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人形机器人集成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有望成为继计算机、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后的颠覆性产品,将深刻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重塑全球产业发展格局。”设定我国人形机器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相关产品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作为“深刻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人形机器人,由于其需与人类共存并且互动,故需要具备态势感知能力和情感识别能力,而该等能力就必然需要新的法律治理与之匹配。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立法界尚未就人形机器人的法律治理展开广泛学术及立法研讨,为此,笔者试图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就两大法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机器人的立法情况做一综述,以他山之石,对我国人形机器人学术研究立法起抛砖引玉之作用,并提出对我国人形机器人未来立法及政策的一定见解,与读者共同探讨。
本篇为本系列第一篇,解析以《智能机器人法》为核心的韩国机器人相关立法及政策实施情况。
引言:韩国《智能机器人法》的产生及机器人产业动态
相较于传统机器人制造强国如日本、美国、德国,以及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国,韩国在人形机器人产业的竞争中似乎并未展现出明显的优势。正如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산업통상자원부)下属的产业技术企划评价院所指出的,韩国虽在机器人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层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但在机器人核心部件或软件技术方面却相对滞后。[1]然而,在机器人的推广及普及需求上,韩国有强于其他国家的强劲动力。
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发布的《2023年世界机器人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韩国制造业每10,000名员工中有1,012台机器人,机器人密度排名位居世界第一,远超排名第二的新加坡(730台/10,000人)及排名第三的德国(415台/10,000人)。[2]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现象与韩国极低的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密切相关。投资市场上,韩国大型企业投资人形机器人领域热情高涨。继韩国现代汽车集团于2020年以高价收购移动机器人领域龙头企业美国波士顿动力公司(Boston Dynamics)后,韩国三星电子也于2023年向韩国本土人形机器人企业虹之机器(Rainbow Robotics)投资589亿韩元,正式参与机器人产业商业化进程。“需求端”的强劲带动韩国政府对“供给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早在2004年,韩国政府即推出旨在鼓励IT行业发展的“IT839”战略,该战略涵盖了“八大服务”、“三大基础设施”以及“九大新增长引擎”。在“九大新增长引擎”中,“智能机器人”被列为一大关键引擎。[3] 为了满足培育智能机器人产业的政策需求,韩国政府下定决心要抢占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先机,并推进了智能机器人产业促进及监管相关立法的进程。
2008年,为了贯彻政府提出的“IT839”战略,韩国出台了《智能型机器人开发与普及促进法》(지능형 로봇 개발 및 보급 촉진법,简称《智能机器人法》),初步构建了机器人产业的鼓励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为适应机器人产业的不断演进,《智能机器人法》经历了多次修订,2023年5月进行的修订中新增了“户外机器人”的定义、相关的保险业务以及运行安全认证等规定。此外,韩国还颁布了《智能机器人法施行令》(总统令第34387号)和《智能机器人法施行细则》(产业通商资源部令第529号),共同构成了《智能机器人法》的实施监管体系。
一、现行《智能机器人法》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二、《智能机器人法》的亮点
(一)明确了产业政策制定会商体系
1. 《智能机器人法》中的五年基本计划制定程序
除对政府在机器人开发及普及中的原则性义务进行规定外,《智能机器人法》设立了各政府部门就机器人产业政策制定的会商机制。具体如下: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为机器人产业政策制定及实施的牵头机关,负责组织“机器人产业政策审议会”(로봇산업정책심의회)。机器人产业政策审议会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担任委员长,[4]并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畜产食品部、保健福利部、环境部、雇佣劳动部、国土交通部、海洋水产部、中小企业暨新创事业部、食品药品安全处、防卫事业厅(军工主管部门)、警察厅、农村振兴厅、特许厅(知识产权主管机构)、海洋警察厅等十八个中央机关次长级官员担任委员。[5]
机器人产业政策审议会负责审议通过韩国机器人产业政策的五年基本计划,并促进其实施,同时负责有关《机器人伦理宪章》的相关事项及向中央机关提出完善机器人开发、促进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议等各类其他事项。[6]
各中央机关须在机器人五年基本计划制定后按年度提交并公布上一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本年度的行动计划。[7]
不难看出,在机器人领域创新政策供给上,韩国构建了一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的协作会商模式,有利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广泛吸取产业界的意见,以确保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总体上符合社会利益。
2. 《智能机器人法》中五年基本计划的制定现状
2024年1月,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布依据《智能机器人法》制定的《第四个智能机器人基本计划(2024-2028年)》,提出了“K-Robot经济”这一概念,旨在进一步推动韩国本土机器人产业发展,引领全球机器人市场。具体而言,“K-Robot经济”围绕三大核心战略开展:
第一,强化技术、人才、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30年,韩国将以公私合作方式投资超过3万亿韩元,以增强在技术、人力和企业方面等的竞争力。推动掌握8项核心技术,包括传感器等5项硬件技术和自主运动等3项软件技术。此外,计划培养15,000名与AI和软件领域先进机器人产业前沿人才,并培育150家引领韩国机器人产业创新的专业智能机器人企业,打造产业投资企业生态圈。
第二,积极拓展市场。到2030年在制造业、物流、福利、安全等所有产业领域大规模普及超过100万台机器人,增加机器人在提高生产率和降低事故率等方面的产业和社会贡献。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支持海外认证,让机器人企业在韩国本土市场上积累足够的业绩,从而进军全球市场。
第三,建立机器人友好的基础设施。包括于2024年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全面修订《智能机器人法》,以应对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推进落实《先进机器人监管创新方案》、建立机器人保险制度、投资建设国家机器人试验场、推动机器人伦理宪章的制定等关键内容。[8]
(二)提出了《机器人伦理宪章》
1. 《智能机器人法》中的《机器人伦理宪章》内容
机器人进入人类社会后,是否会对于人类社会既有的伦理体系产生冲击,自机器人监管政策产生以来即为各国立法进程中监管机构天然关注的重要议题。如2017年欧洲议会提出的《机器人民法规则》(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草案,即引入《机器人宪章》的概念,试图规范机器人设计、开发、监督全流程。韩国亦不例外,在最初的《智能机器人法》中即引入了《机器人伦理宪章》的概念。
根据《智能机器人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制定《机器人伦理宪章》[9],该宪章是为了防止智能机器人的功能和智能发展可能出现的社会秩序破坏等各种弊端,使智能机器人有助于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制定的关于开发、制造和使用智能机器人的行动指南。[10]《宪章》需规定机器人技术的伦理发展方向,及开发、制造、使用机器人时要遵守的伦理价值和行为准则。[11]
2. 《智能机器人法》下的《机器人伦理宪章》的制定现状
韩国政府早在2007年(早于《智能机器人法》的正式通过)就着手起草并公布了《机器人伦理宪章》(草案),该草案全文内容如下:
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有评论指出,《机器人伦理宪章》(草案)的内容涉及机器人与人类关系,对产业利益也十分敏感,政府有意放慢了通过该版宪章的落地步伐,目前,该版宪章仍停留在草案阶段。[13]
2023年12月,在《智能机器人法》框架下建立的韩国机器人产业振兴院宣布,其已完成2023年版本《机器人伦理宪章》(草案)的起草,以配合2023年新修订的《智能机器人法》允许户外机器人上路之后,机器人在韩国国民日常生活中日益增多的现状。据公开报道,本次草案进一步深化研究了目前产业环境变化等对宪章制定的影响,并同步制定了机器人开发者在开发设计机器人产品时可借鉴的伦理自查表。[14]
(三)确立户外机器人监管体系
引入户外机器人监管体系,是《智能机器人法》2023年修订的一大重要亮点。有别于《智能机器人法》下对智能机器人的一般定义,《智能机器人法》对“户外移动机器人”定义如下:
“户外移动机器人”是指能够自主操作(含远程控制)进行送货等的智能机器人。[15]
在新《智能机器人法》下,产业通商资源部可以指定机构提供户外机器人的安全认证。[16]根据同步修订的韩国《道路交通法》,获得认证的户外移动机器人将具有与行人同等的资质,可以在人行道上自由移动。[17]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于2023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户外移动机器人运行安全认证程序及标准等的告示》,户外移动机器人获得该等安全认证,需满足包括质量、宽度限制、行驶速度、外观等共计16项标准。[18]
此外,新修订的《智能机器人法》特别规定了已获得安全认证的户外移动机器人的强制保险义务,以承保因在人行道上操作户外移动机器人而发生事故时的损失。[19]其保险赔付最高额必须满足特定标准。包括:致人死亡保额需高于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0万元),单次赔偿不得低于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致人受伤保额需高于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致人伤残保额需高于1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6万元)、致财产损坏或灭失保额需高于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36万元)。[20]
三、韩国机器人法的未来
(一)《先进机器人监管创新方案》——韩国机器人立法计划
随着2022年底ChatGPT的问世,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相关产业的商业化热潮。韩国政府为顺应商业实践的需求并丰富监管工具,于2023年3月颁布了《先进机器人监管创新方案》(첨단로봇 규제혁신 방안)。强调政府应采取积极主动的监管政策创新措施,构建一个对机器人友好的环境,促进先进机器人在制造服务业领域的聚集与扩散,从而引领产业的创新进程。
方案中提出了四项核心的机器人监管创新任务,并计划推动51项与机器人相关的监管政策改革(部分改革已落实)。这四大创新监管任务包括:
机器人移动性创新:旨在促进移动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并拓展其活动范围。例如,韩国警察厅负责推动《道路交通法》的修订,以允许机器人在人行道上通行;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则负责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订,以便机器人在移动过程中可以收集和使用信息,从而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机器人安全服务创新:鼓励机器人取代高风险的人类工作,并在建筑、救灾、海事等领域确立引入机器人的法律基础。例如,韩国消防厅和产业通商资源部应共同制定救灾机器人的性能和认证标准,确保救灾机器人能够满足消防法规的要求;
机器人协助服务创新:在制造、食品、农业等领域引入各类服务机器人,以积极推动服务业的发展。例如,食品药品安全处应推动将餐厅内的服务机器人纳入餐厅卫生等级评价体系;
基础设施完善创新:完善公共领域的立法,扩大机器人的活动范围并建立其生态系统。例如,产业通商资源部应牵头修订《智能机器人法》,引入机器人事故赔偿的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建立机器人事故历史管理系统,以及推动机器人分类和注册立法等。[21]
(二)《智能机器人法》修订计划——为人形机器人产业赋能
2024年6月,产业通商资源部宣布,在今年内将再次全面修订《智能机器人法》,以回应业内对该法结构落后的评价。通过此次修订,韩国政府计划重新定义“人工智能”及“人形机器人”等新技术和产业,彻底重新审视机器人产业、机器人技术的相关规则。[22]
结语
诚然,与世界其他国家类似,韩国目前的机器人监管及产业促进政策、立法体系尚未能为人形机器人的定义及后续监管提供格外清晰、明确的指引。但可以观察到,在立法积极性、系统性及政策的持续性上,韩国的机器人监管政策目前处于较为前沿的位置。韩国目前已形成的机器人监管及产业促进政策积累,使得韩国在人形机器人这一划时代的工业产品浪潮到来之际,已准备了相应的“政策武器”,有利于其迎接具身智能涌现可能造成的潜在社会及伦理风险和挑战。
此外,虽然世界各国主流的机器人监管政策,仍聚焦于各类应用场景下的工业、服务机器人,但鉴于人形机器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工业、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的集大成作,未来对人形机器人的监管,可能仍会落入此前已有的其他种类机器人的监管体系及人工智能相关规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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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상 들어온 ‘로봇’, 한국 로봇 경쟁력 어디까지?,韩国产业日报,https://kidd.co.kr/news/235292
IFR: World sets record for operational robots in 2022, https://www.therobotreport.com/ifr-world-sets-record-for-operational-robots-in-2022/.
参见韩国国家纪录馆对“IT-839”计划的记录:IT-839전략-9대 신성장 동력-지능형 로봇, https://www.archives.go.kr/next/newsearch/listSubjectDescription.do?id=005445&pageFlag=&sitePage=
《智能机器人法》第5条之2,第2款
《智能机器人法施行令》第4条
《智能机器人法》第5条之2,第1款
《智能机器人法施行令》第3条
见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局的介绍:《【机器人】韩国一跃成为机器人友好国家》,https://www.investkorea.org/ik-ch/bbs/i-510/detail.do?ntt_sn=491218&clickArea=chmain00019,另请见《第四个智能机器人基本计划(2024-2028年)》,https://eiec.kdi.re.kr/policy/callDownload.do?num=247119&filenum=2&dtime=20240121104657
《智能机器人法》第18条
《智能机器人法》第2条
《智能机器人法施行令》第11条
제4차 산업혁명의 선구적 법률, ‘지능형로봇 개발 및 보급 촉진법, https://stat.spri.kr/posts/view/21687?code=ai_brief
왜 지금 ‘로봇윤리헌장(2007)’ 초안에 주목해야 하는가?, https://blog.naver.com/synergyntec/220704675395?viewType=pc
[첨단로봇 시대의 과제, 로봇윤리] 로봇윤리헌장 개발 현황과 향후 과제 http://m.irobotnews.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33426
《智能机器人法》第2条
《智能机器人法》第40条之2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10款、第21之3项;韩国《道路交通法施行细则》第2条之4
《关于户外移动机器人运行安全认证程序及标准等的告示》全文见https://www.motie.go.kr/kor/article/ATCL0c554f816/64488/view,另见韩国机器人产业振兴院提供的室外移动机器人运行安全认证流程指引:https://www.kiria.org/portal/cert/portalCertEstiSafe.do;jsessionid=868CBBD1A05C46983B7A3A63E61200C9
《智能机器人法》第40条之4
《智能机器人法施行细则》第7条之10
첨단로봇 규제혁신 방안, https://eiec.kdi.re.kr/policy/materialView.do?num=236054
지능형 로봇 백만대 보급 목표 차질없이 추진, https://m.korea.kr/briefing/pressReleaseView.do?newsId=156637858&pWise=mSub&pWiseSub=C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