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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下: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Goldsmith案中的合理使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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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产权-商标和版权数字经济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人工智能

一、引入

2023年5月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诉戈德史密斯一案(Andy Warhol Foundation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以下简称为“Goldsmith案”)作出裁决,判决已故艺术家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根据已故歌手普林斯(Prince)的照片创作的一系列丝网印刷作品侵犯了摄影师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的版权。[1]

该判决在法律界和艺术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以至于几个月后,法律学者和艺术界人士仍在继续争论该判决的合理性。同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正成为社会讨论热点的背景下,有学者认为该判决可能会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版权诉讼产生深远影响。[2]本文将梳理该案件的诉讼过程及裁判要点,并简要分析该判决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诉讼的影响。

二、背景介绍和诉讼程序

2017年,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Andy Warhol Foundation for the Visual Arts,以下简称为“AWF”)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起诉摄影师戈德史密斯,请求法院作出其不侵犯被告的版权或沃霍尔的系列作品构成合理使用(Fair use)的宣告性判决。本案的背景概括如下:

1981年,《新闻周刊》(Newsweek)聘请戈德史密斯拍摄歌手普林斯,并将该照片刊登在其关于普林斯的杂志报道中。1984年,戈德史密斯授权《名利场》(Vanity Fair)一次性许可使用她拍摄的一张普林斯的照片,以作为“插图的艺术参考(Artist reference for an illustration)”。随后,受《名利场》的聘请,沃霍尔根据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创作了一幅紫色的丝网印刷的普林斯肖像作品,该作品被刊登在《名利场》1984年11月刊上。然而,在戈德史密斯不知情的情况下,沃霍尔又根据该照片另外创作了15幅普林斯系列作品(这16幅作品一起被称为“普林斯系列”),其中就包括本案中涉嫌侵权的作品《橙色普林斯》(Orange Prince)。

2016年,《名利场》的母公司康泰纳仕(Condé Nast)为纪念当年去世的普林斯制作了一期特刊,在获得AWF的授权许可后,刊登了沃霍尔创作的这幅《橙色普林斯》作品。为此,康泰纳仕向AWF支付了10,000美元,但并未向戈德史密斯支付费用。戈德史密斯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并通知了AWF。

随后,AWF先行起诉了戈德史密斯,而被告戈德史密斯反诉原告AWF侵权。原告AWF认为,沃霍尔的作品并未侵犯被告的版权,其具有显著的转换性(Transformativeness)从而构成对被告原始照片的合理使用。被告则辩称,沃霍尔未经许可使用其拍摄的照片构成了对其版权的侵犯。

图1 戈德史密斯于1981年为普林斯拍摄的黑白肖像照,来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Goldsmith案的判决书,143 S. Ct. 1258 (2023)

图2 沃霍尔于1984年为《名利场》杂志创作的紫色丝网印刷的普林斯肖像作品,来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Goldsmith案的判决书,143 S. Ct. 1258 (2023)

图3 AWF于2016年许可康泰纳仕在特刊上刊登的《橙色普林斯》,来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Goldsmith案的判决书,143 S. Ct. 1258 (2023)

本案的诉讼程序概括如下:

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认为,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3]中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沃霍尔的该系列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并未侵权。其具体分析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该系列作品的部分被捐赠给博物馆,其盈利也被用于支持公众视觉艺术,商业性质被淡化;同时沃霍尔的作品具有转换性,存在区别于原始照片的显著特征,给原始照片赋予了新的表达,构成转换性使用;(2)版权作品的性质:虽然被告的原始照片属于创造性作品,且并未发表,但被告已授权《名利场》发表文章时作为普林斯的形象参考使用。然而当二次创作作品构成转换性使用时,第二项要素的参考重要性会被明显削弱。故综合而言,第二个要素对原被告双方均非有利理由;(3)使用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尽管沃霍尔最初使用的是戈德史密斯所拍摄的普林斯照片中普林斯的头部和颈部线条,但他通过裁剪和压平戈德史密斯的照片,从而去掉或尽量减少了照片中对光线、对比度、阴影和其他表现力的使用,故沃霍尔创作时去除了原始照片中几乎所有可受保护的元素;(4)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因为沃霍尔和戈德史密斯的作品面对的是不同的市场,故前者的作品并不构成原始照片的市场替代品。由此,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认为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中三个要素均有利于原告,并于2019年作出有利于原告AWF的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4]被告戈德史密斯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其认为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均有利于被告,即沃霍尔的该系列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被告戈德史密斯的作品版权。其具体分析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上诉法院认为对该问题的判断关键在于“二次创作的作品对其原始材料的使用是否服务于根本不同和全新的艺术目的,从而使二次创作有别于创作时使用的原始材料”,而仅仅将一位艺术家的风格强加于原始作品并不足以满足这种区分标准。《橙色普林斯》与原始作品在广义上都是视觉艺术作品,在狭义上是同一个人的肖像画,具有相同的目的和功能;并且沃霍尔的作品对被告的原始照片并不构成转换性使用,因为尽管沃霍尔的作品对戈德史密斯的照片中某些元素进行了删减,但是其仍保留原始照片的基本元素;(2)版权作品的性质:戈德史密斯的原始照片具有创造性和未发表性,沃霍尔的作品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与该因素的分析无关,因此该因素有利于被告;(3)使用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不论沃霍尔的作品对戈德史密斯的照片进行了何种改变,其仍保留了原始照片的基本元素;并且原告无法合理解释为何沃霍尔的系列作品必须使用戈德史密斯所拍摄的普林斯的肖像照片,而非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普林斯的肖像照片;(4)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尽管上诉法院基本认同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原被告作品面对不同市场的判断,但其进一步指出AWF的商业许可侵犯了戈德史密斯受保护的市场,即许可被告的照片“用于出版物的编辑目的和其他艺术家创作衍生作品”。由此,上诉法院于2021年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5]原告AWF对该判决不服,随后将此案提交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重点问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集中于审理判断合理使用的第一个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仅考虑该要素是否有利于AWF对康泰纳仕的商业许可行为。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第一个要素有利于被告戈德史密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调判断第一个合理使用要素应从客观出发:判决书中指出,“第一个合理使用因素考虑的是对版权作品的使用是否具有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性质,这是一个程度问题,而不同的程度必须与使用的商业性质相平衡”。尽管在先前Campbel v. Acuff-Rose Music,Inc.[6](以下简称为“Campbel案”)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2 LIVE CREW对Roy Orbison的《Oh,Pretty Woman》的模仿构成“转换性使用”而成立合理使用,其认为模仿虽然具有商业性质,但新用途的目的和特征与原始目的显著不同。然而,在本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高了Campbel案的标准,否定“任何为原始材料添加新的美学或新的表达方式的二次创作都必然具有转换性”的观点,认为法官不能从艺术家的角度判断作品具有转换性,不能仅仅取决于艺术家所表达或感知的意图,也不能过多考虑从作品中得出的意义,而应从客观视角衡量二创作品利用原创作的目的与性质,与原创作者的排他使用权间的利益平衡。

因此,当新作品的商业性质无可争议,并且新用途的目的与原始作品的目的基本相同时,需要有额外的理由来满足第一个合理使用因素。由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要从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两方面分析第一个要素有利于哪方:

1. 目的:AWF对康泰纳仕的许可使用行为与戈德史密斯使用照片的行为目的相同

本案中,1984年和2016年的出版物都是刊登普林斯的肖像并说明普林斯的故事,两次使用照片或作品的环境不是“独特和不同的”。因此,这两次使用行为具有基本相同的目的。该行为使得《橙色普林斯》构成对戈德史密斯原始照片的市场替代,这种相同的复制对原作品版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2. 性质:AWF对康泰纳仕的许可使用行为具有商业性质

AWF以10,000美元的价格将《橙色普林斯》授权给康泰纳仕,将照片刊登在杂志中出版,该许可毫无疑问是商业性的。

综合来看,目的和性质两个因素——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和AWF 2016年对《橙色普林斯》的许可具有实质上相同的目的,以及AWF对戈德史密斯照片的使用具有商业性质——都不构成合理使用。由于AWF没有进一步补充提供额外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法院认为该作品的用途并未通过合理使用的转换性测试。

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以7:2多数通过裁决,裁定沃霍尔对戈德史密斯的照片的使用侵犯了其版权,不受合理使用保护。[7]

四、评论:对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关版权诉讼的启发

Goldsmith案判决生效几个月以来,有关讨论和争议持续不断,赞成和批评兼而有之。[8]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该判决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可能对与人工智能有关的版权诉讼产生连锁影响,而该影响不利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利用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抗辩。[9]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常通过爬取和学习互联网公开提供的大量资源而生成作品,由于其训练数据中包括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及其他内容,其生成内容很可能与原作品基本相似,从而面临着侵害其版权的风险。在Goldsmith案判决作出之前,一些人工智能开发者通常依赖合理使用原则进行抗辩;[10]但在该判决之后,合理使用抗辩的证明难度大幅度提升。例如,在近期两起广受关注的AI案件——Getty Images诉Stability AI案[11],Andersen等多位视觉艺术家诉Stability AI的集体诉讼案[12]中,原告均诉称Stability AI未经许可复制和抓取了大量图像,其中包括原告受版权保护的图像,侵害其版权。Goldsmith案判决为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抗辩带来了困境:其将面临如何证明两张相似的照片被用于不同的目的,即新作品并未与原作品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或替代性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就可能构成侵权。对于原版权人来说,图库摄影师一般很容易证明新照片与原图库照片具有竞争关系,记者很容易展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可以替换新闻文章;而对比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而言,其举证难度显然更高。

实践中,已经有作者援引Goldsmith案判决以对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训练数据的行为:7月18日,美国作者协会和8,000多名作者签署了一封致OpenAI、Alphabet、Meta、Stability AI、IBM和Microsoft的公开信,呼吁在训练AI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应征得作者同意、获得授权许可并给予公平补偿。[13]这封信中引用了Goldsmith一案,并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高度商业性与合理使用制度相悖”。

尽管Goldsmith案的判决为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诉讼提供了有利于原版权人的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一定构成侵权:一方面,判断合理使用的因素仍很复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始终强调“转换性使用”的重要性,平台对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足够的“转换性”仍有充分的论述空间;另一方面,在该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调要构成合理使用,新作品与原作品的目的需有明显不同,如果服务提供者能够明确回答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纳入训练数据的目的与原始作品的目的有本质区别,就有可能构建一条合理使用的路径。

结语

Goldsmith案作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暌违将近30年对版权法合理使用的判决,其本身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该判决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未来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凸显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服务提供者和用户面临侵权诉讼的风险。目前,上述与生成式人工智能Stability AI有关的诉讼案件均未审结,Goldsmith案判决究竟会对与人工智能版权相关诉讼产生何种影响,仍需我们持续关注。

感谢王默、赵怡冰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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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143 S. Ct. 1258 (2023).

Edward D. Lanquist, Jr, Dominic A. Rota, The Impact of the Supreme Court's Goldsmith Decision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gainst AI Tools,JDSUPRA, 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the-impact-of-the-supreme-court-s-7317432/, last visited on August 16, 2023.

 17 U. S. C. §107.

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382 F. Supp. 3d 312 (S.D.N.Y. 2019).

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11 F.4th 26 (2d Cir. 2021).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69, 114 S. Ct. 1164 (1994).

该判决的少数意见提出异议,主要集中在集中在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和沃霍尔的丝网印刷图像之间的艺术批评和艺术历史区别上,认为沃霍尔的作品无疑具有转换性。而限制合理使用的界限,很可能阻碍创作进步,损害创作自由。

Artnet评论员本·戴维斯(Ben Davis)肯定该判决,认为该判决否认“名人艺术家例外(celebrity-artist exception)”,参见Ben Davis, Why Andy Warhol’s ‘Prince’ Is Actually Bad, and the Warhol Foundation v. Goldsmith Decision Is Actually Good, Artnet, https://news.artnet.com/opinion/warhol-foundation-v-goldsmith-fair-use-2311801, 2023年8月7日访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艺术审查项目主任玛乔丽·海因斯(Marjorie Heins)反对该判决,认为该判决是“灾难性的错误(disastrously wrong)”,因为根据其适用的商业和非商业使用的区别,“艺术家、经销商、策展人、收藏家等艺术界人士都必须逐案猜测,一件一开始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创意作品是否会因展示、销售或营销方式的不同而失去版权法的保护”,参见Peter J. Karol, After Warhol, Artforum, https://www.artforum.com/slant/the-transformative-impact-of-warhol-v-goldsmith-90667, 2023年8月7日访问。

See Jonathan Bailey, What the Warhol Ruling May Mean for AI, Plagiarism.Today, https://www.plagiarismtoday.com/2023/05/23/what-the-warhol-ruling-may-mean-for-ai/, last visited on August 7, 2023.

See James Vincent, The scary truth about AI copyright is nobody knows what will happen next, The Verge, https://www.theverge.com/23444685/generative-ai-copyright-infringement-legal-fair-use-training-data, last visited on August 7, 2023.

Getty Images (US) Inc. v. Stability AI Inc., No. 23-cv-135) (D. Del.).

Andersen, et al. v. Stability AI Ltd., et al., Case No. 3:23-cv-00201-WHO (N.D. Cal.)

Brian Fung, Thousands of authors demand payment from AI companies for use of copyrighted works, CNN, https://www.cnn.com/2023/07/19/tech/authors-demand-payment-ai/index.html, last visited on August 7, 2023.

参考资料

  • [1]

    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143 S. Ct. 125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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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D. Lanquist, Jr, Dominic A. Rota, The Impact of the Supreme Court's Goldsmith Decision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gainst AI Tools,JDSUPRA, 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the-impact-of-the-supreme-court-s-7317432/, last visited on August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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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U. S. C.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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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382 F. Supp. 3d 312 (S.D.N.Y. 2019).

  • [5]

    Andy Warhol Found. for the Visual Arts, Inc. v. Goldsmith, 11 F.4th 26 (2d Cir. 2021).

  • [6]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69, 114 S. Ct. 1164 (1994).

  • [7]

    该判决的少数意见提出异议,主要集中在集中在戈德史密斯的照片和沃霍尔的丝网印刷图像之间的艺术批评和艺术历史区别上,认为沃霍尔的作品无疑具有转换性。而限制合理使用的界限,很可能阻碍创作进步,损害创作自由。

  • [8]

    Artnet评论员本·戴维斯(Ben Davis)肯定该判决,认为该判决否认“名人艺术家例外(celebrity-artist exception)”,参见Ben Davis, Why Andy Warhol’s ‘Prince’ Is Actually Bad, and the Warhol Foundation v. Goldsmith Decision Is Actually Good, Artnet, https://news.artnet.com/opinion/warhol-foundation-v-goldsmith-fair-use-2311801, 2023年8月7日访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艺术审查项目主任玛乔丽·海因斯(Marjorie Heins)反对该判决,认为该判决是“灾难性的错误(disastrously wrong)”,因为根据其适用的商业和非商业使用的区别,“艺术家、经销商、策展人、收藏家等艺术界人士都必须逐案猜测,一件一开始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创意作品是否会因展示、销售或营销方式的不同而失去版权法的保护”,参见Peter J. Karol, After Warhol, Artforum, https://www.artforum.com/slant/the-transformative-impact-of-warhol-v-goldsmith-90667, 2023年8月7日访问。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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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tty Images (US) Inc. v. Stability AI Inc., No. 23-cv-135) (D.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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