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
宋思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与仲裁,并始终专注于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争议解决及合规业务,尤其擅长处理与证券、公司股权、金融资管相关的争议。
在证券诉讼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从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业务,涉及超过27家分别于深交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市场影响力。该类项目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对抗性,对律师综合法律服务能力以及商业法律思维要求很高,不仅涉及的诉讼类型丰富,包括私有化纠纷、协议控制(VIE)纠纷、股东权益分派纠纷、控股权转让纠纷、业绩补偿及股份注销纠纷、股东短线交易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股东/管理层侵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资管计划/合伙企业治理纠纷、定增保底承诺纠纷等,而且还涉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披露、监管问询/关注函回复、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接管公司及变更登记以及协助客户应对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监管调查/纪律处分、危机公关处理、公司结构/资产/业务重组以及在上市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层面设计反收购措施等。
在证券合规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曾代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应对因涉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违规减持所引起的证券监管机构预调查、立案调查以及预处罚,并提供行政听证、复议阶段的陈述、申辩,以及处罚后应对股民大规模集体诉讼的法律服务,对协助客户免于立案、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大幅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富有成功经验。
在公司股权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从2009年即深耕与公司投融资以及并购纠纷相关的业务领域亦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主办了包括非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跨境股权投资/接管纠纷、企业原始股/认股权证纠纷、员工持股计划/高管股权激励纠纷、公司增资/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股票/股权收益权回购纠纷、股权代持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场内/场外股票质押融资纠纷、违规担保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高管损失公司/股东利益纠纷、业绩对赌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纠纷等,部分代理的案件被选定为法院裁判指引示范案例或被《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刊登。
在金融资管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亦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对金融监管政策及司法裁判趋势的变化保持深刻理解。宋思宇律师主办了包括票据融资纠纷、股债结合的结构化融资纠纷、资金托管纠纷、金融同业买入返售远期合同纠纷、金融保理产品纠纷、外汇/大宗/金融衍生产品纠纷、私募债券兑付/托管纠纷、私募基金管理合同/托管合同纠纷、资管计划收益分配纠纷、资管计划次级委托人索赔纠纷、私募合伙人代位诉讼/仲裁等众多类型案件,以及代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特别程序。在金融资管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尤其对如何协助管理人、托管人成功应对投资人诉讼/仲裁以及监管调查、纪律处分等富有成功经验。
宋思宇律师在新类型业务领域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尤其擅长在对抗激烈的重大复杂案件中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宋思宇律师在过往项目中赢得了很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例”案例,重点案例包括:
-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限制股东权利合法性审查的胜诉判决;
-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举牌方收购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胜诉判决;
- 全国首例裁定上市公司不得剥夺股东表决权的行为保全裁定;
-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计票规则的行为保全裁定;
- 全国首例通过市场化要约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
-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换股条件认定的案例;
- 全国首例涉及以票据背书形式实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被判无效的胜诉判决;
- 全国首例通过认定一人公司对外关联担保需穿透回避表决判决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违规担保无效的胜诉判决;
- 全国首例通过仲裁方式实现公司接管并保全财产的胜诉判决;
- 全国首例银行间市场私募债券托管纠纷的胜诉判决;
- 广东省首例涉及加油站租赁经营模式效力纠纷的胜诉判决。
宋思宇律师现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宋思宇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2024年度“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并连续多年被《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为“明日之星”及“特别推荐律师”。
工作经历
宋思宇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学士学位以及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于2009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
宋思宇律师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