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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繁花》遇上“Sora”:影视合作协议应该如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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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娱乐

随着Sora的横空出世,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所带来的“文生视频、图生视频、扩展原视频、渲染补帧、擦除替换”等功能似乎开始重塑影视行业的创作和制作过程。影视行业的多个环节,包括剧本创作、场景设计、特效制作、音乐配乐,乃至于营销宣传,都可能成为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的应用场景。那么,当《繁花》遇上Sora,影视剧产业的相关协议安排究竟会发生哪些变化?宝总是否潇洒依然?黄河路是否繁华依旧?

一、原著版权授权

版权授权是同名小说改编类影视剧的首要问题,《繁花》的成功拍摄需要首先取得小说家金宇澄先生的授权。那么,倘若计划由Sora来制作《繁花》,会发生什么呢?

首先,作为基础准备工作,Sora技术团队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不同分辨率和时长的视频数据,利用视频压缩技术将视频数据进行降维,随后采用类似于DALL-E 3的重标注技术,对视频数据进行文本标注,这样才能使得生成的视频能够更准确地描述文本提示的内容。接着,在输入“黄河路”或其他文本之后,Sora技术团队需要将获取的随机噪声视频数据逐步分解为包含视频空间和时间信息的补丁(Patches),并将这些补丁转换为一维的Token数据。之后,这些Token数据将被输入到一个经过扩散模型训练的Transformer(即Diffusion Transformer,“DiT”)中进行去噪,并利用DiT来循环检验去噪后的结果是否符合“黄河路”的要求。最后,技术团队将去噪音后的结果数据通过视频解码器解码,将低维潜在空间数据还原为原始视频数据,实现了不同分辨率关于“黄河路”视频的生成。通过这一系列过程,高视觉质量和内容丰富度齐备的“黄河路”将很有可能通过Sora展示在公众面前。[1]

那么,问题来了:

(一)AIGC属于谁

当原版文字作品单纯通过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进行不涉及任何人工加持的后续转化时,该等输出的视频内容应当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随后,由影视制作方等单位针对AIGC完成进一步剪辑、拼接等后期工作,并最终形成融合了AIGC的影视作品(“最终作品”)。在这一过程中,由于AIGC本身的可版权性存疑(详见我们之前的文章:《ChatGPT出品:谁是作者?》),可能导致AIGC的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因此,原著的版权授权协议中应当对于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生成的内容本身的权利性质以及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

(二)授权范围怎么定

通过利用深度学习的生成合成类算法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将授权内容转换为图像、视频、音频时,涉及对原著文字作品所涉及的复制权、改编权等的使用,授权协议中应当将该等授权的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三)陈述与保证怎么给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原理导致其生成的内容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即同样的输入(prompt)无法确保同样的输出(output)。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向艺术家Kashtanova就其使用Midjourney生成的漫画书《Zarya of the Dawn》版权申请事宜的答复中对此进行了说明,“由于Midjourney是以随机生成的噪音作为初始,随后演变成最终图像,因此无法保证特定的输入(prompt)会产生任何特定的视觉输出(visual output)。相反,输入的功能更接近于建议,而不是命令,类似于客户聘请艺术家创作一幅图像,并对图像的内容给出大致的指示。”[2]因此,为确保最终作品能够准确地反映原著中心思想和原著中的人物塑造、剧情结构,不使原著内容畸变扭曲、艺术质量下降或掺杂违法不良信息从而损害原著及作者的声誉,授权协议中应当考虑对于最终作品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和艺术质量等进行保证,确保所有生成的内容都符合法律法规、社会伦理标准,并尽可能地根据授权人的意志完成对原著的高质量影视化。

二、委托承制

委托承制协议是制片方(“委托方”)与制作公司(“承制方”)之间就影视作品的制作达成的法律协议。Sora的到来,特别是在剧本创作、特效制作、音乐配乐等领域的应用,对委托承制的相关安排也提出了新的需求。试想,倘若《繁花》的制片方委托Sora来制作部分内容,会发生什么?

(一)制作范围

当要求承制方使用Sora等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来生成画面内容时,委托承制协议至少应当明确包含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定义以及其在制作中的应用范围,例如在剧本创作、场景渲染、特效制作、音乐配乐等哪些具体环节使用、具体生成哪些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如何融入整体制作流程。

(二)版权归属与许可

在利用AIGC形成最终作品的情况下,委托承制协议应详细规定AIGC以及最终作品的权益归属。针对AIGC本身,从权益内容来看,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AIGC的法律属性以及其上存在的权利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著作权的角度,尽管我国司法判例中目前存在肯定AIGC可版权性的判决(详见我们之前的文章:《Sora或者ChatGPT:AI生成的内容究竟归谁》),但国内实务界、学术界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各国对AIGC是否可以适用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权利类型的规定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就目前实践角度,国际与国内主流的、涉及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中,大多亦未明确AIGC的法律属性。

从权利归属来看,部分国际与国内主流的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将AIGC的权益概括性地授予了作为内容输入方的用户,同时明确要求用户保证AIGC的合法合规性,例如,Sora[3]就明确规定用户拥有输入内容及输出内容的所有权,并需对该等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当性负责。

具体到委托承制协议,在传统的委托承制协议中,双方往往约定,承制方在作品前期策划、拍摄、后期制作等制作过程中以及作品商业化开发和招商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制片方所有。在涉及AIGC的情况下,制作方、承制方及/或其分包方(如有)等应当就AIGC的权益进行约定,并确保AIGC授权链的完整性。例如,倘若承制方所制作的内容涉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所生成的内容,可以考虑明确承制方使用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生成的内容及其权益应当全部归属于制片方,如因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法转让的,承制方可以就相应内容向制作方授予独占许可等。

(三)技术合规性

对于使用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进行影视制作的承制方,至少应当确保该等应用的合规性,例如在相关技术选择方面,应当确保其使用的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已经取得运营所需的资质证照。在中国当前的实践下,Sora属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根据我国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系列规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AIGC暂行办法》”)等),类似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所需要遵循的合规要素主要涉及业务资质、内容合规、数据训练合规、算法技术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数据与网络安全、产品合规、监管手续、科技伦理等方面,具体内容本团队已于之前发布的《大模型合规白皮书》、《人工智能(AI):科技伦理治理走起》、《大模型合规之现实初探》、《ChatGPT许可应用,知识产权和数据怎么看?》、《AIGC:合规引领探索之路》系列文章中进行分别叙述。

同时,针对运营,承制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应当在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或用户协议中规定的用户相关义务,例如:(1)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进行违法活动,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安全等;(2)不得在账号名称、头像等个人信息中出现违法、侵权和不良信息;(3)不得恶意注册账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等;(4)保护账号安全,不得将账号或密码转让、出借、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5)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并注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6)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7)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输入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等。[4]

针对内容,AIGC的内容合规向来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因此,承制方需要格外关注其使用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生成AIGC时的流程与结果合规,例如:(1)不得通过输入,诱导生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输出;(2)关注平台是否允许AIGC进行商用及商用条件、授权商用的范围;(3)对生成内容进行人工审核,确保内容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商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内容;(4)在成品中以显著方式标明AIGC相关内容,以向公众提示内容合成的情况。

(四)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繁花》的制作精良、全员实力派有目共睹。为了确保采用的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在不同的分辨率、持续时间和宽高比下生成的视频依然能够维持和传统电影电视拉齐的水准,协议中应当设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测试程序,确保生成的视频满足各方商定的艺术和技术要求,包括对生成内容的审查标准、修改权利、以及经审查或修改后内容仍不满足标准时的处理方式。

(五)责任与风险分配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在制作环节也可能引入新的风险,例如ChatGPT就曾多次出现过宕机事件,故障时间可长达十余小时,并会由于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而出现周期性中断问题[5]。因此,委托承制协议中应明确出现该等问题时承制方应实施的风险管理、补救措施以及应向制作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

(六)陈述与保证怎么给

在委托承制协议中,制片方可以考虑就AIGC的合法合规与不侵权要求承制方作出保证。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对于Sora等AIGC,承制方所作出的保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制片方的利益?《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及《AIGC暂行办法》固然规定了包括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在内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包括:内容审核;建立内容安全机制;对于具备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内容以及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等。且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2024)粤0192民初113号“奥特曼”侵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中,广州互联网法院以平台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平台就其生成的侵权AIGC向被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开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就其生成内容承担合规责任的司法判决的先例。然而,如本文第2.2条所述,在实践中,部分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的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特别是免费用户)独立承担AIGC的合规责任,在侵权确实发生的情况下,不仅侵权方可能会要求侵权内容的发布者(在影视作品中可能是制片方、出品方等)与平台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平台也可能根据其与承制方签署的用户协议要求承制方就其在平台上生成内容的侵权承担责任,该等情况下,并未参与AIGC生成过程的制片方可能会受到巨大的损失,更会考虑根据委托承制协议向承制方追偿。因此,对于承制方而言,需要仔细审查其与所选择的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所签署的协议中关于内容侵权的责任分配条款,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审查该等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是否具备最基本的内容安全制度,同时对生成的AIGC进行内部人工审核,以维护自身与制片方的权益。

(七)版权风险分担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对AIGC的版权保护尚不明确,相关协议中亦可以考虑对于版权相关的风险设置一定的风险分担条款,明确各方在版权争议中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对因使用未授权内容引起的法律诉讼的赔偿责任进行分配等。

三、联合投资

在电影电视剧等项目中,联合投资协议是一份较为核心的协议。一般而言,联合投资协议是由投资方(包括广告主、大型制作公司、头部主创控股企业、渠道方、产业投资基金、影视文化公司等,“投资方”)与制片方就项目联合投资事宜签署的协议。联合投资协议中不仅约定了项目的资金来源,还规定了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发行的各个环节的合作细节。在引入多模态视频生成技术后,联合投资协议可能需要针对合作方式、创作团队的构成、声明与保证、知识产权等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例如:

(一)当确定的计划遇见不确定的技术,双方权责怎么分

传统的联合投资协议中,往往会对拍摄计划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并非制片方可单方决定和控制的其他因素(如被拍摄者的日程配合等)和意外影响拍摄日程的情况及双方的应对策略进行特别约定。如前所述,考虑到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的技术不稳定性,在制片方使用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作为制作手段的项目中,软件系统的重大故障亦可以作为拍摄计划不可抗力情况的一种。同时,投资方可以要求制片方采取对已经生成的内容及时进行备份、储备多个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作为备用软件等措施,来确保拍摄计划的按期进行。

(二)AIGC降本增效,制作预算需更新

制作预算条款是联合投资协议的核心条款之一。制作预算条款中,双方需要将预算覆盖的项目罗列清楚,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开发及前期调研费、导演和制片方及制作团队其他成员酬金、保险、歌曲音乐版权费、影像素材版权费、初剪、精编、混音、调色、片头片尾特效等后期制作费、设备使用费以及差旅费等其他费用(“预算费用”)。同时,制片方需要负责影视拍摄、制作过程中的采购协议、导演、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用协议等所有相关协议的签署,并根据协议支付预算费用。使用AIGC固然能够降低制作成本,缩短制作周期,但在引入多模态视频生成软件时,如该等软件的生成内容商用权限需要付费取得,则制片方应当将该等费用纳入预算费用中,特别是应当对商用权益的获取等进行核查,并妥善留存协议及支付凭据,以避免预算超支引发的潜在纠纷。

结语

在《繁花》的故事中,“阿宝”等小人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改革浪潮下,凭借自身的勇气与才华抓住时代机遇,改写了自身命运。而今此时此刻,亦恰如彼时彼刻。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正在宣告一个新的创作时代的来临,这一时代将技术和创意深度融合,为影视作品的制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的法律问题。Sora在日语中的意思是“天空”,版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数据保护的复杂性、技术应用的伦理考量以及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而带来的行业角色的变化和利益的再分配,都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答和平衡,只有这样,文艺创作的“天空”才能花繁不败。

感谢实习生缪逸泓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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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penai.com/research/video-generation-models-as-world-simulators

https://mitchjackson.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Zarya-of-the-Dawn-Letter.pdf

https://openai.com/policies/terms-of-use (Sora目前未正式面向大众开放注册,参考OpenAI旗下应用通用服务条款),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4月4日,相关条款包括Your Content. You may provide input to the Services (“Input”), and receive output from the Services based on the Input (“Output”). Input and Output are collectively “Content.”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Content, including ensuring that it does not violate any applicable law or these Terms. You represent and warrant that you have all rights, licenses, and permissions needed to provide Input to our Services.Ownership of Content. As between you and OpenAI, and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 you (a) retain your ownership rights in Input and (b) own the Output. We hereby assign to you 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 in and to Output.Similarity of Content. Due to the nature of our Service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lly, output may not be unique and other users may receive similar output from our Services. Our assignment above does not extend to other users’ output or any Third Party Output.Accurac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are rapidly evolving fields of study. We are constantly working to improve our Services to make them more accurate, reliable, safe, and beneficial. Given the probabilistic nature of machine learning, use of our Services may, in some situations, result in Output that does not accurately reflect real people, places, or facts.”

参见国内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用户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https://yiyan.baidu.com/infoUser;https://resource-iu.singularity-ai.com/sky-project/sky-chat/agreement/skyChatUserAgreement.html;https://www.doubao.com/legal/terms;https://aigc.yizhentv.com/protocol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248786

参考资料

  • [1]

    https://openai.com/research/video-generation-models-as-world-simulators

  • [2]

    https://mitchjackson.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Zarya-of-the-Dawn-Letter.pdf

  • [3]

    https://openai.com/policies/terms-of-use (Sora目前未正式面向大众开放注册,参考OpenAI旗下应用通用服务条款),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4月4日,相关条款包括Your Content. You may provide input to the Services (“Input”), and receive output from the Services based on the Input (“Output”). Input and Output are collectively “Content.”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Content, including ensuring that it does not violate any applicable law or these Terms. You represent and warrant that you have all rights, licenses, and permissions needed to provide Input to our Services.Ownership of Content. As between you and OpenAI, and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 you (a) retain your ownership rights in Input and (b) own the Output. We hereby assign to you 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 in and to Output.Similarity of Content. Due to the nature of our Service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lly, output may not be unique and other users may receive similar output from our Services. Our assignment above does not extend to other users’ output or any Third Party Output.Accurac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are rapidly evolving fields of study. We are constantly working to improve our Services to make them more accurate, reliable, safe, and beneficial. Given the probabilistic nature of machine learning, use of our Services may, in some situations, result in Output that does not accurately reflect real people, places, or facts.”

  • [4]

    参见国内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用户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https://yiyan.baidu.com/infoUser;https://resource-iu.singularity-ai.com/sky-project/sky-chat/agreement/skyChatUserAgreement.html;https://www.doubao.com/legal/terms;https://aigc.yizhentv.com/protocol

  • [5]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24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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