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代表保荐人浩徳融资有限公司和承销商结好证券有限公司及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协助龙资源有限公司(简称"龙资源",港交所股份代码:1712)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的主板根据上市规则第18章的上市项目。
龙资源为一家在澳大利亚设立并在北欧地区进行黄金勘探、开采及加工的生产商,于瑞典及芬兰分别拥有已经开采和尚未开始商业生产矿山和生产工厂。龙资源的股份于2018年10月19日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简称"澳交所")退市后,并在2018年11月5日于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龙资源通过公开发售方式共发行五千万股发售股份,每股2.03港元,共募集资金约1.01亿港元。金杜香港团队在此次上市中担任香港法的法律顾问,负责香港上市部分。
该项目是继2018年10月金杜协助OPUS Group完成的首例同类型交易成功上市后的第二例从澳交所退市并在港交所上市的项目。在OPUS Group的上市中,金杜作为发行人的香港法及澳大利亚法的法律顾问全程为OPUS Group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此项目,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陈璴丹表示,"目前市场仅有两项此类型交易,我们不仅同时参与这两个项目,并协助客户在今年内成功上市。此次成功上市进一步显示出我们提供香港法及澳大利亚法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的优势。凭借我们在上述两个项目中代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经验,进一步彰显金杜团队在此类兼备香港法及澳大利亚法方面的市场领导地位。"
金杜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兼公司及证券部主管谢晓东博士表示,"非常高兴龙资源顺利在香港上市。该项目是金杜香港办公室在2018年成功完成的第十个在港交所上市项目,这不仅增加了金杜香港在该领域的交易业绩,也体现了金杜香港在资本市场方面的突出表现"。
金杜香港办公室团队的主办合伙人为陈璴丹律师,项目团队包括曾俊翔和梁曦文律师、实习律师Andrew Watson 及法律经理Nicholas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