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首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作者:龚牧龙

继2020年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结合近期私募基金备案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备案中的共性问题,筛选出首批代表性案例对外公示,后续基金业协会将本着"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适时更新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

基金业协会案例公示机制的建立,使基金业协会可以针对私募基金行业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向私募行业传递监管自律导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私募基金备案效率及透明度,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运营成本。但需要强调的是,基金业协会不是通过案例公示推出私募基金备案新政策,也不意味着私募基金备案监管口径的收紧,只是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备案规则及合规底线要求的细化和重申,使私募基金行业参与者对私募基金的一些共性问题及监管口径能够有更清晰准确的理解。

首批公示案例基金业协会选取了员工持股计划拟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拟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跟投平台拟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具体而言:

案例一:员工持股计划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基金业协会通过该案例,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即前者是一种员工激励安排,而后者的设立目的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基金业协会已不予备案。

案例二: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该案例也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有些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之初就未以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未按照私募基金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募集、投资、管理,后期可能由于所投资项目面临上市或者企图借助私募基金身份享受税收或减持等政策优惠而对其架构和安排进行改造,以期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对于这种情况,基金业协会也通过公示案例明确其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实质上并非私募基金,基金业协会已不予备案。

案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基金业协会在该案例分析中,着重分析了员工跟投平台与私募基金的区别。私募基金具有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特征,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无外部投资者,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基金业协会已不予备案。

 

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2020年,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进一步重申和细化私募投资基金合规底线要求,明确不同类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基金备案申请。

为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效率及透明度,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协会建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案例公示机制,结合近期备案出现的新情况,梳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中的共性问题,筛选出代表案例脱敏后对外公示。

首批案例公示内容包括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每个案例配套具体情形描述及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直观地描述和针对性地分析,阐明现有规则的制定背景、相关考量、适用情形,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快速、浅显地理解现行要求。

下一步,协会将对私募基金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适时更新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一时间向私募行业传递监管自律导向,促进私募行业更好发展。

附件: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1期 总第1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8月2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1期 总第1期)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2022年8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在纵向垄断协议下新增“安全港”制度,即“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随后,当年公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将该市场份额标准定为15%,但上述份额标准未能在正式出台的规定中予以保留。 经过三年的研究和论证,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再次对纵向垄断协议下“安全港”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和条件予以细化规定。合规业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2025/06/07

前沿观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6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也为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证券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25/06/06

前沿观察
在当今瞬息万变的地缘竞争与商业竞争环境中,无论是身处技术快速迭代浪潮中的科技型企业,还是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传统制造企业,建立并持续投入全球研发中心与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将成为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引擎。而为其选址,则需放眼全球,聚焦创新生态优越的国家和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4年7月5日刊登《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以下简称“专利盒”),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利润收取5% 的特惠税率。专利盒创造的税率落差(一般税率为16.5%)将有助于形成研发密集型产业的“税收洼地”效应。 香港凭借其独特的国际联系、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临近内地创新高地的地理优势,加上专利盒制度的推出,为内地研发型企业的技术出海布局提供了一个紧密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优势选项,或将推动香港呈现出国际科技创新和区域知识产权贸易的集群效应。本文旨在解析选择香港构建全球研发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优势、提出基本构想、并就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风险做出提示,供读者参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

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