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澳大利亚和中国客户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购交易。
他在资本市场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合作撰写了由汤森路透出版的《2018/2019金融行为监管局上市制度从业者指南》中的一个章节,以及在CityUK Report中为英国财政部发表的《成长型公司的资本市场:欧洲上市制度述评》。
他的代表性交易包括:
• 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前100名上市公司IRESS收购市场数据提供商QuantHouse提供法律意见
• 为必和必拓收购Solgold plc的初始股份及随后对Solgold的进一步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FTI咨询公司出售Surfdome和Magic Seaweed提供法律意见,FTI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urfstitch Holdings Limited的管理者
• 为昆士兰投资公司重组其部分在英国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维多利亚州基金管理公司向安大略教师退休金计划出售其在伯明翰机场的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在为 St Barbara Limited提供资金竞价收购 Allied Gold Mining plc 的项目中,为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提供法律意见
• 作为财务顾问,为Moelis Australia拟收购一家英国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为香港上市公司乐游科技非常重大收购Splash Damage Ltd提供法律意见
• 为某中国财团收购西布罗姆维奇足球俱乐部提供法律意见
• 为Orchid向Mitchells & Butlers plc出售170家酒吧提供法律意见
• 为 South32 从必和必拓分拆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为 AA plc 通过上市债务和股票发行进行10亿英镑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安赛乐米塔尔就与皮博迪能源公司共同竞购麦克阿瑟煤炭公司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