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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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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由多年提供“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服务的金杜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操经验,结合经办的典型案例,就“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家投资、工程承包建设、项目融资、合规以及争议解决各类热点法律问题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做出解读。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截至2021年11月20日,中国与141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一带一路”倡仪为中国及沿线国家企业创造了无限机遇,涵盖大规模基础设施发展、工业设施建设、跨境投资、货币政策与双边关系协调,以及文化交流等诸多领域。然而,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千差万别,风险、挑战与机遇并存。金杜致力于跟随国家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自2013年以来为上千个“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业务遍布“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涵盖能源、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金融、制造、服务等重点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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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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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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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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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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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经历了早期探索、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数个阶段后,紧握“一带一路”政策机遇,中国企业出海已经成为全球国际化力量的一部分。中国企业的出海,有些是应对大国博弈的供应链攻防战,是新时代长征反围剿,更多的则是逐渐成熟和自信起来的中国企业家在全球视野下主动战略布局、重塑供应链、提升竞争力、更全面融入世界。 相较于已多年征战南北东西的大型央国企巨轮,中国的中小企业,尽管胸怀四海之志,很多仍是初次身临陌生海域。有的望洋兴叹,海岸线太长,想去的地方太多,不知从何起步;有的随风启航,随浪起落,漂到哪里算哪里,目的性不强;有的全局在胸,远景在望,但困于先后、主次、轻重、取舍不明。 本系列境外投资文章以法律为主视角,从出海战略布局规划、架构搭建、国别择选、出海经验谈等方面,为出海远征的中国企业提供管窥之见,以期能协助中国企业谋定后动、行稳致远。 继《境外投资系列丨兵法视角下之出海战略布局(一)》类比孙子兵法中用兵主要战略要素和出海战略布局考虑因素,介绍出海战略布局(庙算)重要性、回顾企业出海政策发展(道)、出海愿景目标(胜)之后,本文对在出海战略布局中如何进行“地利”的规划进行探讨。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国际投融资与工程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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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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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特朗普政府放言可能以劳工问题为由,对部分中国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发起新一轮调查,并考虑将其纳入监管清单。这一动向再次给不断“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敲响警钟。我们多次协助企业成功处理此类境外ESG问责纠纷。目前中国企业所涉及的10个世界银行ESG问责案例,我们均有参与处理,其中不乏一带一路“标杆”项目。结合协助中国企业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应积极发声,向国际社会讲好自身积极开展ESG管控的“中国故事”,从而在各类国际组织投诉、问责“围剿”中实现突围破局。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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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经历了早期探索、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数个阶段后,紧握“一带一路”政策机遇,中国企业出海已经成为全球国际化力量的一部分。中国企业的出海,有些是应对大国博弈的供应链攻防战,是新时代长征反围剿,更多的则是逐渐成熟和自信起来的中国企业家在全球视野下主动战略布局、重塑供应链、提升竞争力、更全面融入世界。 相较于已多年征战南北东西的大型央国企巨轮,中国的中小企业,尽管胸怀四海之志,很多仍是初次身临陌生海域。有的望洋兴叹,海岸线太长,想去的地方太多,不知从何起步;有的随风启航,随浪起落,漂到哪里算哪里,目的性不强;有的全局在胸,远景在望,但困于先后、主次、轻重、取舍不明。 本系列境外投资文章以法律为主视角,从出海战略布局规划、架构搭建、国别择选、出海经验谈等方面,为出海远征的中国企业提供管窥之见,以期能协助中国企业谋定后动、行稳致远。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国际投融资与工程

2025/02/07

前沿观察

“储储”动人:哈萨克斯坦电力市场潜在新风口

作为“一带一路”首倡之地,哈萨克斯坦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而电力领域是中哈合作的热门领域之一。 哈萨克斯坦目前仍以传统能源为主、再生能源为辅。以2023年全国发电数据为例,燃煤电站发电量比重为77.4%,燃气发电站的比重为9.8%,水电站的比重为7.8%,再生能源的比重仅为5.0%。尽管如此,为完成在《巴黎协定》下的减排目标,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已推出一系列举措优化能源结构,既包括支持清洁能源发展、鼓励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也包括支持对老旧电厂进行现代化改造,进而减少技术损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根据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长2024年2月20日第71号令颁布的《电力行业发展规划(2035)》,哈萨克斯坦在未来五年内将举行规模高达6.7GW的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招标,其中约1GW的风电项目需要配备约300MW的储能设施。根据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协会“Qazaq Green”和华为技术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在《电池储能系统在哈萨克斯坦统一电网中的应用潜力白皮书(稿)》中的预测,未来10年哈萨克斯坦储能系统规模将超过1GW。广阔的储能市场潜力吸引了中国电建、国电投、远景、Total、Masdar、ACWA等国内外众多企业。 本文将简要介绍哈萨克斯坦电力市场以及储能项目的潜在商业模式,供有意赴哈萨克斯坦进行电力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国际投融资与工程,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5/02/06

前沿观察

跨境重组系列丨海外投资困境及重组处置概览(上)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我国企业积极投身海外投资活动,投资规模持续攀升。然而,海外投资活动并非一帆风顺,充斥各类复杂风险与挑战。本系列跨境重组文章就企业出海后可能遇到的困境及债务重组方式、相关国家地区债务重组制度等进行概要介绍,以期为中国企业的出海布局与投资决策、跨境投后管理、集团境内外业务板块优化重组、境外问题企业及资产处置、跨境参与债务重组等事项提供助力和参考。 本文对出海可能涉及的困境及成因进行初步探讨,并就跨境重组处置模式进行概述介绍。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国际投融资与工程,银行与融资-境内及跨境债务重组

2025/01/21

前沿观察

海南自贸港之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篇:从“中外合作办学”到“境外高校独立办学”

细说海南的国际教育,不得不从政策说起。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并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并且“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此,海南被赋予了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使命与责任。 经过多年发展,海南自贸港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不单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高速发展,同时创建中国境内首个境外大学独立办学大学——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海南比科大”),海南比科大已于2023年9月正式开学。 各方对海南的国际教育积极性高涨,各种动作更是接踵而至。“学在海南=留学国外”的宣传语也是屡见报端。特别地,结合我们对高等教育领域的项目经验,我们通过本文,主要简述高等教育领域引进境外教育机构(或称“外方办学者”)办学概况以及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创新与突破,并浅谈在办学实务中遇到的挑战。合规业务-投资合规,公司与并购-外商直接投资,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

2024/10/31

前沿观察

阿根廷“休克疗法”新政解读:大型投资激励制度下的具体措施

阿根廷总统哈维尔·米莱(Javier Milei)于2023年12月10日就职后,面对阿根廷严重的经济危机,采用了“休克疗法”的经济政策以恢复阿根廷经济,并随之推出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参考文章:从阿根廷的“休克疗法”新政看阿根廷电力、能源与矿产投资法律变化与前景) 2023年12月27日,阿根廷政府向阿根廷众议院提交了《阿根廷人自由基础和起点法》(以下简称“《综合法案》”)[ ],该法案于2024年6月28日获得了众议院的全票通过,并于2024年7月8日公布之日起生效。为了促进阿根廷的长期投资项目,《综合法案》在第七章建立了大型投资激励制度(Régimen de incentivo para grandes inversiones,以下简称“RIGI制度”)。该投资制度针对能源、矿业、科技、农林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税收、关税、外汇等投资激励具体措施。 本文将以《综合法案》为基础,对外商投资项目在大型投资激励制度下的具体措施和申请程序进行介绍和解读。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4/09/19

前沿观察

聚焦中国企业新兴市场“出海”:走进非洲之摩洛哥篇

摩洛哥地处非洲西北部,有近3700万居民,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其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和柏柏尔语,除官方语言外,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也在摩洛哥被广泛使用,其中法语使用最广。从地理位置上看,摩洛哥位于大西洋沿岸,毗邻地中海,与西班牙南部隔着直布罗陀海峡相望,最短距离不到15公里,是连接欧盟、阿拉伯国家和非洲的枢纽。 从商业环境上看,摩洛哥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大量投资、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精通多语种的劳动力、对外开放程度高,使得摩洛哥逐渐成为非洲大陆最具外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摩洛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中国投资者对摩洛哥表现出愈发强烈的兴趣,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制造业领域已有多项重大投资,包括中信戴卡铝车轮生产基地、中伟新能源电池项目、中资参与投资的丹吉尔科技城项目等。 本文将主要对中国投资者向摩洛哥投资通常最先关注的关键问题予以提纲挈领式地介绍,从而帮助有意在摩洛哥进行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做到提前规划、有的放矢。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

2024/09/05

前沿观察

新《投资法》颁布:沙特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信息

2024年8月11日,沙特阿拉伯投资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of Saudi Arabia, “MISA”)宣布,沙特内阁(Council of Minister)已批准新修订的《投资法》(Investment Law)。新《投资法》将取代于2000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根据新《投资法》及MISA的相关说明,此次新《投资法》的修订旨在通过加强内外资的平等待遇以及增强投资者对沙特投资的信心,促进沙特经济多元化以及提高其作为全球投资中心的竞争力,以进一步促进沙特2030年愿景(Saudi Vision 2030)的目标。 新《投资法》将在公布180天后(2025年2月7日)生效,新《投资法》的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the Investment Law)将于新《投资法》公布180天内制定和公布,并与新《投资法》同步生效。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

2024/08/27

前沿观察

从WTO争端案例看《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诸边协定,旨在将政府采购市场纳入世界贸易体系中,贯彻国民待遇和非歧视、透明度、程序公平等基本原则。GPA协定最初是作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东京回合的谈判成果(下称“东京回合GPA协定”),在1994年成为WTO项下的一项诸边协定(下称“1994年GPA协定”),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下称“2012年GPA协定”)。 自2007年底启动加入GPA协定谈判以来,我国已就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提交了7份出价清单,其范围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采购活动,也进一步扩展至部分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军事部门等实体的采购活动。 今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我国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要对标GPA协定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厘清GPA协定相关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对外谈判和完善法规等工作,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前瞻规则变化、做好应变准备。争议解决与诉讼-国际贸易与投资争端,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

2024/08/15

前沿观察

企业出海:泰国外商投资准入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寻求出海的机会,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吸引了诸多企业的关注。泰国在积极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些特定行业设定了限制,以确保国家经济的平衡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文将简要介绍泰国外商投资准入的相关规定。 泰国外商投资准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9年颁布的《外商法》(Foreign Business Act)。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

2024/08/12

前沿观察

容量购电协议政策升级,俄罗斯远东地区再生能源IPP项目迎来新契机?

为鼓励再生能源电力发展,俄罗斯于2013年开始推行与电力批发市场的中标投资人签署新建再生能源IPP项目为期15年容量购电协议的鼓励政策(也称“容量协议1.0”),通过该政策招标遴选的项目将于今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鉴于容量协议1.0的良好政策效果,俄罗斯于2021年正式推出了容量协议2.0政策,继续通过招标遴选2025至2035年建成发电的批发市场再生能源IPP项目。 但是,容量协议1.0和2.0政策仅适用于接入俄罗斯统一电网的电力批发市场,而俄罗斯电力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绝大部分远东地区抑或是未纳入俄罗斯统一电网、抑或是只存在电力零售市场。近日,俄罗斯联邦能源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瓦列里·谢列兹涅夫(Valery Seleznev)在“俄罗斯再生能源”会议上建议,远东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需要以能源设施建设促发展,而俄罗斯能源部也预计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将远东部分地区加入电力批发市场的第二价格区。相应地,俄罗斯远东再生能源IPP项目也将获得竞标参与“容量协议2.0”政策的机会。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 ,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基建与新基建

2024/06/03

前沿观察

企业出海——海外数据合规概览(阿联酋篇)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地处海湾进入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冲,是中东重要的贸易枢纽,也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目前,超过6000家中国企业在阿联酋开拓当地和地区业务,阿联酋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在阿拉伯地区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 。2023年,中国对阿联酋投资流量逾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48%,占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投资总额的60% 。 阿联酋属于联邦制国家,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7个酋长国组成,首都为阿布扎比。联邦内各酋长国既施行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又施行根据《阿联酋联邦宪法》授权所制定的当地法律法规。联邦法律的效力高于各酋长国的法律。因此,各酋长国的部分民商事领域活动受到联邦法律和当地法律的双重约束。 本文将主要介绍阿联酋联邦法律和阿布扎比酋长国、迪拜酋长国的特殊经济区法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以期为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提供数据合规风险防范思路。公司与并购-公司合规体系,数字经济,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数据及隐私权保护

2024/05/29

前沿观察

从阿根廷的“休克疗法”新政看阿根廷电力、能源与矿产投资法律变化与前景

阿根廷总统哈维尔·米莱于2023年12月10日就职,正值阿根廷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米莱就职后,推出了一系列的法令和措施,改变了阿根廷过去20多年政府干预的经济政策,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其中的首要措施旨在控制阿根廷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2023年通货膨胀高达211%)、减少财政赤字,这些新政措施被米莱称为能够挽救阿根廷经济的“休克疗法”,包括以下总统命令:阿根廷总统于2023年12月18日颁布的《第55/23号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 以及于2023年12月21日颁布的《第70/2023号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 (以下统称“《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构成“休克疗法”新政的重要部分,对阿根廷的电力、能源和矿产等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了修订。另外,阿根廷政府于2023年12月27日向阿根廷众议院提交了《阿根廷人自由的基础和起点法案》 (以下简称“《综合法案》”)进行审议,《综合法案》是阿根廷政府拟以最小化国家干预实施结构性改革的法案,该法案涉及自然资源、电力、能源、矿产等多个领域。本文从米莱的新政作为切入点,初步分析“休克疗法”下的阿根廷电力、能源和矿产投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与前景,并围绕《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与《综合法案》的亮点,针对阿根廷外商投资激励措施与外商投资监管要点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与解读。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4/03/27

前沿观察

“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的防范与解决

通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关系,“一带一路”倡议正在加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连结。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已经同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合作伙伴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涵盖投资、贸易、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等领域。自2013年提出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推进,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一环。中国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了一大批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商务部统计,2022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5514份,新签合同额高达8718.4亿元人民币,已占到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一半以上 。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工程项目主要采用两种合作方式,第一种是中国企业直接从境外项目业主或境外总包方处承接项目;另一种是中国企业从境外项目业主或境外总包方处承接项目后,再将承接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国内企业施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工程业务规模的逐年上升,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案件呈现出诉讼标的额较高、基础资料繁多、法律关系多元、处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在上述第二种模式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中国企业,且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中国企业之间因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而产生的仲裁和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就诉讼案件而言,根据我们对公开裁判文书的统计,“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以来,中国法院受理沿线国家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在75起左右,主要涉及合同履行、合同效力及管辖方面的争议。争议解决与诉讼-国际贸易与投资争端-国际仲裁

2024/01/02

前沿观察

投前与投后视野:外商投资印尼矿业公司的法定撤资制度

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的大趋势下,印尼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实现了5.3%的惊人增长,达9年来最高速度扩张。伴随印尼经济强劲复苏势头的,还有创下该国历史最高记录的外国直接投资金额。据统计,2022年印尼共吸引外国投资约430亿美元,其中,矿业与基础金属领域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额占比最高,分别达到51亿美元和110亿美元。中国作为印尼前三大外商投资来源国之一,在2022年向印尼投资额达137亿美元。传统上而言,印尼曾经是全球矿业投资条件较为有利的地区之一,但随着国际矿业领域环保、社区保护和资源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印尼政府和外国矿业投资人对矿业开发管理和收益进行了长时间的博弈,Grasberg铜金矿的开发历程正是这一博弈过程的缩影:合规业务-投资合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10/10

前沿观察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开发流程及土地问题

随着近期中亚峰会的顺利召开,中国进一步明确了“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 - 中亚命运共同体”作为与中亚五国共同发展的目标。作为中亚五国重要成员之一的哈萨克斯坦(“哈国”)曾经一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传统能源(油气资源)的重要目的国;在过去几年中,哈国也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国家。在此前发表的《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上):概览》中,我们介绍了外国投资者在哈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需要关注的外商投资准入与可再生能源监管机制等基本考量,本篇将重点介绍哈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开发流程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哈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各主要参与方:哈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从发电、并网、输电到售电涉及多个环节和流程,参与方包括投资和运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者,以及实施监管、提供设施与服务或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多个政府(公共)机构,各方及其互动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5/31

前沿观察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概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国家之一。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哈两国的关系处于稳定发展,尤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双方顺利实施了大批投资与产能合作项目。2022年9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哈国进行国事访问,也强调中哈合作基础扎实、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双方要拓展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 哈国是中国企业海外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重要目标国,本“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系列文章将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介绍哈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概览、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电力行业为例)涉及的重要协议与实务指南。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4/12

前沿观察

南非矿业投资:BEE、社区问题和能源危机压力下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南非是世界五大矿产资源国之一,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黄金、铂金、钻石和煤炭等。矿业一直是南非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南非矿业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本文希望透过一些独特视角观察南非矿业投资,探讨在南非投资矿业项目中应当进行前置研究的特殊事项,包括黑人经济赋权(BEE)、当地社区和当下的能源危机等问题。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跨境投资与并购,工程、能源和基础-能源和资源

2023/03/22

前沿观察

新能源电站跨境投资重点法律问题解读——欧洲篇之西班牙

放眼全球,绿色经济已成为共识,能源转型正在加速。

2023/03/08

前沿观察

俄罗斯远东“经济特区”:超前发展区的法律框架和优惠条件

日前,一则有关俄罗斯考虑拿出整个远东地区69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与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单一的、统一的与中国合作的“超大经济特区”的虚假信息引起了多个自媒体争相转载,其中提到仅在这个“超大经济特区”就规划了中俄之间79个重大项目、计划投资1600亿美元, 啼笑皆非地体现了疫情后市场对投资机会和项目的迫切需求。

2023/02/07

前沿观察

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合规扬帆“新蓝海”——以出海东南亚市场为例

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以来,东南亚电商持续升温。2022年东南亚的电商销售总额预计将达到896.7亿美元,同比增长20.6%,为全球增长幅度较高的地区。

2022/04/17

前沿观察

《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概览》(三)——巴西、埃及、约旦、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概览

在前两期《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概览》中,我们对投资西班牙、德国、越南、葡萄牙、爱尔兰和墨西哥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环境进行了简要介绍。本文将介绍巴西、埃及、约旦、巴基斯坦的外资审查、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可再生能源补贴三个方面的政策制度,供各位读者参考。

2021/09/01

前沿观察

南非可再生能源行业及监管概览

南非是世界排名第六的火力发电国,其高达80%的电力来源于火力(煤炭)发电。因此,南非也是非洲温室气体排放量最高的国家。作为《巴黎协定》的签署国之一,南非需要在2050年前将其碳排放量减少60%-75%。

2021/08/13

前沿观察

中资银行境外融资――从全追索融资向有限追索融资的过渡

在中资企业“走出去”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进程中,中资银行扮演了无比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在海外投资、开发和并购项目提供了大量信贷资金,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在绝大多数类似项目中,银行仍然要求企业提供“全追索”的增信方式,有些银行甚至明确给企业发出“没有全追索就做不了贷款,没有例外”的讯息。这种一刀切的信贷要求,为民营企业海外主业投资的债务杠杆举借,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需要被改变。

2021/04/29

前沿观察

“一带一路” EPC 项目中承包商对于融资逾期风险的防范

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全球经济陷入低迷,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根据商委部统计,2020年度我国企业新签“一带一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同比下降8.7%,完成营业额同比下降7%[1]。新冠疫情蔓延造成的经济放缓和疫情大流行后经济的缓慢复苏对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压力,全球经济萎缩造成了不确定性,许多“一带一路”EPC项目融资面临逾期风险,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每个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相关项目经验针对“一带一路”EPC项目融资中常见的逾期法律风险和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予以介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期许我们从既往项目中总结的经验可以为更多“走出去”企业在相关项目中提供一些应对思路。

2021/04/29

前沿观察

后疫情时代的“一带一路”投资:机会与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全球并购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Mergermarket的数据,北美、拉美、欧洲、中东与非洲市场的并购金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7%,59.6%,20.7%以及47.3%[1]。

2021/04/29

前沿观察

中国企业域外合规经营的挑战与实践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2019年,我国企业共对全球188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金额高达1169.6亿美元,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6个国家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达到了1548.9亿美元。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北京召开,预示着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会越来越多,但在广泛参与域外经营的同时,如何迎接境外愈发严峻的合规挑战,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为中国企业在新形势下需要思考的问题。

2021/04/29

前沿观察

国际工程索赔必修课――溯源 FIDIC 不可抗力和业主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实施和推进,促进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带动了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或承包境外工程。由于国际工程普遍面临履约周期长等各种不可控风险因素,因此工程索赔一直是国际工程项目的常见问题。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不可抗力索赔成为热议的话题。以不变应万变,本文试图结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推行的不同版本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业主风险等风险事件的变化逻辑,厘清国际工程项目涉及不可抗力、业主风险等风险事件索赔的核心机理,为“一带一路”和国际工程实践提供支持。

2021/04/29

前沿观察

欧洲外商投资政策趋严,中国投资者如何乘风破浪?

近两年来,若将视角转向欧洲,我们会发现其过往相对宽松、开放的外商投资[1]政策正日益趋严。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第三国的资本自由流动与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的指南》的主要内容[2](以下简称“《指南》”),让中国投资者们更为深入地了解欧盟委员会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赴欧投资[3]的相关讯息,并向中国投资者们提示风险、提供建议。

2021/04/29

前沿观察

新加坡《公司法》的拟议修改——对作为中国投资者的您有何影响?

2020年7月20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公布了公司法工作组(工作组)的报告(《报告》)。工作组在审查新加坡现行《公司法》(第50章)(《公司法》)的若干领域后,提议对其进行一系列修订(拟议修订)。 ACRA致力于确保新加坡企业法和监管框架保持竞争力,而定期进行该类审查。在最近这一轮审查中,工作组共审查了56个问题,并提出了36项立法改革建议,目的为更新法律以跟上公司对技术的日益使用的步伐并减轻公司合规负担。 ACRA已邀请公众就拟议修订提出反馈。公众反馈活动将持续至2020年8月17日,届时ACRA一般会总结收到的反馈,并对这些反馈作出回应。 拟议修订将如何以及何时生效? 如果拟议修订获得通过,下一步是起草关于这些拟议修订的法案(《法案》)。该法案随后需要提交至新加坡国会,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并将进行三次宣读且每次宣读之间应有法定的缓冲期限。通常,关于拟议法案优劣性的辩论将在二读时进行,而对法案的任何修订将在三读时提出,届时国会也会对法案进行表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需经过新加坡总统同意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律,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的指定日期生效。根据以往的经验,从ACRA开启公众反馈到经修订的《公司法》获得颁布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约三个月的时间。 由于目前只处于公众反馈阶段,拟议修订有可能在立法程序的下一阶段被进一步修改和调整。因此,本文旨在让读者对新加坡企业监管变化的初步和总体方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对那些对于寻求在新加坡投资(或已在新加坡有投资)的中国投资者更为相关的拟议修订部分进行简要分析。为保持上述重点,本文将不讨论其他更具技术性或一般中国投资者关注性较低的拟议修订。

2020/08/11

前沿观察

中东工程建设五大典型风险与防范

西安,十三朝古都,曾是古丝绸之路的东部起点,在这条古代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大动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地处亚非欧三大洲交界的中东地区,则自古就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有着密切的商贸往来。

2020/08/06

前沿观察

涉俄仲裁杂谈――违反公共秩序是俄罗斯法院撤销和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必杀技”吗?

去年,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就一起以仲裁员被海事仲裁委从仲裁名册除名而引发的违反公共秩序撤裁争议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以未被告知对方边裁在案件审理期间被从仲裁员名册除名构成违反公共秩序的主张。该案一波三折,仲裁员除名引发的违反公共秩序之争,侧面反映出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撤销和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在俄罗斯的司法实践相比一般理解存在更宽泛空间。为此,本文将以该案入手,结合2017年俄罗斯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的一起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仲裁裁决案件,就《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下缔约主权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重要保留事项——公共秩序在俄罗斯法下的解读和司法实践予以介绍,为参与俄罗斯经济贸易往来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

2020/03/10

前沿观察

当信托与 PPP 项目相遇:拉美基础设施 PPP 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浅析

近年来,探讨并推行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的有效实施是国内行业热点话题,而拉美地区PPP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已早有诸多实践。“一带一路”倡议契合拉美地区基础设施更新和产业升级的内在需求,中国和拉美地区合作也迎来新风口,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拉美地区PPP项目中。本文拟通过两个具体项目案例对拉美地区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有意投资拉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中国投资者和项目开发商提供有益参考。

2020/02/17

前沿观察

下南洋:沿着“一带一路”倡议成功构建对东南亚的投资

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庞大的全球发展计划,旨在将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以促进贸易、经济一体化和增长。自习主席于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倡议沿古老的陆地和海洋网络展开,如今已成为一个规模达1万亿美元的项目,跨越了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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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V
本手册包括了RCEP、海上风电、氢能、液化天然气、商业卫星发射等新基建和能源转型背景下的热点问题,同时涵盖了对欧盟政府补贴新规、工程争议等实践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剖析,及“一带一路”重点国别和行业的市场发展、立法动态和实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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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出版物

出版物

金杜发布《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V》(英文版)

“一带一路”是中国针对当前动荡的国际经济形势提出的经济全球化新方案,也是造福全球的公共产品。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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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V》(中文版)

本手册是该系列的第五部,分为“综述篇”和“国别篇”两部分,作者汇集了金杜投资、融资、建设工程、并购、贸易、合规管理、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律师,从不同视角侧重分享实务经验和专业见解,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建言献策。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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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IV》(2021)发布

去年,全球遭遇百年未遇的疫情大流行,社会经济很多方面都受到了严重冲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带一路"建设并没有因此而停滞,而是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作为,表现出了很强的韧性与活力,为全球抗疫和稳定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带一路"倡议,是经济领域的合作共赢,也是不同法域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交流。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环境,作为一家根植中国的全球律师事务所,金杜更应积极担当、有所作为。 作为《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系列之四,本书内容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工程承包、项目融资、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制度、法律风险和典型案例,凝聚着金杜律师服务"一带一路"项目过程中集体的经验和智慧。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金杜律师多年从事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法律实务经验总结和专业建议;第二部分是具有丰富"一带一路"项目经验的金杜律师对具体国别法律、政策的深入解读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文章;第三部分则是部分俄语国家的法律概况介绍和外商投资指南。 参与本书编写的都是金杜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一带一路"业务团队律师,期待本书能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有益参考,助力企业在后疫情时代"走出去、引进来",实现宏伟的商业蓝图。

2021/04/29

出版物

《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III》(中文版)发布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主动融入全球化、深度参与世界经济贸易活动、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规划。自2013年由习近平主席提出至今,"一带一路"倡议共获得122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协议。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一带一路"的主力军。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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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 一带一路争议

第一版于2017年9月27日经已发布。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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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中工国际与中水四局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入选最高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代理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工国际)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水四局)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入选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评述该案等典型案例的审判将发挥各类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正确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性质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对受益人全额索兑《预付款保函》是否构成欺诈作出准确认定,维护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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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主办项目入选法治日报社主办第四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名单

2022年2月15日,法治日报社第四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名单揭晓,金杜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的两个项目分别入选 “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以及“一带一路”投资类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名单。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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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投资新加坡亚德集团,促进“一带一路”项目新发展

2021年12月21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成股份)通过其指定的全资中国香港子公司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成集团)的全资中国香港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的30%股份,并以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其剩余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该股份购买的对价为人民币 3.789亿元。本项目的目的系为提升中成股份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中成股份向环保行业战略转型,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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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助力完成“一带一路”重点工程——巴基斯坦首个高压直流输电BOOT项目(默拉直流输电项目)完成项目开发并实现融资关闭

2019年2月底,巴基斯坦私人电力投资委员会(PPIB)正式确认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装备")投资、建设和运维的巴基斯坦默拉直流输电项目(简称"默拉项目")完成融资关闭,标志着默拉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开发并正式实现融资关闭。巴基斯坦能源部长、能源部常务秘书、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中电装备领导等出席融资关闭仪式。这是继2018年5月14日主要项目协议在巴基斯坦总理和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的见证下签署后,默拉项目实施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默拉项目贯穿巴基斯坦南北,全长约878公里,容量4000兆瓦,投资总额为16.58亿美元。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巴基斯坦国内电压等级最高、输电距离最长、输送容量最大的输电线路,并将极大缓解巴基斯坦最重要的经济中心——旁遮普省和首都伊斯兰堡地区的电力短缺状况。默拉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项目以及"一带一路"重点工程, 也是巴基斯坦国内第一条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以及第一条外国投资者以"BOOT"模式投资的输电线路项目。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投资人中电装备的中国内地和香港法律顾问,并作为牵头法律顾问,负责协调巴基斯坦当地律师开展工作。金杜从2015年开始深度参与默拉项目,代表中电装备全程参与了本项目从项目启动到融资关闭的全过程,与巴基斯坦政府(由巴基斯坦私人电力投资委员会(PPIB)代表)、巴基斯坦国家输配电公司(NTDC)、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多方就项目协议和融资文件进行了多轮谈判并最终定稿。此外,金杜还协助中电装备开展了项目法律尽调、平台公司和项目公司设立、重要审批许可协助以及融资关闭前提条件确认等多项工作。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田文静、吕膺昊、刘志陟。 田文静律师表示:"默拉项目自金杜参与起前后历时近四年,金杜团队参与了往返中巴两国的十余轮艰苦谈判,最终协助客户完成项目开发并实现融资关闭,是金杜 '全流程' 和 '一站式' 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倡议辐射国家的重点项目。面对因境内外交易主体众多、资产类型特殊、土地类型多样、运营周期漫长、同类项目无先例可循等因素产生的诸多特殊问题,金杜与客户项目团队以及其他专业顾问并肩作战,提出了富有开创性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顺利解决了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协议起草协商、融资文件谈判、实现融资关闭等各个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和创新性问题。这充分展现了金杜团队在'一带一路'相关项目中丰富的经验和对于复杂交易的整体把控能力,并发挥了金杜在帮助客户识别和防范项目风险、为中国企业安全稳健地'走出去'保驾护航方面的价值。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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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成立仪式暨“一带一路”机遇与行动论坛成功举办

2019年3月3日上午,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成立仪式暨"一带一路"机遇与行动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以及来自国家部委、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的120多位嘉宾出席会议。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王俊峰致欢迎辞。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主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建雯主持了成立仪式及论坛。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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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助力中成集团战略投资新加坡亚德集团,促“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落地

2018年12月18日,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成集团")与新加坡亚德集团(简称" 亚德集团")在新加坡顺利举行了战略投资与合作签约仪式。中成集团通过其全资香港子公司中成香港,实现对亚德集团的控股,并计划将其打造为东南亚业务中心和环保专业平台,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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