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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负面清单”新时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旧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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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合伙人)

huang_jianwen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目录"),并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在全国实施。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版目录")同时废止。

2017版目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结构调整,推行负面清单

2015版目录延续了之前产业指导目录的结构,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部分。2017版目录则调整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两类。其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分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从内容上看,2017版目录将2015版中的鼓励类有股权比例要求的条目、限制类以及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该部分中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减少限制,扩大开放

与2015版目录相比,2017版目录将旧版目录中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其中对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多个领域都重点放开(具体条目见如下表格),准予外资进入。

另外,原限制类和禁止类中有11条措施将不再在2017版目录中列示(具体条目见如下表格),意味着这些领域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无论是本月初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还是日前发布的2017版目录,都着力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017版目录中鼓励类新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设备、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等,不难看出,创新驱动发展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也将成为新时代下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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