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科创板制度文件与配套规则,并正式开始实施。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
今天,科创板正式迎来了开市三周年。根据上交所官网统计的数据,开市三年以来,已有437家公司在科创板挂牌上市,801家公司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了受理(其中17家终止后二次申报的企业不重复计算)。这一“科创板速度”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在此时代背景下,我们回顾科创板从三年前开市至今走过的历程,从科创板的总体分布特征、科创板的板块定位、科创板的制度创新与国际化方面的突破性案例等角度对科创板运作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与总结,与各位读者共同见证科技创新。
一、科创板的总体分布特征
1. 科创板市场数据(截至2022年7月21日)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2. 科创板申报企业的地域分布:集中“核心增长极”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科创板股票审核”专栏
3. 科创板受理企业审核状态分布情况(截至2022年7月21日)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科创板股票审核”专栏
二、科创板的板块定位
科创板的板块定位主要通过其对申报企业的行业定位及科创属性的综合要求得以体现,显示出科创板逐渐聚焦于“硬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该等要求具体如下:
1. 科创板的行业定位
科创板对企业“硬科技”的高要求在科创板的行业定位中就有所体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规定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二)高端装备领域;(三)新材料领域;(四)新能源领域;(五)节能环保领域;(六)生物医药领域;(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同时,该条也规定了科创板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负面清单”,明确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并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科创板开市三年以来,其在“硬科技”产业领域已产生了明显的集聚效应,汇聚了一大批“硬科技”企业。截至2022年7月21日,科创板已受理335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的上市申请,是科创板受理企业数量最多的领域,这335家企业覆盖了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前沿领域。作为科创板受理企业数量第二大的领域为生物医药,共受理了157家生物医药企业的上市申请,覆盖了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医疗服务等领域科创板受理企业数量第三大的领域为高端装备,共受理了134家高端装备企业的上市申请,覆盖了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领域。此外,科创板受理了81家新材料领域企业的上市申请,涵盖了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领域。在新能源领域,科创板共受理了32家企业的上市申请,包括了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受理的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企业共13家,覆盖的产业包括矿物微量元素、机动车发动机管理系统/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及应用产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等。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科创板股票审核”专栏
2. 科创属性定位
科创板对企业“硬科技”的高要求亦体现在对科创属性的定位上。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1修订)》的规定,科创板支持和鼓励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此外,发行人在申请科创板上市时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和科创属性要求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并提交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的科技硬实力。
正因上述科创属性定位的严格标准,科创板聚集了一大批以研发投入高、研发人数多为显著特征的企业。根据上交所对2021年科创板企业年报数据的统计,“2021年,科创板公司研发强度保持高位,全年研发投入金额合计达到852.40亿元,同比增长2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其中,百济神州、翱捷科技等38家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0%。2021年底,科创板已汇聚了一支超过14万人的科研队伍,平均每家公司超过3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接近3成……2021年,科创板公司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主战场上,取得一系列技术突破和科研进展。科创板公司全年合计新增发明专利7,800余项,平均每家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数达到108项,66家次公司牵头或者参与的项目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
三、科创板的制度创新与国际化方面的突破性案例
1. 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
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起步,再到将注册制相关经验推广至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从核准制到注册制,市场上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注册制是否需要审、该怎么审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科创企业规划上市之路时必不可少的一个考虑因素。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明确指出,“由于股票公开发行涉及公众利益,全球主要市场都有比较严格的发行审核及注册的制度机制和流程安排……因此,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安排行之有效,也很有必要……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但中国的市场实际决定了,仅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还不够,中国股市有1.8亿个人投资者,这是哪个国家都没有的,我们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出发来考虑问题。我们始终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把关。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板块定位问题、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等。我们认为,这是当前阶段的必要务实之举。”
2. 科创板市值及财务标准上的突破
上交所为科创企业的科创板上市设置了多元化的市值及财务标准,这些标准在设计上以预计市值为中心,结合了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多项财务指标。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选择一项上市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内容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1.2
上交所还为红筹企业以及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专门设置了相应的市值及财务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内容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1.3/2.1.4
科创板开市三年以来,包括上述5套市值及财务标准以及红筹标准、特殊表决权标准在内的各个标准均存在相关的申报案例,科创板申报企业选择的具体市值及财务标准分布情况也大致与科创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符合,凸显出科创板对科创企业极大的包容度。科创板申报企业选择的具体市值及财务标准分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科创板股票审核”专栏
值得留意的是,截至目前科创板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尚未出现其他行业的企业选用第五套上市标准。此外,就医疗器械企业对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适用,上交所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明确了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范畴,主要包括先进的检验检测、诊断、治疗、监护、生命支持、中医诊疗、植入介入、健康康复设备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基础材料等。上述规则还从阶段性成果、市场空间、技术优势、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对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作出了细化规定。
3. 科创板国际化方面的突破性案例
随着科创板在红筹架构等方面限制的突破,目前境外上市中概股分拆子公司回归科创板上市的政策障碍也在逐步消除。科创板开市三年以来,已有若干家美股中概股成功分拆其子公司回归科创板上市,创造了“在维持控股股东美国上市公司地位的前提下,以其境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拟上市主体进行架构重组、引入投资人、股改并申请上市”的新路径。
除了境外上市中概股分拆子公司以及红筹架构限制突破之外,“VIE+CDR”模式也受到了科创板的认可,并已有企业成功以“VIE+CDR”模式实现科创板上市。这一创新模式也为今后更多迈向国际化发展的科技型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筹划开拓了新的思路。
4.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202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上交所制定了相关规则与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正式发布并施行,宣告了科创板正式引入了做市商机制。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流动性服务的业务。根据上述规则,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本所备案,可以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在监管层面,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结果,对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同时,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做市表现和监管需要,对做市商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推出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在科创板开市即将满三周年,当前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更好推进板块建设。”
结语及展望
科创板开市三周年以来,在上市规则、审核程序与速度、监管包容度等各个方面的助力之下,聚集了一大批立足于科技创新、保持高研发投入的科创企业,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集群初步显现,也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服务科技创新”的理念指导下,科创板必将进一步探索试点优化上市审核标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制度创新,科创之光必将继续照耀中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