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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实名认证”:达人身份怎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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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之际,达人直播带货也迎来了高潮。自媒体时代,账号权属是各方都关注的焦点。对于达人而言,其本身的活动与价值大部分均附着并体现于其社交平台的账号之上;而对于MCN机构而言,倘若机构本身也对于账号的孵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确保对达人的各类网络平台账号的掌控与管理就会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账号权属相关的争议不断,账号“究竟归谁”依然有着不同的意见。特别是,一方面,根据目前各大平台的规则,账号均要求实名认证且账号仅限注册人本人使用,即“人、证、号”一致,外加账号本身就和达人紧密相关,因此账号确实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部分案件中法院会判定账号应当归属于达人本人,例如“延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2019)吉2401民初5123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案涉账号已绑定王某的个人身份证,且账号登记注册施行实名制的前提下,不宜更换,也不得随意变更,且返还账号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案涉账号应归属于王某而非公司;而另一方面,倘若MCN机构确实对于账号的孵化、运营等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即账号所具备的价值并非仅靠达人自身实现,而是由MCN机构做成了主要贡献,达人本身起到的作用基本可以弱化为“出镜人”的角色,因而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认为账号应归属于MCN机构,例如“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某合同纠纷”((2021)粤01民终401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案涉账号属于其所有,具有合同依据。虽然案涉账号已使用陈某、徐某的个人身份证进行绑定,且完成实名认证,但不能因此排除公司依约对账号享有的权益。况且……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亦非不可更改。因此,陈某请求判决案涉账号归其所有,理据不足”。

那么问题来了,在平台“一人一号实名认证”的规则下,如果后台并不允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那么在账号由MCN机构实际孵化和运营的情况下,一旦注册人撤回使用其个人信息时,账号很可能无法再继续运营。

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案例(简称“瑞安案”)中,[1]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公司以员工信息实名注册的社交账号在员工离职后的处理,该社交平台表示“可以根据相关法定事由或执行司法机关、行业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指令对确需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协助修改”。即从平台角度明确表明,在满足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即使经过了实名认证,账号的信息依然可以变更。

本文拟就实名认证账号的变更实操进行初步探讨,尝试就MCN机构的账号管理厘清相关的思路。

一、“一人一号”:唯一绑定

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2017年6月1日实施),网络运营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6 月27日发布,2022年8 月1日实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8月30日发布并实施)与《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23日发布,2021年5月25日实施)等规定,包括主播在内的互联网用户不仅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且其账号的身份信息应与真实身份一致,即“一人一号实名认证”。

实践层面,目前主流社交平台确实遵循“一人一号实名认证”的要求。例如:

 

二、账号变更路径:扑朔迷离

如我们在《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来袭?理论和实务全面解析》一文中所讨论,网络平台账号法律属性的界定,对于账号权属的确定、变更规则的确立以及在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主张的权利类型等问题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从目前来看,理论层面主要以债权说和物权说为主;实务中,目前司法案例采用债权说的更为普遍,进而在网络平台账号的权属确定及其变动规则的确立等问题上,通常会适用合同法上关于债权债务主体确定及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进行裁判。而从目前平台的用户协议来看,实务中,大部分网络平台都会在其与注册用户之间的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取得的仅是网络平台账号的“使用权”,账号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平台方所有,且平台方一般不允许用户买卖或出租网络平台账号,除非该等处分行为经过了平台方的同意。

同时,《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1月22日发布,2021年2月22日实施,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公众账号使用权的,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即公众账号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且平台也有义务进行相关的认证核验

然而,从目前主流平台的公开规则看,平台并未明确账号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而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变更”仅支持实名认证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发生变更时所需要的相应的修改,而无法变更实名认证人。倘若希望变更实名变更人,账号注销似乎是唯一路径。例如:

因此,现实的问题在于,针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倘若仅仅变更账号内的实名认证信息,并非注销,是否可以在不影响账号现有运营成果的情况下进行该等变更?目前主流平台公开的规则似乎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三、实践案例:柳暗花明

让我们再来看看司法实践。

(一) “借用”账号

部分司法案例中,法院判决中偏向于从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立法目的出发,从而肯定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对于账号“孵化”作出的贡献,进而支持变更实名认证人为账号的实际使用人。

例如,“王某、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2020)粤0192民初38173号)一案中,王某以其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直播账号,但该账号一直由其表妹张某使用,张某使用该账号后成为网红。后经张某申请,平台将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张某。王某认为平台与张某恶意串通,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广州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考虑到平台因王某违规出借账号而终止王某继续使用账号系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和相应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另一方面也是鉴于账号产生的新财产权益是张某长期运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因此张某对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依法享有收益权,而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亦不属于与网络账号“借用”者恶意串通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也未给王某造成虚拟财产损失。[5]

(二) 员工账号

部分司法案例中,法院则从个人信息角度出发,为保护实名认证人的个人信息权而支持实名认证人的相关请求。

例如,瑞安案中,卓某于某服装公司任职期间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公司社交账号的实名认证,卓某离职后欲注销由自己实名认证的账号,但公司认为该账号属于公司合法财产,因此拒绝注销账号。法院认为,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卓某作为其个人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而服装公司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卓某意愿,该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瑞安案中,法院亦强调,通过司法途径删除涉案账号中卓某认证的身份信息不会造成服装公司额外经济损失,卓某也可以自主支配其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新账号。质言之,瑞安案中法院虽然主要考虑的是实名认证人的个人信息权,但亦从效率原则出发最大限度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

(三) 协议约定

部分司法案例中,法院亦会认可MCN机构与达人之间的合作协议中关于明确账号权益归属的约定。

例如,“湖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某合同纠纷”((2022)湘0822民初76号)一案中,高某系公司合作达人,后公司认为高某违约因此要求其返还平台账号。法院认为,“据平台用户服务协议,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经营者,注册用户仅有平台账号的使用权,虽案涉账号已由高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等完成实名认证程序,但不能因此排除公司依据《合作协议》约定对账号享有的权益,且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并非不可更改

尽管如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MCN机构而言,即使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达人所使用的账号权属归于MCN机构,受限于平台规则,在MCN机构以其与达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为由向平台方主张账号权益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得到平台方的支持也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达人或能无视协议约定,直接通过向平台方主张其作为运营人的身份进而重新获得对于账号的相关权益。而法院也可能不会认可合作协议中的条款效力。

例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某演出合同纠纷”((2019)苏13民终4102号)一案中,李某系公司签约达人,公司于签约后以李某的名义注册直播账号,要求其交付直播账号密码。法院强调“虽然签约合同书约定所申请的账号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公司所有,但从公司提供的签约合同书整个内容来看,约定的大部分内容均是李某义务,李某明显处于缔约的弱势地位。因此,公司要求李某交付直播账号密码,依法不予支持。”即法院认为直播账号所得收益是李某通过自身提供直播劳务所得,应享有收益权,合作协议中排除李某收益权的约定属于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李某主要权利,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应不予认可该协议约定的效力。再如,淘宝平台在《淘宝直播平台MCN机构与主播合作指引(试运行)》中明确规定,“MCN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绑定达人提供其账户及密码,或以控制其账户为前提条件开展任何合作。不论MCN机构与绑定达人是否另有约定,账户使用权及实际控制权归该账户实名认证的用户。”该等平台规定对于MCN机构争取账号权益也有较大的影响。

四、平台规则 & 账号管理:发展可期

综上,我们期待在平台侧能够形成更为明确的变更制度,毕竟,如果每一个变更事件都需要法院的介入,会大大增加争议解决的成本。在目前的平台规则下,通过要求变更原因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等方式,对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明确则值得期待。而对于MCN机构而言,加强对于账号的管理,不仅需要在协议中进行简单的权属约定,针对不同类型账号的权属、权利义务分配、运营管理等进行细化约定,同时注意对于账号贡献的相关记录。根据平台的规则,针对员工账号、外部达人账号等不同情形分别制定相应的内部管控流程也是重中之重。平台虽对账号的实名认证变更程序享有自主决策权,但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地解决MCN机构与达人之间的争议仍是各方所迫切期待解决的疑问。

感谢实习生沈玚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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