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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简化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机制: 确保外国投资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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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规则和相关监管权力层层加码。今天,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宣布了对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机制的进一步改革。财政部长此次并未提出新的法律,但将调整澳大利亚政府外国投资政策的重点,从而改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基于风险的评估流程,加强对高风险投资的审查,包括行使现有权力和打击不合规行为。

但也不必太过悲观,政府也在考虑简化重复投资者低风险投资的审查流程,从而鼓励“适当类型的投资”。

无论如何,这项提高(原本过分不透明的)外国投资审查机制透明度的措施将受到欢迎。财政部长今天发布了最新的外国投资政策,其中概述了对低风险投资的简化审查措施、须加强评估的行业,以及更明确的税务指引,详细说明哪些税务结构将受到严格审查。

在深入了解细节前,下表概述了此次改革的内容。

有利改革
预料之中但不太有利的改革
Example uses 2

1. 简化低风险投资审查流程,尤其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低风险投资审查 – 合规记录良好的重复投资者和被动投资者在对非敏感、低风险行业开展投资时,有望受益于简化程序。低风险行业包括制造业、专业服务、商业房地产、新建住房和非关键矿产开采。  

1. 敏感性是关键 - 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矿产、关键技术、敏感数据和澳大利亚政府敏感设施附近资产的投资将继续受到严格审查(同时政府将投入更多资源来评估相关申请)。

2. 缩短部分申请的评估期限 – 2025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将设定一个新目标,即在30天的法定期限内完成对50%的申请的评估。

2. 更频繁地使用现有权力,包括加强合规要求 – 进一步关注无需获得批准但可能引起国家安全问题、促使财政部长行使现有介入权(call-in power)的收购行为。利用现有合规权力开展实地检查,监督遵守条件的情况。

3. 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申请费 - 竞标过程中未中标的投标人将收到申请费退款,而非费用抵扣。

3. 进一步明确税务审查的领域 – 在政策中进一步阐述和明确税务审查的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内部资金往来豁免仍未确定 - 期待已久的法规草案已经发布,但似乎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审议,以便实现商业可行性,并且不会给澳大利亚人带来成本或负担。当务之急是实现完全豁免,包括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立法下本已得到豁免的交易无需进行额外登记。

重点关注领域和已识别的行业

政府新增的关注重点包括对以下领域的投资:

  • 净零排放- 帮助澳大利亚实现净零排放的投资(可喜的关注重点变化,能够更好地与政府宏观目标接轨)
  • 住房供应 – 支持对新住房的存量投资,包括通过“为租而建”(build-to-rent)的方式开展投资。这类投资仍然是增加住房供应量的优先事项。

被认为具有高风险、将继续受到政府严格审查的投资包括对以下领域的投资:

  • 关键基础设施 – 仍是政府关注重点
  • 关键矿产 – 该行业的增长属于优先事项,尤其是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但对关键矿产和战略材料的投资仍面临严格审查 [参见简报]
  • 关键技术 – 帮助企业实现新关键技术商业化的投资受到欢迎,但很可能面临严格审查和附加条件。

新政策指出,加强对投资意向进行基于风险的评估将考虑经济效益和安全风险之间的平衡,支持在这些领域做出高效的决策。 

更严格的评估程序  

政策调整后,评估程序将更加严格,并分配更多资源审查高风险投资。

  • 投入专门资源,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矿产、关键技术、涉及敏感数据集及澳大利亚政府设施(如国防设施)附近资产的外国投资进行筛查,以确保识别、了解和控制所有风险。其目的是平衡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安全风险。
  • 加强对高风险投资的审查可能会延长这些申请的评估时间,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更“高效”的评估。请注意,对高风险行业投资的评估目前可能需要6个月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 改革“不针对特定国家”,但投资者/控制人所属国仍将是决定投资意向敏感性的关键因素。

更频繁地使用现有权力,包括加强合规要求

  •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合规团队将重点加强对其条件的监督和执行——包括增加财政部资源以开展实地检查。
  •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合规团队还将支持行使介入权,以识别根据立法无需通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问题的投资。
  • 财政部长表示,有意在未来行使其介入权。这项权力允许财政部长“介入”过去10年中本不需要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各类投资,并要求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请注意,投资者的投资被召回审查,并不意味着其违反立法,因此这不属于合规措施)。

简化低风险投资的流程

好消息是,改革包括“简化”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处理机制,目的是为在非敏感行业投资且合规记录良好的重复投资者提供更快的审批流程。

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是否属于“低风险”,将取决于以下因素:

  • 何人:投资者和控制人 – 例如其所属国和合规记录(来自五眼联盟成员国的投资者预计风险最低 – 注意财政部长认为澳大利亚对投资采取非歧视性措施);
  • 何事:投资者拟收购目标的敏感性 - 制造业、专业服务、商业房地产、新建住房和非关键矿产开采被视为低风险行业;及
  • 方式:交易结构,即其税务影响。所有权清晰、没有复杂结构将获得更好的待遇。

财政部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磋商环节在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流程中耗时最久。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将缩短低风险申请的磋商时间,从而缩短其决策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新目标是在30天的初始法定期限内完成50%的审查申请。其余50%的申请则没有设定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非敏感事项的审查申请目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还将考虑减少对重复投资者的文书要求,前提是这类投资者的所有权信息自上次提交申请以来没有发生变化。但目前尚不清楚相关改革的程度以及是否仅涉及填表。

其他积极措施

政府宣布的其他积极措施包括:

  • 对于竞标过程中未中标的投资者,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将退还申请费,而非提供费用抵扣。
  • 发布了内部资金往来豁免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法规草案 - 这项政策已在2023年预算中宣布 – 但仍需通过修订确保相关改革的商业可行性(如上文所述)。
  • 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已建成的“为租而建”房产(这是外国人士不得购买已建成住宅的政策豁免)。
  • 明确太平洋澳大利亚劳动力流动计划(PALM)雇主可以为符合该计划的雇员购买已建成住宅物业。
  • 政府还重申了尽早与投资者接触的承诺,这也是多年来该制度中受到欢迎的特点。我们也期待财政部官员在评估过程中通过实地访问加深了解,而非仅将其视为一项合规措施。

政策还有哪些有待补足的内容?

一些必要的、看似简单的制度修正尚未完成,包括:

  • “为租而建”如何定义需要进一步指导。我们期待最新指南能提供相关定义,并鼓励对这一领域进行开发,增加急需的住房存量。
  • 对分地和并地要求进行修订,确保指南与立法和政府豁免运作保持一致。
  • 对养老基金(需适当定义)和人寿保险基金为其澳大利亚成员的利益开展收购项目(不仅是土地收购)提供豁免。

进行这些简单的修正还将释放出急需的资源,为高风险投资审查提供支持,并有望对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未来预期

我们热切期待即将发布的、详细说明澳大利亚税收政策变化的政府预算案。在进一步了解其对外国投资制度和程序的影响后,我们将与您分享更多信息。

继最近宣布合并改革后,政府还表示,将减少外国投资审查程序中对竞争问题评估的重复监管。[参见简报]。尽管这项改革到2026年才会生效,但仍需进一步考虑竞争机制和外国投资审查机制之间的关系。  

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细节,但财政部长表示政府上下将通过进一步协作,确保外国投资机制与其他监管制度(包括《2018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保持一致。 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能源网络安全,改善对国防设施附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此类一致性调整和政府整体措施将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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