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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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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与融资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根据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双碳政策“1+N”政策体系中的顶层设计文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我国在健全绿色低碳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又要“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其中,“重点企业碳排放”的相关制度建设可以追溯至2021年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开始和强制碳市场交易的启动。随着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发展,日趋成熟,“企业碳排放核算”的概念也基本为公众所熟知。两大目标,一个侧重于“组织碳足迹”,一个侧重于“产品碳足迹”。

 

相比之下,“产品碳足迹”由于制度发展更晚,对于不少企业而言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针对产品碳足迹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产品碳足迹意见》”),计划从制定相关核算规则标准、加强数据库建设、建立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及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等方面逐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计划在2024年制定100项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1]至此,我国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入加速阶段。

一、什么是“碳足迹”?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中对“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的定义,“碳足迹”既包括某项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二氧化碳(CO2)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也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累积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2]。“碳足迹”作为衡量特定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大小的重要指标,是碳排放核算的一种方式,个人活动、组织活动、国家活动以及产品生产活动等都可以成为“碳足迹”的评估对象[3]。

从碳足迹所衡量的范围来看,通常将围绕企业展开的碳足迹核算分为组织碳足迹(organizational carbon footprint)和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两类[4] [5]:

 

简言之,“组织碳足迹”主要核查企业/机构的碳排放,对应“企业碳排放”的概念,而“产品碳足迹”则主要核查一个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下文将主要围绕“产品碳足迹”进行阐释。而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核查、监测,是开展后续产品的进一步低碳行动的第一步,类似于针对产品的碳排放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二、企业为什么要关注产品碳足迹?

1. “产品碳足迹”的范围是什么?

“产品碳足迹”通常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来表示,这个指标考虑了不同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CO2),还包括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等,它们对地球的温室效应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通常“产品碳足迹”的核查范围包括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以工业产品为例,某一工业产品的碳足迹可能覆盖上游原材料开采、生产产生的排放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化石燃料、电力等)的排放量,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运输产生的排放量,产品运输产生的排放量,产品使用产生的排放量,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回收、处置产生的排放量。

2. 企业关注产品碳足迹的核心驱动力

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对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或披露有任何强制性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尽早关注产品碳足迹,对碳足迹进行核算仍然有较大的意义。我们从几个角度来拆解企业关注产品碳足迹的核心驱动力:

(1)在政府采购和绿色金融产品评价等领域,未来低碳足迹的产品可能有更高的市场竞争力

如上所述,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披露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对企业进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并使用相关碳标识持鼓励、引导的积极态度。在一些领域,产品碳足迹可能会成为产品本身竞争力的来源之一。例如,《产品碳足迹意见》提出计划将产品碳足迹管理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对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这意味着碳足迹较低的产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会更有竞争力。此外,根据《产品碳足迹意见》,我国还将依照行业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领域的应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未来除了消费者,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能逐步将碳足迹的核算结果作为评价绿色金融产品的因素之一。

(2)来自供应链的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的管理要求

在目前,已有许多大型跨国企业,例如苹果[6]、保时捷[7]、远景[8]等,都将实现全价值链碳中和作为减碳目标。《产品碳中和意见》也进一步提出要丰富碳足迹的应用场景,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以推动供应链整体的绿色转型。

实践中,企业在进行碳排放核算时通常依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将碳排放分为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能源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和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三种类型。其中,范围三作为一项选择性报告,考虑了所有其他间接排放,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9]。目前宣布实现“碳中和”的企业,大部分是在自身运营层面,也就是范围一和范围二中实现了“碳中和”,而前文中提及的以实现全价值链碳中和为目标的企业,则需要在范围三内也实现碳中和。

供应商就其产品提供的碳足迹核算报告,是以全价值链“碳中和”为目标的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全价值链碳排放核算和管理时的主要数据来源。《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GHG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以下简称“《GHG范围三标准》”)采取的价值链核算方法和用于进行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GHG Protocol: Product Life Cycl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GHG产品标准》”)所采取的全周期核算方法都需要从公司产品供应商和价值链中的其他公司处收集数据。换言之,企业虽然可以单独依据《GHG范围三标准》或《GHG产品标准》从不同维度对企业碳足迹进行核算和评估,但是依据这两个标准所采集的数据是存在重叠的。据此,《GHG产品标准》进一步指出,每个公司产品的生命周期排放总和加上其他的范围三类别排放(例如员工通勤、商务旅行和投资等)就大致等于公司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量。

由于有效降低单个产品碳足迹可以直接起到降低企业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作用,所以许多追求全价值链向低碳转型升级的跨国企业会要求其供应商将相应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报告进行披露。而作为供应链上的生产企业,如果核心企业有较强的全价值链减碳目标,则其将会进一步要求其供应商的产品生产过程实现减排。已经开展碳足迹核查的企业将会在这个过程中有更明确的依据来证明其产品生产过程中低碳排放,从而满足其作为供应商全价值链减碳目标的响应,增强其产品的竞争力;反之,如果供应商未能进行必要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则也有可能被其他满足相关减碳目标的供应商所替代。

(3)出口企业可能会面临进口国对产品碳足迹披露的合规风险

目前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出口产品碳足迹最直接的合规风险主要来自欧盟新《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Regulation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EU) 2023/1542,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

自2006年以来,电池和废弃电池在欧盟范围内受到《电池指令》(Batteries Directive)的监管。由于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的变化,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提出了修订该指令的提案。[10]2023年6月,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新电池法规,随后新电池法规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11]。

新电池法规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或投入使用的电池类别,无论其是在欧盟生产还是由境外进口[12]。这意味着新电池法规对轻型运输工具电池(vehicle batteries)、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rechargeable industrial batteries)以及电动车电池(LMT batteries)就2025年起陆续启动相关电池产品进行碳足迹申报、标明碳足迹性能等级及确保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内碳足迹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碳足迹阈值的要求将同样适用于中国出口企业[13]。

尽管目前暂时只有欧盟将部分种类进口产品的碳足迹纳入申报管理要求,但是随着产品碳足迹评价和标识在包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中国企业主要出口国的迅速发展[14],中国出口企业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可能会面临更多来自产品碳足迹管理申报方面的挑战。

三、企业如何选择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标准?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选择决定了整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流程的底层框架。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报告标准通常采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方法,旨在评估产品或服务从原材料采集到制造、使用、再到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境影响。在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国内外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又建立了多套核算评价标准,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具有相应认可度的核算评价标准进行核算。

1. 国际标准

国际上目前广泛使用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包括《GHG产品标准》、PAS 2050和ISO 14067等。大部分推行全价值链碳中和的跨国企业在核算产品碳足迹时采用的是前述第三方制定的国际通行标准。

此外,欧盟为提高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的标准化程度、可比性和可信度[15],制定了一套具备相当专业程度的系统的产品环境碳足迹(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核算报告方法(“PEF”),相关指南包括电池、光伏等几十类产品的核算细则[16]。虽然目前PEF还处于更新过渡阶段[17],但是欧盟已经开始将相关政策和立法与PEF相衔接,例如欧盟新电池法规规定,需要进行碳足迹申报的几类电池,其碳足迹核算与报告需要符合PEF标准[18]。

2. 国内标准

随着《产品碳足迹意见》的出台我国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进程也正在加速。截止至本文发布,我国已经有数个现行的针对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另有6个纳入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除《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外均还处于起草阶段[19]。而根据《产品碳足迹意见》,我国将在建立一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到2025年出台50个左右、2030年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其中,通用国家标准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进行明确。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则主要采取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等先行先试,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再由团体标准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方法。此外,《产品碳足迹意见》也明确要“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先进国际标准有序转换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二,在制定新的标准的过程中,参考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则。

未来,随着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的日渐完善,也不排除对中国企业部分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提出新的合规要求。另外,随着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日益顺畅,中国企业在面临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或国家要求时也可以通过选择中国标准来降低核算成本。

结语和建议

对于不少企业而言,低碳仍然是一个新潮但是遥远的词汇。但是,产品碳足迹的核证和管理,在国际上已经有广泛的实践和尝试,并已经推出各类标准。随着《产品碳足迹意见》的发布,我国的碳足迹核算标准、认证手段也将逐渐清晰,在不久的未来也将给企业提供一套制度化、规范化、可参考的完整产品碳足迹制度体系。

在这一大趋势下,企业应当尽早开展对其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的核查尝试,探索最适合自身产品的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并在相关标准下探索产品价值链减碳的路径。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对产品碳足迹进行全面核查更已是现实问题而不仅仅是未来的挑战。

作为法律服务方,我们也意识到我国对产品碳足迹的立法和规范仍然处在探索时期。我们将持续关注中国对产品碳足迹的立法和标准化制定进程,帮助企业在进行产品碳足迹核查、管理、减碳的过程中的任何行为和低碳宣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降低企业法律与合规风险,为企业的低碳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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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4/0119/c1004-4016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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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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