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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鬓微霜,又何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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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延迟退休政策一直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无论是以退休为“人生理想”的年轻人,还是真正临近田园生活的中年人,都对此保持着高度关注。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时也再次强调了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笔者以此为契机,拟以本文对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缘起以及目前的实施现状进行简要梳理。

一、延迟退休政策之风声初起

国家层面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最早官方描述是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决定》第十二部分“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中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随后几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多次新闻发布会上向公众释放信号,会在2017年末推出退休延迟方案,预计通过5年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正式实施。

随后至2021年6月29日,人社部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社部《规划》”)第三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规定: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该发文是为细化全国人大在同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从人社部《规划》可见,其只规定了延迟退休政策应遵守的原则,以及伴随着延迟退休的逐步落实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有所提升,并未对延迟多久、针对哪一部分人群、具体何时实施进行细化规定。

二、延迟退休政策“虽迟必到”

1.我国原有法定退休年龄设置偏低,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力对社会的有效贡献

目前我国现行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该退休年龄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实施的,当时我国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从多年的实施情况看,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根据国家卫健委最新统计,至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7.3岁[1],相较于上世纪50年代已经增长了近30岁。此外,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龄无论是对比欧美国家,还是亚洲日韩,都明显偏低。因此,逐步推迟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适应我国当下的人均预期寿命,更大程度发挥劳动力社会贡献效应,并与国际退休年龄相持平的一项科学选择。

2.我国人口结构的逐步变化要求我们适时调整劳动力结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最新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的老年抚养比[2]持续十年飙升,从2010年的11.9%攀升至2020年的19.7%,而在2000年~2010年这十年,老年抚养比一直稳定在10%~11%左右。同样需要关注的是,我国还正面临着老龄化叠加低生育率的问题,我国2020年的出生率降至每千人8.52个孩子的历史最低水平,每名妇女仅生育1.3个孩子,低于维持人口平稳增长所需的2.1个孩子。前述趋势将带来明显的劳动力结构变化,故从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将是一项重要的应对举措。

3.有效保障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供应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能够达到的顶峰是2027年,累计结余大约是6.99万亿元。自2027年之后将逐年减少。可见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与出生率的走低,养老金面临着未来可预见的持续运转压力。而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是缓解我国未来社保养老基金压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剂良方。

三、各地区对延迟退休措施的“牛刀小试”

在国家层面延迟退休政策推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秉持着“小步调整、 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江苏作为全国的表率,在2021年3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对延迟退休进行了创新性规定:经劳动者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且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根据该办法,申请延迟退休的自主权在劳动者一方,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并未出现先前大家所担忧的强制延迟退休的情形。但这一办法在实践中具体如何实施,笔者经致电江苏省人社厅咨询,得知目前各市暂未制定细化规定,暂先通知各用人单位耐心等待。笔者对后续的具体实施细则亦是满心期待。

上海市目前虽暂未下发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文件,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早在2010年发布且仍生效的《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如工程师、医师等,或具有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或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其本人仍愿继续工作,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前往人社局办理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备案。办理备案后,用人单位可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对于该等雇佣合作的性质,根据我们对上海市人社局的匿名咨询,人社局认为该等延迟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可见,从上海人社局2010年执行至今的政策发文上看,超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为劳务关系,虽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迟退休,但也实际上起到了允许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作用。

山东省也早在2020年初就下发了关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该通知,只针对“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具有一定的范围局限性。

吉林省在2022年6月印发的《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中也提到:“重要产业和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该计划的实施范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他省份笔者暂未检索到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文件,但2021年至今,已有安徽省、江西省等多省份完成意见征集。且人社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2025年前),所以预计在近几年内,其他省份也会陆续出台相应文件。

结语

尽管目前全国范围内延迟退休政策在实施细则上尚未有尘埃落定之势,但相信各地与延迟退休相关的衔接或试点政策在现在和未来都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社会群众的心态与工作生活节奏也将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推进,渐渐与“延迟退休”更好地磨合。

总之,延迟退休政策乃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也是符合我国当下国情的科学选择。国家字斟句酌又极具耐心地将延迟退休之风吹了那么久,终会缓缓揭开其面纱,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妥当地呈现在群众眼前,也请打工人们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迎接更长的“青春”周期,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梦做更多贡献!

感谢贲一鸣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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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国家卫健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载人民网,2022年04月07日,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2/0407/c14739-32393582.html

老年抚养比,也称为老龄人口抚养系数,简称老年系数。英文为elderly dependency rate,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

参考资料

  • [1]

    参见:“国家卫健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载人民网,2022年04月07日,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2/0407/c14739-32393582.html

  • [2]

    老年抚养比,也称为老龄人口抚养系数,简称老年系数。英文为elderly dependency rate,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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