港的安排行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由发行人的关联方担任的安排行;
(iii) 向香港的法律顾问支付的费用;
(iv) 向香港的审计师、会计师和评级机构支付的费用;
(v)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支付的上市费用;以及
(vi)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的交存和清算费用。
由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其他资助计划覆盖的费用将被排除在外。
如果数字债券也是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或转型债券,在满足适用的资助计划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则:
(i)合资格的一般债券发行费用可以由数字债券资助计划或香港金管局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的第I部分覆盖,最高为250万港元,但不能同时适用两个资助计划;及
(ii)可持续性的外部审查费用将由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的第II部分覆盖,所有发行前和发行后的外部审查费用合计最高为80万港元。
如需获取更多与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相关的内容,请参考我们此前的文章。
“被认可的安排行”是指在香港拥有实际债务资本市场业务的安排行。香港金管局的数字债券资助计划和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共用一份被认可的安排行名单。
(ii)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参与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的开发和/或运营以及其他数字化方面的数字团队必须在香港拥有实质性存在,或
该等“数字团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角色:项目/业务管理、信息技术、工程、运营、法律与合规、发行人服务以及证券服务。香港金管局也可能会考虑其他能够展示相关分布式分类账账簿技术平台与香港联系的因素。
判断一个数字团队在香港是否拥有实质性存在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因素包括团队在香港的规模和构成(包括资历)。
b. 由CMU运营的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上发行。
CMU运营的分布式分类账账簿技术平台是否符合资格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香港政府于 2024 年 2 月发行的绿色数字债券引入了由 CMU 运营的 分布式分类账账簿技术平台,该平台被用于数字债券的发行、结算、转让、赎回和注销等。
(b) 附加要求
为获得全额资助(即每笔数字债券发行可获最高250万港元的资助),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数字债券还必须满足以下每一条要求:
(i) 在非发行人关联方提供的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上发行;
在数字债券资助计划中,发行人的“关联方” 一般是指:(i) 由发行人控制的人士及公司;(ii) 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人士及公司;或(iii) 与发行人受同一人士及公司控制的人士/公司。但是,“关联方”不包括仅因由一国中央政府或其主权财富基金或类似的国有企业共同所有而具有关联关系,但实际上作为单独的商业实体独立运营的人士及公司。
(ii) 最低发行规模为10亿港元或等值金额(如适用,同一笔数字债券发行的各期发行可合并计算);
(iii) 在发行时向五名或以上的投资者发行,该投资者非发行人或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提供商的关联方;且
(iv) 在(i) 香港联交所,或(ii)获香港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市。
每个发行人(包括其关联方(见上文第3(b)(i) 段中的定义))在数字债券资助计划下最多可以获得针对两笔数字债券发行的资助。
可选的申请前咨询:在数字债券发行前或发行后,发行人、牵头安排行和/或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提供商可以与香港金管局进行申请前咨询,然后再提交正式申请。如果香港金管局基于提供的初步信息认为相关合资格要求得到满足,则将表示无异议。
正式申请:发行人、牵头安排行和/或分布式账簿技术平台提供商可以在数字债券发行后的三个月内提出正式申请。申请人可以从香港金管局处获取数字债券资助计划申请表格。
6. 如何能进一步了解数字债券和现实世界资产(RWA)通证化?
我们希望为您提供更多的帮助。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债务资本市场、金融监管、结构化产品和国际基金团队在为发行人、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与数字债券、现实世界资产(RWA)通证化、虚拟资产、新兴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相关的广泛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双语。
我们最近的通证化交易经验包括:参与香港政府的通证化绿色债券发行(查看详情),蚂蚁数字科技的ESG主题跨境通证化融资交易(查看详情),该项目也是香港金管局推出的Ensemble项目沙盒的一部分),并且目前正在为发行人和金融中介机构提供关于各种通证化债券、通证化基金和通证化贷款交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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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所提及“香港”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