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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实施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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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HKMA)近期发布了一份备受关注的咨询文件,将在香港全面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制定的监管资本和审慎监管标准(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规定了银行必须为其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持有多少资本金。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还对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提出了杠杆资本、流动性、敞口限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加密资产包括代币化的传统资产、稳定币和无支持的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不在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的覆盖范围之内。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比特币等无支持的加密资产以及缺乏有效稳定机制的稳定币提出了非常严格的监管资本要求。这意味着银行需要为这些类型的加密资产持有大量的资本金。

下图概述了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的核心内容。

1.   背景

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由全球主要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高级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为银行制定资本和其他审慎监管标准。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审慎监管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全球主要金融监管机构都承诺将在其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全面实施这些监管标准。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是在经过两轮不同的公众咨询后于2022年12月发布的。该标准旨在围绕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搭建一个全球审慎监管框架,在促进负责任创新的同时维持金融稳定。

香港金管局近期发布的咨询文件是在香港实施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的关键一步。总体而言,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对香港金管局认可的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authorized institution, 简称“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提出的监管资本和审慎标准与 2022 年 12 月发布的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高度一致。2022 年 12 月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了两份关于银行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的咨询文件。一份咨询文件要求银行公开披露其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等信息。另一份咨询文件规定了稳定币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归类为第1b 组加密资产(Group 1b Cryptoasset)。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第1b 组加密资产对银行提出较低的监管资本金要求。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并未反映巴塞尔委员会在这两份文件中提出的所有监管要求。香港金管局表示,将在巴塞尔委员会咨询过程结束后进一步更新香港的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实施方案。

2.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中的关键概念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主要依赖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的私有“数字资产”。“数字资产”被定义为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或获取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

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发行的非实物化证券(即从实物证书转为电子簿记的证券)属于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的覆盖范围内,并被称为“代币化的传统资产” (tokenized traditional asset)。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目前不适用于央行数字货币,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推广的e-CNY以及香港金管局正在探讨的e-HKD。

3.   加密资产的分类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将加密资产分为第1组加密资产和第2组加密资产。第1组加密资产又被细分为第1a组和第1b组加密资产。第2组加密资产也被细分为第2a组和第2b组加密资产。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对不同类别的加密资产提出了不同的资本和其他审慎监管要求。

第1a组加密资产包括满足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中的严格分类条件的代币化传统资产。在这里“传统资产”指的是在现有巴塞尔审慎监管框架覆盖范围内的非加密资产,例如债券、股票、贷款和大宗商品。

第1b组加密资产包括具有有效稳定机制且满足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中的严格分类条件的稳定币(stablecoin)。在这里“稳定币”指的是旨在保持相对于特定资产或资产池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

第2a组加密资产包括不符合第1组加密资产分类条件但满足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中规定的第2a组加密资产对冲认定标准的加密资产。

第2b组加密资产包括既不符合第1组加密资产分类条件也不满足第2a组加密资产对冲认定标准的加密资产。

4.   银行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的资本和其他审慎监管要求

第1组加密资产(即符合条件的代币化传统资产以及具有有效稳定机制的合格稳定币)的监管资本处理一般基于在香港实施的现有巴塞尔资本标准对相关参考资产(即传统资产或稳定币的挂钩对象)的监管资本处理。

第2a组加密资产的监管资本处理基于在香港实施的巴塞尔市场风险资本标准中的计算方法。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将第2b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设定为1,250%。1,250%的风险权重实际上是在香港实施的巴塞尔资本标准要求银行保持最低总资本充足率8%的倒数。这意味着,银行至少要按照1:1的比例对第2b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持有资本金。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还限制银行对第2组加密资产的总风险敞口。具体而言,在香港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和本地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对第2组加密资产的总风险敞口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2%,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1%。违反1%限额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违反2%限额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对其全部第2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包括限额以内的部分)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

除了上述要求以外,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还规定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操作风险、流动性、杠杆率和大额风险敞口规则应如何适用于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还对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提出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

5.   未来展望

香港金管局在咨询文件中表示,将通过修订香港《银行业资本规则》的方式在香港实施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银行业资本规则》的修订方案将不早于2025年7月1日生效。修订方案的草案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

在修订后的《银行业资本规则》 正式生效之前,香港银行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比如,香港银行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程序和系统,以完整地记录用于确定其加密资产是否符合相关分类条件的支持文件和信息。支持文件包括外部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分析。香港金管局有权要求银行向其提交加密资产分类评估。香港金管局还可以推翻银行对加密资产作出的分类决定。就银行拟投资的加密资产而言,银行必须事先向香港金管局报告其对加密资产的分类决定。

6.   如何了解关于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和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的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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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的法律意见。

*本文对任何提及“香港”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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