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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国际标准,讲好中国故事:出海企业如何应对境外问责风险丨ESG问责与调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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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

引言

近日,特朗普政府放言可能以劳工问题为由,对部分中国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发起新一轮调查,并考虑将其纳入监管清单。这一动向再次给不断“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敲响警钟。我们多次协助企业成功处理此类境外ESG问责纠纷。目前中国企业所涉及的10个世界银行ESG问责案例,我们均有参与处理,其中不乏一带一路“标杆”项目。结合协助中国企业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应积极发声,向国际社会讲好自身积极开展ESG管控的“中国故事”,从而在各类国际组织投诉、问责“围剿”中实现突围破局。

一、提前研判合同文本嵌入ESG标准。针对明确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ESG条款,勇于提出疑问或修改建议

中国企业出海承接项目,往往在参与项目初期甚至项目竞聘阶段,已经就适用一系列国际ESG标准做出过承诺。中国企业应首先完整、清晰识别可能适用于自身的各项环境、社会责任相关义务。

例如,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出台了《劳工与工作条件绩效标准手册(Performance Standard Handbook for Labor and Working Conditions)》《劳工住宿:流程和标准(Workers’ accommodation: processes and standards)》等标准,对项目现场的住宿条件、工作时长、宗教信仰保护都提出了详细乃至严苛的要求。中国企业如果参与的项目存在相关机构的资金等支持,则相关合同很有可能会将这些纷繁复杂的标准嵌入,作为企业需要承诺遵守的义务。


从左到右依次为: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世界银行、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劳工与工作条件绩效标准手册》,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劳工住宿:程序与标准》关于员工住宿条件的详细要求(评估表节选)

以上述《劳工住宿:程序与标准》为例,该文件规定了“应在员工宿舍内或紧邻位置提供洗手盆和淋浴”“保证食堂设施配备齐全,包括提供桌椅、个人水杯和盘子,专门的饮水机等设备” “为工人提供基本的集体社交/休息空间,包括为工人提供多功能大厅,专门用于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和电影的区域”等等。

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在制定或执行ESG标准时,往往有其特定的政治或社会背景考量,对企业实际所处的国情差异了解有限。因此,企业在与国际金融机构或项目业主洽谈合同时,应针对项目的可行性、执行成本与实际落地可能性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对于明确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ESG条款,要勇于提出疑问或修改建议。实际上,很多标准也会明确说明部分要求是“柔性”的,允许企业结合实地情况灵活参照适用。

中国企业如果能在谈判和项目评估阶段,利用合法合规的路径充分提出自身实际困难,并展示出跨文化协作和可持续发展的真诚意愿,还是有可能在合同中争取到较为人性化、灵活度更高的执行方案的,从而降低后期的“踩雷”风险。

二、围绕自身适用的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解决方案

对于经识别适用于自身的各项义务,中国企业应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自身适用的相关标准,形成解决方案。例如:

  • 劳工保护。在国际项目中,员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署、住宿条件、安全保障等都可能成为国际公益组织最先关注的重点。企业可以在社区或项目驻地设立员工公告栏,透明公布各项政策与信息;建立员工投诉机制并确保其可行性;提供合理且体面的食宿条件,并针对当地气候与文化特点给予必要的防护与生活帮助。对于宗教信仰不同的员工,企业可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相应的祷告室或休息室,以尊重多元宗教与文化习俗;
  • 弱势群体保护。在国际ESG标准中,对高危岗位或特殊人群(如女性劳动者、青年工人、外籍劳工等)的保护要求尤其严格。对此,企业应区分风险岗位,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与安全培训,并确保这些岗位的人员在工作时长、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方面获得足够保障;
  • 社区沟通。许多海外项目都在当地社区产生了环境或社会影响。若企业对社区民众的正当需求或疑虑缺乏关注,不仅会激化矛盾,也可能被投诉方渲染成“对当地人民漠不关心”的证据。对此,企业可以在项目范围内或社区公共场所设立投诉箱或联络点,并指派专人定期收集与回复当地居民的意见与建议。如果有条件,企业还可投入资金和资源,改善社区公共设施或提供公益项目(如修建道路、捐助学校、赞助医疗设备),用实际行动赢得当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 尊重当地文化及传统。对于出海中国企业来说,如何建立跨文化的融合与理解,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稳定性与企业形象。尊重当地的语言、风俗、信仰和社会结构,支持员工参与文化节日、提供合理的假期安排等,都是强化员工归属感的关键一环,也能帮助企业避免劳资纠纷和人员流失等风险。在一些区域,员工对人权、隐私或宗教习俗的敏感度更高,企业若忽视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国际媒体或NGO指责的重点。

围绕这些问题,中国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及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国际ESG标准相匹配、同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管控制度。这些制度覆盖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与能源使用、职场健康与安全、劳工权益保障、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劳工与工作条件绩效标准手册》关于企业劳工保护管理体系的参考流程

三、注意在日常执行中全面留痕,积累证据材料

在应对国际问责时,企业最具说服力的材料往往是日常管理中积累下来的原始记录与文件,例如:员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培训签到表、工作餐与住宿环境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当地社区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或感谢信等。若缺乏这些“硬证据”,即使企业确实采取了合规措施,也很难在问责程序中自证清白。因此,中国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系统化的资料留存与归档习惯,就自身践行ESG标准的各项举措记录留痕,并在必要时进行专业化的数据整理和分析。

示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参与缅甸伊洛瓦底江上游水电建设项目,伊江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缅甸的合资企业,负责伊江水电项目的开发)依照国际标准建设移民村。来源:《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报告(201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

如果企业确实发现落实执行某些ESG要求的难度较大,或者结合项目特点可以有更务实的解决方案,企业应及时与融资方或业主方沟通。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融资方也是有义务投入技术支持、专业资源等,以确保项目符合ESG相关标准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切忌“硬着头皮”将事情拖延下去,导致最终无法拿出充分依据为自身“正名”。

四、充分运用程序权利,积极发表意见

最后,出海的中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国际非政府组织、融资方、当地国政府、项目业主方等不同方面的投诉、问责压力。一方面,国际人权观察、包容发展国际、国际河流组织等一系列活跃的非政府组织密切关注着中国企业海外项目的ESG表现,动辄在各舆论平台发声、公布长达数百页的调查报告。另一方面,多边开发银行等融资方基于层层嵌入到合同中的问责条款,有权要求企业配合调查。最后,投诉人、国际组织及多边开发银行还可能与当地国政府分享信息,进而引起当地国政府的执法行动。例如,曾有中国企业家在美承接工程,受到与劳工问题有关的等多项罪名的指控,并被判处190个月有期徒刑[1]。

1. 善用程序、主动发声,讲好“中国故事”

如果进入到投诉与问责中,中国企业应充分了解、熟悉问责机构,了解其权限、工作程序,并充分行使自身程序权利,积极发表意见,提交对自身有利的证据。

国际问责机构(如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的独立问责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程序,允许企业提交说明及证据材料,针对投诉人的指控进行澄清、驳斥。在充分熟悉这些规则的基础上,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ESG问责时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真实情况,讲好“中国故事”。例如,某中国企业曾在海外建设项目中遭遇投诉,被指控在就业招聘环节对当地居民存在“歧视”。该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文件,充分证明企业在每次开展招聘时都会使用当地语言文字、在当地发布公告,并与所在社区积极沟通联络;而导致企业录用人员中当地人员比例低的原因是:拟招聘的岗位有特殊的资格要求(如“工程师”),而当地并没有充分的符合资格要求等条件的候选人。国际问责机构最终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现实情况。

再如,我们近期曾协助某家接受世界银行资金的中资企业处理一桩涉及其下游合作伙伴的ESG问责事件。起初,世行认为只要其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那么目标企业所有下游业务都须严格遵守世行标准。我们在详细梳理国际规则、分析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抗辩:根据世行官方政策,如果作为世行客户的中国企业只是接受了世行的一般性融资(如股权投资、非项目类贷款),则不应认为该中国企业的所有业务、产品均应适用世行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绩效标准[2] 。

最终,我们成功说服世行重新就这一要求作出更有利于中国企业的释义:在接受世行资金的客户对外提供一般性融资的情况下,接受融资的企业仅有义务就其高比重、主流业务,适用世行的环境与社会责任规则。世界银行问责机构在本案的公开报告中还正面点评,称IFC在对案涉中国企业的投资中,要求该中国企业在其现有和未来的所有融资业务均应用IFC的ESG绩标准“逾越”了IFC可持续性政策的要求,对投资对象而言过于严格了。这在世界银行乃至全球多边开发银行ESG投诉与问责的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先例。世界银行也全面采纳了我们提出的其他意见,决定不对本案及客户启动后续合规调查,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2. 形成先例效应,帮助更多出海中国企业“松绑”

我们在过往协助中国企业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发表的一系列观点,包括对国际ESG规则、问责程序规定的适用主张,都被纳入问责机构公开的文件中。当其他中资企业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时,我们提出的论据和先例被国际ESG问责机构引用。可以说,这种“先例效应”不仅惠及了我们所服务的企业,也为更多出海中国企业带来了更合理的执行环境及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而在此过程中,国际问责机构工作人员也多次夸赞了我们作为中国律师对国际规则的熟练掌握。

此外,当国际组织对现行的ESG政策与标准进行修订或更新时,往往会提前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这正是中资企业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进行有效介入的宝贵机会。例如,我们曾经在协助某中国企业在应对境外ESG问责时,恰逢相应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规则修订,便抓住时机通过正式渠道提出了若干修订意见。随着出海企业在全球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不再仅仅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有机会通过正当和专业的渠道,成为规则解释和改进的重要参与者。

全球ESG浪潮已成大势所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更严格、更复杂的国际问责环境。“讲好中国故事”并不意味着回避问题或“粉饰太平”,而是在充分拥抱ESG规则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寻求沟通,向世界客观地呈现中国企业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企业也必须强化对标执行、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防范可能引发重大争议或被国际机构诟病的不当行为。唯有如此,中国企业才能更具底气地参与国际博弈,并在全球范围内树立更具公信力与社会价值的品牌形象,在世界舞台上持续发出自信且理性的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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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C 2012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解释性说明》(Interpretation Note on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规定,“IFC在金融机构领域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关键方面之一是确保金融机构向借款方/被投资方提供项目融资或长期(36 个月以上)企业融资以支持其商业活动”。IFC 2023年9月发布的《金融机构指南》(Guidance Note on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应对照IFC绩效标准来评估的业务类型包括“项目融资”“用于支持开发新的、预先确定的资产或现有资产的长期(36 个月以上)公司债务(贷款和债券)”“用于未确定的资产的长期(36 个月以上)公司债务(贷款和债券)”“长期(36 个月以上)项目相关资产融资”“非寿险”“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不良资产回收计划基金、单一资产”“股权投资--风险资本基金”。

参考资料

  • [2]

    IFC 2012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解释性说明》(Interpretation Note on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规定,“IFC在金融机构领域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关键方面之一是确保金融机构向借款方/被投资方提供项目融资或长期(36 个月以上)企业融资以支持其商业活动”。IFC 2023年9月发布的《金融机构指南》(Guidance Note on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应对照IFC绩效标准来评估的业务类型包括“项目融资”“用于支持开发新的、预先确定的资产或现有资产的长期(36 个月以上)公司债务(贷款和债券)”“用于未确定的资产的长期(36 个月以上)公司债务(贷款和债券)”“长期(36 个月以上)项目相关资产融资”“非寿险”“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不良资产回收计划基金、单一资产”“股权投资--风险资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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