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为此系列的第二篇文章,我们将概述新加坡基金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管框架。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活动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并受《证券与期货法》(第289章)(证券与期货法)的管辖。
二、登记 / 持牌要求
如需在新加坡从事属于证券与期货法规定的受监管活动,除非根据《证券与期货(发牌与经营活动) 规定》(SFR)附表二明确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必须(i)在新加坡金管局登记成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ii)在新加坡金管局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后才能运营。LFMC可进一步分为(a)认可/机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b)零售持牌基金管理公司(零售LFMC);以及(c)创业投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VC LFMC)三类。所有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能力、业务经营和基本资本要求,并且应该是在新加坡有永久实体办公室的新加坡注册公司。
证券与期货法规定的受监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企业融资咨询、提供托管服务、资本市场产品交易(资本市场产品包括证券、集体投资计划(CIS)单位、场外交易衍生品、场内交易衍生品及以杠杆式外汇交易为目的的即期外汇)、证券融资以及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三、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关键要求一览
针对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关键要求概述如下: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必须持续遵守风险资本要求,即满足财务资源必须覆盖经营风险120%或以上的要求。
四、考虑因素
新加坡金管局在评估 RFMC 或 LFMC 的申请时会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因素:
(1) 申请人、其股东、董事、代表及雇员是否为适当人选;
(2) 关键个人的专业能力;
(3) 申请人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东的往绩记录和资金管理专业知识;
(4) 满足证券与期货法规定的最低财务要求的能力;
(5) 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系统的实力;
(6) 商业模式/计划和预测以及相关风险;以及
(7) 申请人是否在新加坡拥有仅供申请人的董事和雇员使用的专用及安全的办公空间。[5]
五、申请时间
新加坡金管局可能需要长达 6 个月的时间来审核 RFMC、A/I LFMC 和零售LFMC 的申请,而VC LFMC的审核时间约需4个月。
在审核过程结束时,新加坡金管局将会向成功的申请人发出原则性批准函,他们将有长达6个月的时间来满足原则性批准函的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涉及提供某些承诺、补充股本或委任某些关键人员。[6] 此阶段的时间表取决于申请人满足要求的速度。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相关受理标准,采用独特而复杂的商业模式,或于进行初始申请时没有提交所有必要的表格、信息和文件,其申请可能会需要更长的审核期。
六、持续义务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有义务持续遵守新加坡金管局的规则、牌照条件和书面指示(如适用),否则可能导致被吊销其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其性质、规模和业务复杂性相称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独立托管管理资产及对其进行估值,以及遵守新加坡金管局的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七、处罚措施
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情况下从事受监管的管理活动,可被罚款最高150,000新加坡元和/或监禁最多3年,并且如果该项违法属持续违法,则可在持续期间另处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罚款最高15,000新加坡元。
本文旨在为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制度进行基础性概述,仅供一般参考,不代表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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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一般包括认可投资者、在新加坡仅向认可及/或机构投资者发售的CIS、仅向认可及/或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封闭式基金、机构投资者或仅由作为认可及/或机构投资者的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格投资者”的详细定义载于SFR附表二:https://sso.agc.gov.sg/SL/SFA2001-RG10?ProvIds=Sc2-#Sc2-
同注1。
同注1。
如果预料可能会超过 2.5 亿新加坡元的AUM上限,建议 RFMC 准备 A/I LFMC 申请。
信息来源: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Fund-Management-Licensing-and-Registration
信息来源:同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