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全球供应链管控趋严,“中国工厂”如何妥善化解“断链”危机?丨ESG问责与调查系列
近年来,在全球供应链管控趋严背景下,一众作为跨国公司供应商的中国企业遭受来自跨国客户端的严格厂验,甚至面临“断链”压力。金杜处理了诸多类似纠纷。我们将在本文结合实际承办的协助“中国工厂”化解“断链”危机的实务案例,剖析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ESG问责敏感问题,以期为中国企业巧妙化解“断链”风险,提前做好预案提供参考。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汽车、制造业及工业
2025/02/12
前沿观察
《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给全球碳市场带来新机遇
《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被认为是《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升级版,通过建立一个联合国UNFCCC框架下的国际碳信用市场,被视为构建全球碳市场的重要契机。《巴黎协定》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条约,自2015年签署以来,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框架。其中,第6.4条作为《巴黎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碳市场机制,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并支持可持续发展。随着2024年COP29巴库会议的进展,6.4条机制的实施逐渐步入正轨,为全球碳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梳理《巴黎协定》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第6.4条机制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并探讨该机制为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机遇与启示,以期为相关方参与国际碳市场提供参考。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5/02/10
前沿观察
践行国际标准,讲好中国故事:出海企业如何应对境外问责风险丨ESG问责与调查系列
近日,特朗普政府放言可能以劳工问题为由,对部分中国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发起新一轮调查,并考虑将其纳入监管清单。这一动向再次给不断“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敲响警钟。我们多次协助企业成功处理此类境外ESG问责纠纷。目前中国企业所涉及的10个世界银行ESG问责案例,我们均有参与处理,其中不乏一带一路“标杆”项目。结合协助中国企业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应积极发声,向国际社会讲好自身积极开展ESG管控的“中国故事”,从而在各类国际组织投诉、问责“围剿”中实现突围破局。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
2025/02/08
前沿观察
中国企业出海或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或ESG信息披露难点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视,企业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或ESG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国际上,欧盟、美国、新加坡、日本、印度、东南亚(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对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或ESG信息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合规业务-环境法,证券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
2025/01/22
前沿观察
趋严立法下,企业应如何防范供应链端社会责任风险上移丨ESG问责与调查系列
近年来,各国政府对企业供应链责任的监督力度逐渐增强,企业是否以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方式运营,也已成为投资者与消费者在选择时不可回避的核心考量。在此背景下,企业因供应链中曝光的劳工权益等严重社会责任问题而频遭指控与舆论批评的现象屡见不鲜。
中国企业乘风出海,持续推进全球化步伐,已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群体的重要一员。随着各国环境与社会责任立法的日益严格,中国企业同样面临着替其供应商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风险。2024年6月,某知名品牌在美国当地法院受到了某声称来自其代工厂、参与了其产品加工的劳动者起诉。该起诉指控该品牌的代工厂存在强迫劳动行为。而一旦指控被确认,该品牌及其母公司将赔偿原告相关的全部损失并面临惩罚性和儆戒性赔偿(punitive and exemplary damages)。相应地,该品牌代工厂也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发出的暂不放行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对企业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无疑为企业敲响警钟:要更加关注来自供应商侵犯劳工权益等来自供应链端的社会责任风险。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劳动,汽车、制造业及工业
2025/01/09
前沿观察
未雨绸缪早当先,居安思危谋长远——《欧盟强迫劳动条例》解读及实务分析
早在2022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即发布了《欧盟强迫劳动条例》草案,该草案被评论为“欧盟版UFLPA”,旨在禁止所谓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口至欧盟或者在欧盟成员国境内销售或流转以及出口行为。
欧盟版强迫劳动法案已于当地时间11月19日通过欧盟理事会,并即将于登报公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三年开始实施。届时不符合其劳动合规标准的产品将触发撤回即退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本文将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同时也对实务中大家普遍关心的数个问题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公司与并购-出口管制与制裁-公司合规体系
2024/11/23
前沿观察
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应用场景和可融资性探讨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实现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为了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我国早在2017年就正式建立了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并在近几年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替代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工具,旨在通过有效运用市场调节及政策干预机制,推广生产新能源汽车并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其基本运行原理是,乘用车企业如果未能达到政府设定的燃油车油耗水平或新能源车产量/进口量的达标值,将产生负积分。相反,若企业达标,则会产生正积分。负积分的企业需要获取正积分抵偿,否则将面临处罚。与碳市场类似的是,新能源汽车积分政策是我国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市场化激励手段。银行与融资,公司与并购,汽车、制造业及工业-汽车与出行
2024/10/18
前沿观察
新规速评丨全国碳市场扩容方案出台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一直以发电行业为主要覆盖对象。经过三年的运行,市场机制日趋成熟,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以来,全国碳市场扩容工作明显加速。生态环境部接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意见的通知》等多个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释放计划将相关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积极信号。
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扩容方案》”),明确提出将水泥、钢铁和电解铝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案包括两个阶段:(1) 2024年-2026年作为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的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及(2) 2027年后进入深化完善阶段。这个阶段将进一步完成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这是继电力行业之后,碳市场覆盖范围拟迎来首次重大扩展。
本文将从扩容行业与发电行业的区别、具体覆盖范围的变化以及数据监管等方面,对这一重要政策转变进行分析。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9/10
前沿观察
企业如何选择加入国际碳联盟系列(一):SBTi
为科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居住环境的影响,《巴黎协定》提出需要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1.5°C的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在2030年前减少45%,到2050年实现净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城市、企业和其他机构正在承诺迈向净零排放,国际社会也相继推出各种应对气候变化的联盟、组织、倡议和指南供企业选择加入,例如大家可能有所耳闻的ACT Initiative、SBTN、CA100+等,本系列文章将逐步对此展开介绍。本文是本系列第一篇,介绍全球首个为企业设立净零排放标准的气候行动联盟——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
2024/08/27
前沿观察
《巴黎协定》6.2条政府间碳信用的崛起和市场展望
我们此前的文章在不同语境下,分别讨论过不同机制下的碳信用交易的不同场景和交易标的,例如《京都议定书》下的CDM交易机制、国际上常见的一些碳信用例如VCS和Gold Standard以及近期重启的CCER。这些碳信用机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主要构建了企业之间的交易市场。而ITMO作为《巴黎协定》第6.2条所创设的主要是政府间转让的特殊类别的碳信用,近期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很高的活力。ITMO究竟是什么?与其他碳信用有何差别,企业又是否有机会参与到这个市场?我们结合近期的一些研究和探讨,简要梳理为本文,供读者参考。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8/07
前沿观察
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的合规挑战与风险
加大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及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监管,既是为了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促进碳减排,也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同时也是应对国际贸易挑战、增强中国出口企业及重点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结合我们对企业目前发展阶段及披露能力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国际国内双重合规挑战及合规风险。合规业务-环境法
2024/07/30
前沿观察
PPP新机制实施后,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须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4年至2022年11月期间,纳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累计达5,926个、投资额5.8万亿元。 这些项目不仅起到了促投资稳增长、优化公共服务的作用,更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我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也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很多不具备商业盈利能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靠财政资金才能维持其财务可行性,导致大量套取财政资金补贴,又如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缺乏预算体系支持,难以发挥规避未来财政支付风险的功能等。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下称“115号文”),开始实施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新机制(下称“新机制”)。为推动新机制的实施,很多原有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文件已被废止, 新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已经出台,目前形成了以115号文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下称“2024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政策、法律依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为方案编制和审核依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为协议编制参考和实施指导,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为监管依托和实施抓手的制度体系。
新机制的实施,一方面为社会资本拓宽了新的投资机会,但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资本摆脱原有的PPP项目思维及操作模式,按照新机制的要求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否则可能面临新的投资风险。本文将结合我们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就新机制下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帮助社会资本更好地评估、投资污水处理项目,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合规业务-环境法,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PPP项目
2024/07/23
前沿观察
为什么出口型企业或重点出口产品需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足迹作为碳排放核算的一种方式,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可分为国家碳足迹、企业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个人碳足迹等层面。其中,企业碳足迹是指企业生产活动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统称“碳排放总量”)。产品碳足迹是指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包括从原材料的开采、加工制造、运输、生产、出厂销售、使用到最终废弃、回收等流程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企业生产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
国际上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陆续实现碳达峰 ,目前很多国家已进入碳中和阶段,故对碳足迹的管理开展的较早 ,相关企业或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标准及技术规范也发布的较早。如针对企业或组织的碳足迹,2004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发布了《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14064系列标准 。在产品碳足迹方面,目前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范有英国标准协会(BSI)于2008年首次发布后于2011年修订的PAS 2050 (《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规范》)、2011年WRI与WBCSD共同发布的《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ISO14067:2018)等。合规业务-环境法,消费品与零售
2024/07/10
前沿观察
只此青绿丨“碳绿双证”交易背后的中国税务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挑战日益严峻,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能源推广使用,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了一系列碳减排制度和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如欧盟来源担保证书(Guarantee of Origin,GoO)、总部位于荷兰的机构I-REC Standard(现更名为I-TRACK Foundation)核发的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Electricity),I-REC(E))、美国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s)、总部位于美国的机构APX核发的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可交易工具(Tradeable Instrument for Global Renewables,TIGRs)等。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碳排放国,正积极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在这一背景下,“碳绿双证”交易应运而生,成为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和碳排放减少的重要市场机制。在中国,绿色环境权益方面的证书主要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义务或基于自愿而认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和基于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或基于自愿而认购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为便论述,本文将此两证书制度合称为“碳绿双证”。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购买并持有“碳绿双证”,可以实现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义务和/或碳排放配额清缴抵消权。“碳绿双证”所具有的绿色资产属性,也使得其作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征。同时,伴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碳绿双证”也在商业中也被作为碳减排的证明书证,并成为了部分大型企业对其供应商的一种资质要求。近年来,认购“碳绿双证”的中国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如何处理“碳绿双证”交易相关涉税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2024年6月3日,全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件涉及CCER交易在增值税上应当如何定性、是否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税务争议问题。 目前,案件尚未进行宣判。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不断推进,厘清“碳绿双证”的中国税务问题将会成为碳市场的重要涉税议题,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碳绿双证”交易背后的中国税务问题,分析其财税性质,并对交易各阶段所涉税务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税务合规的参考和指导。税务-税务合规及税务筹划,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6/20
前沿观察
新法快评:欧盟《净零工业法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024年5月27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通过了《净零工业法案》(The Net-Zero Industry Act)。该法案预计将于6月底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作为欧盟绿色新政框架下的重要立法,《净零工业法案》旨在提升欧盟本土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能力、减少对中国制造的依赖,设立了到2030年欧盟本土关键净零技术(下文讨论)的制造产能达到欧盟境内需求40%的政策目标。随着该法案及其配套机制的实施,一些企业可能会重新评估其供应链,进而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投资布局。因此,研究《净零工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对我国企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6/05
前沿观察
碳信用法律性质的国际前沿学术探讨
金杜合伙人苏萌律师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邀请作为碳交易及金融领域专家,于2024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专家组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工作组关于自愿碳信用(VCC)法律性质的联席会议 。在联席会议上,苏律师就工作报告内容参与讨论并发表观点,并就中国自愿碳市场发展状况对研究报告做出修订和补充。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2/21
前沿观察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国碳市场法律制度框架
2024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在研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对中国碳市场观察,分享几点对于《条例》的思考和见解。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4/02/05
前沿观察
“产品碳足迹”: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
根据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双碳政策“1+N”政策体系中的顶层设计文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我国在健全绿色低碳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又要“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其中,“重点企业碳排放”的相关制度建设可以追溯至2021年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开始和强制碳市场交易的启动。随着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发展,日趋成熟,“企业碳排放核算”的概念也基本为公众所熟知。两大目标,一个侧重于“组织碳足迹”,一个侧重于“产品碳足迹”。相比之下,“产品碳足迹”由于制度发展更晚,对于不少企业而言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针对产品碳足迹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产品碳足迹意见》”),计划从制定相关核算规则标准、加强数据库建设、建立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及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等方面逐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计划在2024年制定100项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 至此,我国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入加速阶段。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4/02/01
前沿观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解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本文对于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历史沿革、现行有效的矿产资源立法矩阵以及本次修法的核心要点进行了梳理与剖析。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4/01/23
前沿观察
ESG治理专题: GRI环境指标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关注,ESG的治理与合规,不同国际组织、评级机构纷纷发布独立的ESG标准。其中,GRI标准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广泛的披露框架。我们在“ESG治理专题(一):GRI指标中国落地指南”中介绍了中国目前ESG监管现状。公司与并购-公司治理
2023/12/28
前沿观察
ESG治理专题:GRI指标中国落地指南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关注,ESG的治理与合规,不同国际组织、评级机构纷纷发布独立的ESG标准。其中,GRI标准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广泛的披露框架。公司与并购-公司治理
2023/12/20
前沿观察
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的披露与监管:从一则澳洲案例说开去
2023年12月5日,世界气象组织发布《十年期气候状况报告》称,2011-2020年是有记录以来最温暖的十年。报告指出,温室气体浓度的持续上升助长了创纪录的陆地和海洋温度,并急剧加速了冰雪融化和海平面上升。 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正于近期举行,198个UNFCCC缔约国齐聚迪拜,一道对落实《巴黎协定》关键条款的进展与差距进行审查,并讨论包括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气候适应能力以及为易受气候影响的国家动员财政支持在内的一系列关键议题。 值此全球共商气候议题之际,本文拟从澳大利亚近期的全球首例国债气候风险披露案例出发,探讨气候变化对于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路径,并结合中国当前监管要求和国际组织的相关倡议探讨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的披露制度。银行与融资-债务资本市场
2023/12/12
前沿观察
涉水新能源项目建设合规问题简析
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我国土地面积有限,许多新能源项目的选址会靠近河湖水域、使用坑塘水面,甚至是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由于在水库、小型湖泊等水域环境上建设光伏电站,光伏阵列可以为水产养殖提供良好的屏蔽效果,从而形成一种基于发电和养殖的新型发电模式,具有复合效益,因此许多地区一度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渔光互补”“水光互补”模式建设水面光伏项目,在地面“农光互补”电站的政策基础上,如河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曾出台政策,鼓励在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然而,部分项目在建设开发中,存在未依法取得审批违规建设或对河湖水域影响生态、通行、行洪等影响估量不足,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可能会改变河段原来的流场边界、流畅特征,影响河势稳定,阻碍河道行洪,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对堤坝安全、防汛、水质、水生态环境、船舶航行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梳理防洪管理的相关规定、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限制及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帮助涉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者了解、评估相关合规风险。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11/22
前沿观察
中国版碳信用CCER交易及结算规则隆重登场
自CCER交易的总领性法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管理办法》”)发布以来,CCER的重启在法律制度上已无实质障碍。关于《CCER管理办法》的解读可参考我们的文章《CCER管理办法:正式稿的变与不变》和《CCER重启按下加速键:快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随后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签发CCER的项目领域范围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类。经签发的CCER会划拨到相应的项目业主账户中并可以用于CCER交易。CCER交易又涉及到注册登记、交易和结算三个部分,由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负责,其中: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 。2023年11月16日,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登记规则》”)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指南》”),同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交易结算规则》”)。在上述规则发布之后,CCER的主要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如下图所示: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11/18
前沿观察
拨云见日谱新篇——简析CCER项目开发及制度衔接问题
近期围绕CCER的政策和新闻频出,生态环境部早于2023年6月已透露将积极争取在2023年内实现CCER交易市场重启落地[2]。CCER交易市场即将重启,标志着全国碳市场迈入由全国强制减排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双轮驱动”的时代。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重启CCER市场是加快完善碳市场机制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有鉴于此,本文重点围绕CCER交易重启后的项目开发以及新旧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并展开讨论。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11/13
前沿观察
聚焦新能源:关于光伏、风电项目开发中临时用地的最新合规要点
新能源项目的用地合规问题历来是项目开发的重点及热点,近期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下称“2号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下称“1280号文”)、《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下称“1804号文”)等文件,厘清了临时用地范围界定、选址要求及使用期限等问题,明确了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补录等监管手段,反映出主管机关对临时用地严格管理的趋势。随着近期临时用地管理监管力度的加强,临时用地的合规性成为光伏、风电项目开发中的关键问题。本文将对临时用地范围的界定、涉特殊地类的审批、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后应关注的临时用地合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帮助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者合理评估临时用地的合规性及相应风险。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11/10
前沿观察
看懂技术报告,为什么是律师办好生态环境案件的核心?
2022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4.5万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6万件、3.7万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万件。 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刑事等案件中,案件核心事实的认定往往涉及技术问题,需要由技术专家就专门性问题提供意见或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技术报告,协助执法机关或法院进行事实判定。
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是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技术判定出具的数据、结果、意见、报告等,常见的形式包括监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事件/事故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以下统称“技术报告”),这些技术报告依法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实践中,技术报告的质量良莠不齐,虚假、不实或误导性的技术报告可能导致错误的事实认定;而执法和司法机关对技术报告通常比较信赖,这也使得对技术报告的质证难度较高。因此,律师从事环境法律服务,需要具备的一项核心能力就是看懂技术报告。如果认为技术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不属于律师的工作范畴,就很可能无法触及环境案件的核心、无法办理好案件。本文将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谈一谈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对技术报告进行分析、质证的经验和体会。合规业务-环境法
2023/11/03
前沿观察
聚焦新能源:简析新能源项目机场净空保护问题
在行业蓬勃发展及“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新能源行业已由高速发展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能源项目的合规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相较于用地合规、补贴核查等热门话题,新能源项目涉及的机场净空保护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近年来,主管机关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监管呈现出趋严趋紧的态势。各地纷纷开展机场净空保护专项巡查,因未取得机场净空审查意见、风机高度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等导致新建项目被叫停 、建成项目被要求降低风机高度 甚至被拆除的案例 时有发生。2023年1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自然资源部联合颁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要求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将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衔接与联动。此外,在军事航空领域,2023年1月8日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门部署“要加大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度”。因此,在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投资者应重视新能源项目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合规性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文将介绍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对新能源项目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应满足的合规要求进行简要分析。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交通与基础设施
2023/11/03
前沿观察
CCER管理办法:正式稿的变与不变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公布市场期待已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管理办法”);CCER管理办法于2023年10月20日在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这意味着CCER的重启在法律制度上已无实质障碍。我们曾在2023年7月发表文章《CCER重启按下加速键:快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CCER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体现出的一系列变化和趋势进行简评。CCER管理办法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诸多变化,但大多数变化并不影响此前文章提到的CCER重启相关的核心要点;不少变化是立法技术层面的,即进一步明确了此前存在歧义的表述,并对条款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化提升。下文我们将简要列出一些我们的观察,供读者参考。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10/21
前沿观察
中国绿证VS国际绿证——境内外绿色电力发电方及交易方的决策之道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1044号文”)。1044号文对中国绿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GEC”或“中国绿证”)影响很大,预期会从诸多方面改变其游戏规则,从而开启中国绿证的新发展阶段。除了中国的GEC以外,国际上常见的绿证还包括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等等。下文中,我们将主要以国际最主流的绿证品种I-REC为例进行对比和探讨,而对“绿证”一词的提及,则是泛指境内外各类可再生能源证书。在绿证交易中,最核心的角色为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发电方”)和有需求购买绿证的用能单位或交易主体(“交易方”)。本文将侧重从市场和交易角度,对GEC和I-REC两类绿证进行对比,并对交易方在绿证交易中经常遇到但尚无明确答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尝试进行探讨。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8/17
前沿观察
简述《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对于能源企业ESG披露义务的潜在影响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2022年3月底发布两份ISSB准则征求意见稿,并最终于2023年6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SSB准则的发布,标志着全球性、综合性的高质量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开始建立,为主体披露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和气候的风险机遇信息设立明确的标准,从而使得投资者能据此做出决策。这也预示着,随着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气候变化的广泛关注,财务报告中可持续信息逐渐由自愿披露向强制要求披露方向转型,这对披露主体、投资者以及提供鉴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下我们将简要介绍ISSB规则体系的框架、针对重点行业(能源和矿业)的披露细则和被主要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吸收采纳的情况,并简述ISSB规则体系在短中长期对中国企业境内外运营带来的影响。合规业务-投资合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08/11
前沿观察
聚焦新能源:简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授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从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等方面,对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废止132号文,我国的绿证制度迈进了新阶段。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8/08
前沿观察
CCER重启按下加速键:快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签发、交易机制,是我国构建自愿碳市场(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核心。区别于强制碳市场(compliance carbon market),自愿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并非负有法律规定强制性减排义务的企业,而是自愿购买碳信用来抵销自身碳排放的企业或个人。目前,纳入国家强制碳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仅有2000余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其他企业和个人只能有限地参与;更多企业、个人参与碳市场,则主要通过自愿碳市场参与。此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CCER可以用于抵销重点排放单位5%的碳配额的清缴,因此,我国的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并非完全独立,强制碳市场的参与者也有动力购买CCER用于抵销其碳配额的强制清缴义务。
CCER最早启动于2012年,但在2017年暂缓备案后,CCER市场的交易热度进入低迷。市场持续关注和期盼CCER的重新启动。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3/07/10
前沿观察
为新能源汽车保驾“续航” ——关于新能源动力电池衰减问题的司法实践与观察
目前市场上的动力电池以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为主流,尽管锂电池的衰减速度相较其他电池慢,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将同样面临电池衰减与续航里程下降的问题。根据团队项目经验并结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查研究形成的《新能源汽车案件审判观察(2018-2022)》专项研究报告,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案件3000余件,案件类型之首为产品质量纠纷,而其中电池系统相关案件占到了此类案件的47.83%。为此,本文将聚焦商用新能源客车所载锂电池的衰减问题所产生纠纷进行探讨,并分享团队在司法实践中的观察与总结。目前市场上的动力电池以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为主流,尽管锂电池的衰减速度相较其他电池慢,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将同样面临电池衰减与续航里程下降的问题。根据团队项目经验并结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查研究形成的《新能源汽车案件审判观察(2018-2022)》专项研究报告,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案件3000余件,案件类型之首为产品质量纠纷,而其中电池系统相关案件占到了此类案件的47.83%。为此,本文将聚焦商用新能源客车所载锂电池的衰减问题所产生纠纷进行探讨,并分享团队在司法实践中的观察与总结。争议解决与诉讼-商业纠纷,汽车、制造业及工业-汽车与出行
2023/07/07
前沿观察
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 | 你需要知道的事
可持续性融资市场行而不缀,履践致远。近期的发展趋势表明市场参与者对于“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SLD)的兴趣日益增长。第一笔“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交易(SLD)滥觞于2019年8月。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对“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SLD)开展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已开展SLD交易的银行、企业、顾问及其他受访参与者的数量都大幅增长。本文将从SLD的主要特征展开,并列出市场参与者在考虑开展SLD交易时的若干文本及潜在监管问题。本文亦会列出我们对于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要点提示。银行与融资-衍生工具及结构性工具
2023/06/29
前沿观察
企业ESG合规之降碳减排履约合规风险探讨
近期,某互联网企业发布ESG报告,在承诺2030年达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减碳路径,设置了符合《巴黎协定》的绝对量减排目标,全面覆盖范围一至范围三,并自愿承诺实现100%绿色电力。与之相似的,另一科技公司也发布其2021至2022财年的ESG报告,承诺到2025/26财年其全球供应链减少100万吨温室气体排放,到2030年实现公司运营性直接及间接碳排放减少50%、部分价值链碳排放强度降低25%,并在2050年底之前实现净零排放。与上述企业类似,越来越多企业在ESG报告中发布碳中和目标,并承诺通过技术创新、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等方式促进减排。可见,降碳减排已成为企业ESG及绿色发展的重要议题。但是,部分企业降碳减排的承诺与实际行动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对降碳减排的实际履约情况含糊其辞或言过其实,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实务界对ESG报告“漂绿之风”的关注。基于该背景,本文将从ESG合规的角度探讨企业碳减排义务的来源、碳减排承诺的实践情形与现存问题、碳减排未履约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合规建议等。合规业务-环境法
2023/06/19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合规要点及风险分析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展示ESG治理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包括监管机构、评级机构、投资者、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等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和审视企业的ESG治理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鉴于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对整个ESG治理及投资环节的重要性,我国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逐渐扩大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和内容范围。如何进行ESG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合规业务-环境法,证券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23/06/06
前沿观察
新能源电站跨境投资重点法律问题解读——南美篇之智利
近年来,智利开发新能源的市场条件得到了显著发展。智利地理资源、风、光资源丰富,再加上得益于电力、新能源领域的立法改革和政策引导,智利新能源发电增长非常迅猛。据智利投资促进局统计,智利非传统可再生能源 的装机容量在其全国发电总量中的占比已从2005年时的2%(仅有少量小型生物质发电和水电项目)增至2022年的36.8%(其中以光伏和风电项目为主导) 。同时,新能源领域较为稳定、完善的监管架构和法律规范体系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使得智利成为投资人投资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首选。根据Bloomberg Climatescope 2022年度报告,在新能源转化投资领域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中,智利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列第一、在全球国家中位列第九 。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智利新能源电站时,从法律角度建议特别关注如下事项(本篇并不旨在穷尽投资新能源电站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旨在提示重点特殊事项供参考。此外,在实施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当地法律和实践的最新要求,聘请专门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予以具体分析和评估)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和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6/05
前沿观察
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贷款行业组织发布的模板条款
随着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在金融领域日益成为焦点,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SLL”)继续在包括亚洲在内的全球主要市场保持上升趋势。例如,蚂蚁集团于2022年底将一笔65亿美元的贷款转换为SLL,该笔贷款也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SLL。亚洲的其他主要银行和借款人也正在积极参与SLL项目。在此背景下,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 “LMA”)近期发布了草拟的SLL模板条款。该SLL模板条款可以被插入到LMA现有的标准贷款协议中,从而将标准贷款协议转换为SLL协议。本文将借助LMA的模板条款探讨SLL的主要特征。银行与融资,金融机构
2023/06/01
前沿观察
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合规要点
2023年,被多家机构称为全球储能产业爆发元年。今年4月6日,特斯拉发布了“宏图计划”第三篇章的完整文件,储能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特斯拉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储能,人类社会已能够完全摆脱化学能源,全面转向可持续能源。2023年4月9日,特斯拉宣布,将在上海新建一座储能超级工厂,专门生产该公司的储能产品Megapack,初期规划年产商用储能电池可达1万台,储能规模近40GWh,产品提供范围覆盖全球市场。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工,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投运的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59.8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5%,其中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占比为77.1%,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GW,达到13.1GW/27.1GWh,占比为21.9%。储能电站,从商业模式上看,可以分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储能电站和独立储能电站两类。我国目前尚未有装配Megapack产品的储能电站。考虑到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储能电站往往与主体工程一同报建、施工,因此,本文探讨以Megapack产品进行独立储能电站建设的主要合规要点。证券与资本市场,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23/05/29
前沿观察
南非矿业投资:BEE、社区问题和能源危机压力下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南非是世界五大矿产资源国之一,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黄金、铂金、钻石和煤炭等。矿业一直是南非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南非矿业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本文希望透过一些独特视角观察南非矿业投资,探讨在南非投资矿业项目中应当进行前置研究的特殊事项,包括黑人经济赋权(BEE)、当地社区和当下的能源危机等问题。公司与并购-能源与自然资源、跨境投资与并购,工程、能源和基础-能源和资源
2023/03/22
前沿观察
德国《供应链法》速递
国际社会对于ESG的日益关注正在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关于供应链ESG管理的立法,其目标是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从事采购活动时能够对保障必要的人权和环境标准负起应有的责任。
2022/12/29
前沿观察
漂绿——净零排放转型路上需警惕的误导性宣传风险及应对
自今年1月以来,全球财经媒体对“漂绿(Greenwashing)”的报道大幅增加。
2022/12/09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丨世界银行ESG问责机制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对企业的ESG(环境、社会、治理)监管。
2022/10/21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丨相形以生、互惠而成:绿色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与其利益相关方的ESG治理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等相关的金融机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是我国完成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2022/10/12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丨上市公司ESG报告中的社会和治理议题如何选择?
作为ESG(即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Governance治理)面面观系列的第五篇文章,继上篇对上市公司ESG报告中环境议题的选择进行分析后,本文将基于对中国现有ESG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实践的研究,GRI标准等ESG国际标准规定,以及UNPRI《中国的ESG数据披露——关键ESG指标建议》等文件,总结上市公司ESG报告中常见的社会议题和治理议题,供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参考。
2022/09/22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丨上市公司ESG报告中的环境议题如何选择?
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既可体现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也可展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还可影响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方面绩效的判断。
2022/09/09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丨ESG视角下的中国企业劳动用工问题探讨
在近期的资本市场上,ESG投资无疑是最为火爆的热词之一。
2022/09/08
前沿观察
ESG面面观:从ESG的前世今生看其价值与重大议题的选择
我们正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ESG方兴未艾,它正深刻影响着各行业的企业行为及绩效评价标准,并在多个维度为企业创造着价值。
2022/08/24
前沿观察
国际能源企业ESG责任发展对中国能源企业的一系列启示与建议
随着全球投资者对环境问题关注的持续升温,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能源结构都在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2022/07/27
前沿观察
从中国企业视角,初探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调指令及德国供应链法下的潜在影响与风险应对
鉴于欧盟新近发布的《关于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的立法提案》及此前的《德国供应链法》与中国企业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和重要性,本文将从中国企业视角,就该等法律可能对中国企业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并就有关风险应对提出建议。
2022/05/20
前沿观察
联交所ESG报告新规下,企业应如何对社会范畴事项进行汇报
随着企业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长远影响(亦即“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问题,以下简称“ESG”)在企业价值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投资者对企业管理ESG风险相关资料信息的关注程度也呈现着逐步提升的趋势。众多国际上的可持续发展评级指数对企业ESG情况的评级影响着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