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衍生工具、结构性产品与证券化领域保持领先优势
作为全球最活跃的衍生品市场之一,香港也是中国跨境证券化业务的中心。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离岸人民币产品类型的多元化,从而支持跨境交易。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经理和证券公司投资于结构性票据也有着日益增长的趋势。
金杜香港证券化团队,结合了我们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业务能力,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我们为上市和非上市零售结构性产品市场的大多数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帮助行业机构和客户了解和应对监管动态。我们是唯一一家参与由香港金融发展局成立的工作组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组对香港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进行了全面审查。
我们是中国和跨境投资交易的首选律所
香港将在推动大湾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开放”大湾区金融市场、促进跨境投资和推动行业创新。
在香港国际律所中,我们拥有规模最大中国法律执业的资深律师团队。我们也能将中国业务优势与国际业务能力结合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使我们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我们的团队:
- 拥有全面综合的结构性融资能力。我们通过债券通、沪港通和深港通、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QDII平台为客户处理跨境交易。我们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团队,在人民币结构性产品开发及相关监管问题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此外,我们还擅长处理涉及QDII的业务。
- 擅长向外国银行提供中国法律意见。我们在处理终止净额结算与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相关文件项目方面与我们的中国法律团队密切合作。我们从中国法律角度就针对主权实体(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跨国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的净额结算条款的可执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 具备思想领导力。我们经常与ISDA以及领先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就 ISDA中国净额结算和担保品问题发表意见。
- 与监管机构建立了长期关系。我们与香港的监管机构建立了长期关系,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发展局、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ISDA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我们为上市和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的发行人和投资者、中国证券和基金公司以及各类跨国和超国家组织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 上市结构性产品的每日发行
- 未上市结构性产品的基础上市计划和发行文件的年度更新
- 孤儿型特殊目的实体(SPV)结构
- 准备新产品的文件资料
- 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联络
我们继续在跨境证券化交易方面为客户提供创新方案。我们的服务涵盖以下方面:
- 贷款重新包装
- 跨币种融资
- 评级和未评级证券部分
- 爱尔兰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未来“随卖”发行(tap issuance)
我们的业务能力获得许多领先法律媒体的广泛认可。我们是唯一在香港零售结构性产品领域获得《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并持续被IFLR评为“年度最佳结构性融资和证券化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