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NFT(Non-Fungible Token)作为2021年最热投资赛道之一,成功从加密领域“出圈”,引得互联网头部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纷纷入局,一时间“万物皆可NFT”的声音在投资圈不绝于耳。此次,上海市政府官宣支持NFT交易平台建设,又一次将NFT推到投资视野的最前线。
由于NFT仍为新兴事物,投资人在追赶NFT投资热点的同时,可以按照下述标准对潜在投资标的NFT交易平台进行初筛,避免“踩雷”。
1. 标准一:NFT交易平台是否允许用户转售NFT?
在中国,NFT交易平台也称为“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通俗来说类似于传统电商行业的淘宝。国内NFT交易平台一般通过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的方式铸造并发行NFT,即由NFT交易平台与艺术家等专业人士合作,联名发行实物/数字艺术品的非标数字所有权证书NFT。
由于中国对NFT的监管环境强调NFT艺术品的收藏属性,打击NFT行业投机炒作行为,因此NFT的二级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2022年4月,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个行业自律组织发布《防范NFT风险倡议》,将原有法律体制下对“文化艺术品权益”交易的监管延伸到NFT领域,强调不得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等服务,不得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侧面反映了目前监管对NFT二级市场交易很可能持负面态度。
因此,目前主流NFT交易平台均不支持用户转售NFT。投资人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NFT交易平台存在允许用户转售NFT的行为,需要特别关注法律风险。此外,目前实践中对于用户转赠NFT的行为是否属于二级市场交易仍存在争议,如在尽调过程中发现NFT交易平台的相关做法,需要结合用户转赠的时间和条款限制进行审慎甄别。
2. 标准二:NFT交易平台是否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央行在2021年就已发文宣布: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虽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NFT均以区块链为基础,但国内NFT交易平台仍然不得以虚拟货币作为NFT计价和结算工具。目前,市场上主流NFT交易平台的NFT发行,均通过接入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股权投资之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币权融资(Token financing)正在投资圈兴起,境外PE在投资Web 3.0项目(包括境外NFT交易平台)中会通过认购Token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由于央行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币权融资尚无法作为合法的投资方式用于投资国内NFT交易平台。
3. 标准三:NFT交易平台是否具备核心业务资质?
NFT交易平台的应用场景多样,但下述证照属于常见NFT交易平台必备的核心业务资质,投资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核查投资标的是否已经具备:
(1) 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和备案登记
(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NFT交易平台一般需要B25类ICP证,如NFT交易平台涉及第三方入驻的“淘宝商铺”模式,则还需要B21类EDI证)
除上述核心业务资质外,根据NFT交易平台不同的数字作品类型和业务模式,NFT交易平台还可能涉及其他业务资质。例如,某NFT交易平台除了拥有上述核心业务资质之外,由于其NFT的数字作品涉及音乐剧作品,其还额外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由于NFT交易平台的数字作品类型和业务模式多种多样,而各类业务资质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很可能存在争议,因此潜在投资标的是否已经就其所有的业务均已取得适当的资质证照,需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 标准四:如为境外投资人,需特别注意NFT交易平台投资的外资限制
对于境外投资人来说,需要特别注意NFT交易平台自带的外资限制属性。由于NFT交易平台一般均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B25类ICP证,因此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在符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近年来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有所放宽,实践中办理难度不再像以往一样“一证难求”,不再是外资股权比例之外的隐形障碍。
此外,NFT交易平台数字作品的不同类型(如画作、音乐、视听节目等)也可能会对投资人的外资限制有进一步影响。例如,如果NFT交易平台中的数字作品属于视听节目,该类NFT铸造及发行很可能已落入外资禁止的领域。因此,境外投资人面对从事该等业务的NFT交易平台只能暂时望洋兴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