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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不可抗力”能行吗? ——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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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合伙人)梁燕玲(合伙人)

L律师接到了山东某公司EHS部门负责人K女士的紧急电话。K女士说,近期公司频繁因环保部门下发的"空气重污染停工令"而停工,严重影响了公司产能。同时,公司供应商也受这种停工令的影响,无法及时向公司供货。这一问题虽然没有达到"舍弗勒事件"的严重程度,但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小影响。对此,全公司上下十分担忧。 

据此,K女士向L律师提出了两个问题: 

  • 企业因环保问题而被要求停工停产的,能否援引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而主张免责? 
  • 如何预防和降低供应链因环保问题而断裂的风险?

L律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企业因环保问题被要求停工停产的,能否援引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而主张免责?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L律师认为,企业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分类讨论。 

首先,如果企业因本身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被政府责令停工停产,其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原因在于,企业有守法义务,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仍然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次,在企业本身遵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而要求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据此主张不可抗力而免责,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近年来,从法律法规到规范性文件,对于重污染天气下有关企业应停工停产的要求早已有明确规定。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各省市根据上述法律也相应制定了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2017年8月21日,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方案》对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山西、山东、河南等部分县市)的PM2.5平均浓度及重污染天数的控制提出了要求,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医药行业等多个行业的生产进行了限制。 

由此可见,政府在重污染天气下要求相关企业停工停产,早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已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操作。企业应了解相关规定及操作,其对因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停工停产要求也理应预见。在此情况下,企业有责任准备应急预案,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如果其据此主张不可抗力而免责,被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如何预防和降低供应链因环保问题而断裂的风险?

K女士问道,其所在公司供应商数量众多,公司对供应商也有合规要求,但仍然没有解决问题。那么公司该如何更好的预防和降低供应链因环保问题而断裂的风险呢? 

L律师表示:实践中,很多公司对供应商的筛选和合规审查是非常简单的基础性审查。随着近年来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快速更新和环保执法的愈加严格,公司原有的审查标准,往往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其预防和降低供应链因环保问题而断裂的风险。L律师推荐一个 "三步走"的供应商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即全面摸底、重点"体检"、定期跟踪。 

全面摸底——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有供应商的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分级。这种调查问卷可由专业律师在了解公司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设计,以确保问卷能够涵盖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及执法实践的最新要求。对于供应商填写后的问卷,由律师进行审核评定,以对供应商情况进行最准确的分级,并对各个级别供应商的后续处理提出建议。 

重点"体检"——对经摸底后被认为存在环保合规高风险的企业进行深入审查。"体检"的形式可以通过文件审查或实地访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于经"体检"发现的问题,律师可以协助公司提出具体的风控方案。 

定期更新——对供应商的环保合规状态定期进行更新。由于近年来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与执法实践一直处于快速变化的阶段,建议公司对供应商的环保合规状态进行定期持续跟踪,例如每半年或一年对供应商的环保合规状态进行更新,尤其需重点关注摸底审查时被认为环保合规风险较高的供应商。 

最后,L律师总结道,随着环保风暴的不断升级,立法部门、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强化了企业自身的环保合规义务,也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环境下,企业应在保证自身环保合规的同时,重点关注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的防范,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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