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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揭牌一周年之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重点内容概览如下。
上市挂牌企业扶持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下称“四大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股票的合作区企业,或将注册地迁入合作区的四大交易所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可获合计1亿元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澳资企业&绿色企业扶持
另外,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合作区上市挂牌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获合计1.2亿元资金扶持。
上市挂牌企业适用条件
上市挂牌企业享受《扶持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需满足:
(一)在合作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且实质性运营;
(二)在合作区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三)业务领域有利于补齐配强合作区产业链或者能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四)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有权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详见政策原文)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服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持续开展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认定工作,对企业是否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或者能否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进行实质性认定;并将采取入库制度,经认定企业将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培育库或者挂牌后备企业重点培育库。入库企业将享受以下服务:
*本文对任何提及“澳门”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附:《扶持办法》完整原件
*金杜首家联营事务所——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金杜联营所”)于2022年1月获得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金杜联营所由金杜律师事务所、澳门特别行政区卢忠诚律师事务所、李奕豪大律师及私人公证员共同成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金杜联营所同时拥有中国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