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争议解决与诉讼-刑事调查及辩护,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
在全球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国内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当前操纵证券市场犯罪问题仍较为突出。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零容忍”方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案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为证券违法犯罪中的典型高发类型,对其处罚情况进行系统性数据统计,有助于更好地研究与分析该类行为。本文将从案件数量与分布情况、案件获利金额及处罚情况、涉案主体、行为类型等方面,对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展开分析,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
一、 行政处罚概览
1. 案件数量与年份分布
自2017年至2023年8月,公开渠道查询到操纵证券市场行政案例共计119件。其中2017年至2018年呈现高发态势,2018年34件达到峰值;自2018年之后,案件数量呈现波动趋势,2019年共计14件,2020年共计11件,2021年共计16件,2022年共计14件,截至2023年8月,共计9件。
2. 涉案操纵类型分布
从操行类型来看,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交易型操纵,共有102件行政案例;虚假申报操纵次之,共有37件;信息型操纵案件较少,仅有5件。
3. 违法所得及亏损情况分布
从违法所得数额来看,亏损1亿元以上的共计12件,占比12%;亏损0-5000万共计10件,占比9%;违法所得数额0至5000万元的共计63件,占比 61%;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万至1亿元的共计11件,占比10%;违法所得数额1亿元以上的共计9件,占比 9%。另有14件未认定具体违法所得。
4. 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情况分布
从行政罚款数额来看,罚款500万元以下的共计54件,占比45%;罚款500万至5000万元的共计37件,占比31%;罚款5000万至1亿元的共计13件,占比11%;罚款1亿元以上的共计15件,占比13%。
5. 行政处罚非金钱处罚情况分布
从行政处罚是否受到非金钱处罚来看,受到非金钱处罚的案件共有23件,占比19%;未受到非金钱处罚的案件共有96件,占比81%。
6.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情况分布
从行政处罚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来看,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共80件,占比67%;未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共39件, 占比33%。
7. 行政处罚人员职务/身份情况统计
从行为人职务、身份来看,在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中,实际控制人成为被处罚的“重头戏”,涉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共33件;涉及投资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共计3件,涉及总经理的共计7件,涉及到其他股东的2件。
二、 刑事犯罪概览
1. 案件数量与地区分布情况
1997年《刑法》第182条首次规定了“操纵证券价格罪”;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对罪名进行了修改,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修改完善为“证券市场”。从案件数量来看,自1999年至2015年,公开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数量维持在每年1件左右,案发率较低。自2015年开始案件量呈现递增态势,其中2017年6件达到峰值,之后案件量有所回落。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多数案件分布在上海市,其次为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也有涉及。
2. 案件获利金额及处罚情况
对操纵证券市场罪(主犯)判处的主刑以有期徒刑为主,有6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缓刑);有4件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有8件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有1个案件被单处罚金;有7件被判缓刑。
对操纵证券市场罪(主犯)判处罚金案件共检索到26件,其中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以下的案件量占比达到50%,另外50%中,被判处罚金100万元至1000万元及1000万元至1亿元的相对较多,未被判处罚金的以及被判1亿元以上罚金的仅各有两件。
在公开渠道检索到的案例中,只有17个案例注明了违法所得数额。其中10件获利金额在1亿元以上,数额最高的可达98.61亿元;6件获利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另有1件亏损0-5000万元。
3. 涉案主体
在公开渠道检索到的处罚案例中,仅有20个案例注明了涉案人员职务、身份。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涉案最多,共计7件;投资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共计5件,总经理共计4件,其他员工共计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件。
4. 行为类型
在行为类型方面,随着证券资本市场结构进一步深度发展,监管机构对市场操纵的打击力度也在同步加强;传统的操纵手段既容易被侦破识别,也不能满足操纵者的逐利心理,行为人转而借助新型行为手段实现操纵市场的目的,操纵证券市场类型愈发多样化。但当前仍以交易型操纵为主,信息型操纵为辅,其中交易型操纵共有19件;信息型操纵案件量次之,共有8件。由于虚假申报操纵和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后才入罪的新型行为类型,因此案件数量较少,分别为2件和1件。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裁判,这是我国首例虚报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罪。
本文对操纵证券市场处罚情况进行了系统性数据统计。市场主体、特别是被处罚的重点,应关注当前从严查处操纵市场的态势,建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防范、降低行政及刑事风险。后续文章将围绕操纵证券市场涉及的其他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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