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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五”优惠政策发布,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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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1年9月5日颁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建设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其第(十)条、第(十一)条提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深合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合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合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为落实上述政策,广东省财政厅首先于2022年3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称“3号文”),进一步明确在深合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深合区经济发展局亦印发《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预登记通知》”),并于2022年2月正式启动2021年高端和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

2022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财税[2022]19号文(以下简称“19号文”),文中落实了总体方案中数个深合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并发布了最新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下称“《优惠目录》”)。至此,就《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关于深合区内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大部分落实细化,以下我们将分别对深合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根据19号文的相关内容,本次落实细化的关于深合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三项,分别为: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资本性支出一次性扣除。

(一)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19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要求为:

1. 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以《优惠目录》(详见“附件一”)为主营业务,且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2. 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需要设在深合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3. 对于总机构设在深合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合区内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于总机构设在深合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合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二)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

根据19号文的规定,对在深合区内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要求为:

1.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 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横琴的《优惠目录》(详见“附件一”)执行。

(三)资本性支出一次性扣除

根据19号文的规定,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具体要求如下:

1.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申请内容与对象:

根据3号文与《预登记通知》,在深合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产业领域工作,并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紧缺人才预登记需求目录》(详见“附件二”)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1. 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是指经深合区执行委员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 纳入清单管理的紧缺人才指符合深合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详见“附件二”)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3. 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深合区工作且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深合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2) 提供与在深合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a.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1年以上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以就业登记备案为准,社会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深合区社会保险。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接口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b. 符合有关规定豁免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应当上传与在深合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需在有效期内)。

(三)所需材料:

(四)申报流程图

三、政策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时,以下四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并进一步观察其后续的发展动态:

(一)人才分类目录将进一步细化

深合区执委会在今年年初进行高端人才与紧缺人才预登记时,出台了关于紧缺人才的分类目录表(详见“附件二”),但该目录清单仅用于人才预登记阶段,对于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人才类别,相关目录尚在制定中。对应本次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极大扩展,届时个人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也将会进一步扩展,对此我们期待个人所得税优惠目录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吸引境内外人才进驻深合区。

(二) 主营业务界定与实质性运营

对于拟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而言,首要前提在于判断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附件一”中的产业。而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复杂难以界定主营业务,对此19号文的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以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另外,本次的19号文明确提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另一前提条件是需要企业在深合区进行实质性运营,即要求企业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深合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但19号文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实质性运营”具体要件,后续有待进一步根据实践操作的经验或细化规则进一步明确。

(三)有效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国内其它地区同类政策通常设定几年有效期限的做法,深合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设定固定的有效期限,这体现了国家将长期稳定鼓励发展深合区经济、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决心。

而深合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则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该政策将如何延续与调整,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减征方式

上述优惠政策中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一般的会计处理办法,均是属于税收“直接减征”的方式,其作为税收优惠征收方式的一种,有别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先征后返”。对于以直接减征的方式给予深合区内的个人与企业以税收优惠的形式,后续我们将进一步观察相关部门的具体做法或细化方案。

综上,目前深合区内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落实与细化,为企业与个人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后续有望根据实践操作经验与进一步的细化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得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更加具体明确。另外随着深合区计划将于今年年底进行封关运作,配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势必会吸引境内外人才与先进企业进驻深合区,推动深合区进一步的发展的同时促进澳门产业的适度多元化。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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