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0日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流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强调“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 。简单理解,流贷管理办法将测算自主权交给银行,由银行对借款人“因人施策”。这其实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审慎经营要求,银行需在深入研究借款人所在行业、借款人本身质素的基础上完善对应的测算模型。
从流贷管理办法“附送”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示例(本次基本没有改动,简称“测算示例”)来看,为了校准模型,搞清楚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存货、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这几个资产负债表项目在资金循环周期的落位是先决条件。
测算示例给出的营运资金量计算公式,其逻辑可以理解为对借款人过去经营情况的总结,由此得出预计年增长率、毛利及各类流动资产/负债等周转天数,并据此预测借款人未来经营情况,最终得出未来经营所需之流动资金量。
为计算周转天数,测算示例的示范是先计算周转次数,然后再转换为周转天数,实际上可从取值数据一步到位计算得出周转天数。
从营运资金量到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支持的力度(即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尤其涉及到扣除项“借款人自由资金”的测算,是容易引发争议地方。
过去的实践常从历史财务报表直接拉所需数据,按测算示例所示公式完成计算。
更为审慎的方法可能是贷款人需要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数据,根据对于借款人的风险判断,重新搭建借款人的历史财务三表(进行必要调整)和预测财务三表(可供敏感性分析)。
以下为参考测算示例的要求制作的一个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模拟:
测算示例可以进一步拆解为至少五个模型,一个模板打天下其实挺难“自证清白”:就一个单一的Excel模板,就充分考虑了行业、企业和周期信贷决策并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
从2023年监管在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的处罚统计来看,不能挖掘和使用真正有效的数据来支持信贷决策和贷款管理,给“处罚”留出了空间。
企业真实的财务报表可能远比测算示例所展示的要复杂,因此需要银行额外的独立判断和“纠结”。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给了我们很多素材,其中就包括如何计算流动资金需求。因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也是需要证明合理性的,补充流动资金不是一个特别...怎么说呢...建议的选项。
具体而言,有一些直接使用测算示例的方法,有一些本质上是与测算示例的双向奔赴。
比如销售百分比法:
再比如对于新上马项目的可比公司分析法:
相对而言,我们认为参考意义较小的是可自由支配金额扣减法。不过如果银行真面对这样的上市公司,又真想做这笔业务,如何协调双方预期,还真是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开开脑洞的问题。
本期介绍就到这里了。
我们组织了一个信贷产品工作小组,预计后续还会给发送更多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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