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一直在与疫情的斗争中前行,同时,在财税政策的制定上,既有因为疫情和相关应对措施影响经济带来的财税政策应对需要,也有以此为契机进行的财税改革突破,还有以平常心继续不断前行的财税制度整体改革。本文旨在对过去三年间财税政策的上述三条主线进行回顾,并展望未来的财税政策整体发展方向。
一、 疫情应对相关的财税政策和发展
在过去三年的疫情考验下,财税政策的重要导向之一是对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减税降负免租。三年来,中央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首先是基于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的毛细血管,其存在和发展是解决最终就业和经济基础稳定的基石;其次是因为小微企业在疫情影响下是最容易受到致命打击的群体;还有部分考虑在于,小微企业本身并不是税收和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对其采取减税降负的措施,国家层面的财政冲击较小;最后但最重要的是,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本身是市场公平原则的体现,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有更为直接的效果。
在这一波新的疫情考验下,动态清零政策的执行还在持续,也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而既有政策向更加灵活有效方向的调整,势必需要一点时间。在这过程中,中小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企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企业的发展其实会有很强的连带效应。因此,除了加快政策调整,树立经济恢复的信心外,通过进一步加强的积极财税政策,给长三角乃至全国受到新一轮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一个更好的经济支持,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在此背景下,谈到财税政策对疫情防控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讨论在一段时间内如何支持企业度过生死难关。我们认为财税政策的部署应该是财政政策为先,考虑时间影响;税收政策跟进,建立稳定预期;财税并举,形成制度突破。
什么是财政政策为先呢?在现行的经济状态下面,其实不少企业已经很难通过税收政策得到激励了,因为本来经营就已经出现了重大的困难,在经营状态无以为继的情况下,税收激励已经难以发挥更大的效果。在此情况下,首先需要考虑发力的可能转变为财政政策。即,财政应该在此时考虑一个强刺激的政策导向,包括提供财政的紧急资金资源(紧急贷款或大范围贴息),以及对于特定的重要行业(例如物流行业),可能可以实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的方式,来缓解企业运行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因为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倒闭或破产。另外可以借鉴的一个方式是国外发放现金券的方式: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从财政刺激的角度可以考虑一次性地把财政补贴(通过现金券或长期采购方式)给到个人或者企业。
从税收政策跟进的角度,短期内,对于固定税收(包括社保)的减免,比如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部分都可以提供一个短期的减免政策,这个动作是为了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和个人,包括小微企业企业主和他们员工的可支配资金,释放流动性和消费能力从而形成循环。而在未来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则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因为对于企业来说,政策稳定性的预期非常重要,而未来一段时间仍然是需要有经济爬升的动力的。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还有一个复苏期,复苏期内税收政策在激励和支持作用方面会逐渐占到更加主导的地位。
最后,即便是从疫情出发,也需要从长期的顶层设计考虑财税并举概念,结合本次的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经济循环薄弱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货运当中,对货运的司机个人经营所得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也应该适时予以明确,以这次疫情中物流运输暴露出的明显问题为基础,在现实情况允许的状态下,进一步提前布局政策创新。
二、 以疫情为契机的财税改革突破
今年以来,中央对财税政策突破的最重要标志就是留抵退税的普遍化,这意味着在《增值税法》正式落地以前,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集法理和实践于一身的制度开始广泛的实践。留抵退税从“增量”到“存量”的变化,归根结底是留抵退税政策目标的变化。此次留抵退税不再仅仅是鼓励企业再生产的激励性税收措施,而是直面当前市场实际困境的支持性、保障性税收措施。
“存量”“增量”都退税,实际上反映了增值税这一税种的原本特征,也是增值税法律制度从长远来看的改革方向,符合法律规则的应有之义。从法律意义上讲,过去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减负差形成的“留抵税额”,其本质是政府对纳税人的负债,通过退还留抵税额,才真正结清了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增值税税收债权债务。
诚然,存量留抵税额的退还,将给国家财政带来短时间内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需要安排一定的退税次序。按轻重缓急安排财政支出用于退税,对财政的冲击主要是时间上的,因为留抵税额都退还了,也就意味着后续没有新的进项情况下,产生的销项将都可以征税。对前期投入大、存在短期资金压力的企业而言,留抵退税能够产生更强的支撑效果,而对财政而言,时间性差异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对冲。
当然,如大家所见,凡是类似的“优惠政策”出台,无论是否基于法理,都会带来征管上新的挑战,未来国家税务总局的虚开监管上,留抵退税的影响如何监控和管理,也是值得注意的。
还有一点需要考量的就是,由于留抵退税制度建设的时间较短,未来,如何与其他增值税政策相衔接还有待进一步思考。例如,留抵退税政策本身其实是一个中性的政策,从政策变革上具有优惠的性质,但本质也有增值税法本身的法理要求,同时在经济意义上更多的是对企业前期投入的资金支持,因此留抵退税制度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制度本身其实并不重合。后两者看重的是降低或者消除实际税负,特别是在终端环节,只是从资金和税收管理上两者难免有所冲突,未来如何在防止冲突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多种政策的综合作用和优势,实现不同角度的经济促进作用,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有更多的考量。
三、 平常心下的中国财税制度发展
在税收法治、数字治税和共同富裕下,一边促进经济发展一边加强税收征管,推进平衡发展的目标。在过去三年里,从税收征管角度,除了采取各种行动对网红等领域的偷逃税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还对核定征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堵上了不合理税收规划的漏洞,加大了系统化信息化的税收管理能力,通过各类风险指标对高税收风险的行业进行了点面结合的调查。
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就税收治理的现代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呼应十九大相关决议中,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这一科学结论。在这个基础上,随着税收法治的进程,在未来三到五年里,《税收征管法》的修法落地,《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增值税法》的正式实施都应该是可以期待的。特别的,房地产税的出台还将继续推迟,但是授权试点本身代表中央对这一税收问题的坚定信念,同时也给了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指向。在未来一段时间,落地的纠结还在于对冲政策的实现。
近日,中央又发文对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完善财权事权匹配的财政要求,对省级和地方财政进行体系化的改造。预算和财政的法治化和税收法治共同构成财税法治的闭环,在这个闭环中,央企和国企的利润管理,包括此前人民银行的利润上缴如何纳入整体的机制中考量,其影响和管制既是过去三年的成果,也是下一个五年需要不断推进思考的问题。
从中国财税政策制度在过去三年不同维度思考下的碰撞和发展来看,顶层和系统思维是最为重要的,在不同维度之下,制度和政策呈现的要求和变化不同。而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都是一个有机体,其整体性决定了,所有的安排都不应该仅仅是短期因应的,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去判断对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影响,从而实现即便存在危机也是危中有机的目标。如何通过立法和政策的良性互动,包括立法本身的不断完善实现这一目标,是作为财税律师的期待,也是认真努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