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在七国集团(G7)领导人意大利峰会前夕,美国商务部、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务院同时发布了新一轮针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和禁运以及经济制裁措施,随后在6月14日发布的G7峰会联合公报中,G7各成员国共同重申了将全面加强对俄制裁和禁运措施,特别是将针对第三国向俄罗斯军工复合体提供实质性支持,协助规避制裁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作为目前俄罗斯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中国与俄罗斯的经贸往来自2022年俄乌战争爆发伊始便被置于聚光灯之下,而随着西方世界对俄制裁日益收紧,如何对俄罗斯市场做出取舍已经成为所有存在涉俄业务的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我们在此结合本次美国相关新规的更新以及近期相关方面的信息动态与大家进行分享和探讨,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法规更新简介
本次美国新一轮对俄出口管制和禁运以及全面制裁的主要措施分别由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和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主要负责颁布执行,而在清单公布上,除BIS和OFAC在自己权限内分别公布了被列入实体清单和SDN清单的主体及对应列名理由外,美国国务院也同步公布了一批因对俄罗斯军工及相关物资行业提供支持而被列入SDN清单的实体。以下我们将从出口管制和禁运以及经济制裁两个维度分别对本次新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出口管制和禁运
BIS本次对于《出口管理条例》(“EAR”)的调整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三类:
- 新增:大范围新增EAR第746节附录4和附录6中相关对俄禁运物项范围,新增对特定归类于EAR99下软件对俄出口许可要求,新增4家实体清单以及首次将8个地址列入实体清单;
- 缩限:进一步缩限消费类通信设备许可例外(“CCD”)在俄罗斯适用物项的范围,明确BIS后续进一步缩限、废止特定许可证例外的权力;
- 整合:将EAR第746节涉俄禁运所有章节进行整合,将包括第746.5节(原俄罗斯、白俄罗斯工业领域制裁章节),第746.8节(原俄罗斯、白俄罗斯制裁章节)以及第746.10节(原俄罗斯、白俄罗斯奢侈品制裁章节)项下许可要求与例外规定,汇总整合至EAR第746.8节项下以提升整体规则清晰度。
其中有较大实质性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禁运物项扩容
目前在EAR第746节项下,共有附录2、附录4、附录5、附录6和附录7计5个清单直接涉及俄罗斯相关禁运措施。其具体禁运目的和适用范围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而BIS对禁运物项的扩容主要集中在对附录4的修订上,共计新增522个六位HTS编码对应物项,涉及美国协调关税表的19个章节,分别为:
同时,BIS在EAR第746节附录6中新增(h)小节,将防暴剂纳入禁运范畴,共计增加了10项化学物质进入禁运范围内,列明了对应的CAS编码以明确管控范围,分别为:
上述物项往俄罗斯/白俄罗斯的出口、再出口及在俄罗斯境内的转移均会受到EAR第746节项下相关限制影响,其中附录6新列10类化学品还将受俄罗斯FDPR规制,如其生产、制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工艺与特定美国原产技术和软件有关,即使在美国境外生产也受美国出口管制规定规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附录4下相关物项暂不受俄罗斯FDPR的影响,即大量在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尚不会直接受到本次美国对附录4调整的影响,但是目前BIS正在考虑将附录2、附录4和附录6三份清单整合为一份清单,届时整合后的清单可能将统一适用俄罗斯FDPR,这势必将大幅扩展BIS对于美国境外生产物项的管辖权,对正在对俄罗斯出口相关物项的非美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合规风险。
2. 新增对特定EAR99软件的禁运要求
迄今为止,美国商务部对俄罗斯禁运范围并未大规模涉及EAR99项下的技术和软件。但本次BIS在EAR第746.8节中增加(a)(8)小节以对特定软件(EAR99 designated software)设置禁运要求,相关限制将从2024年9月16日起生效。所涉软件主要涵盖以下类型:
- 企业资源规划软件(ERP)
- 客户关系管理软件(CRM)
- 商务智能软件(BI)
- 供应链管理软件(SCM)
- 企业数据仓库软件(EDW)
- 计算机化维护管理系统(CMMS)
- 项目管理软件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PLM)
- 建筑信息建模软件(BIM)
- 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
- 计算机辅助制造软件(CAM)
- ETO制造软件(ETO)
以上相关软件均是目前办公自动化管理(OA)必不可少的软件,对于各行业的生产和日常管理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现在主流OA软件的市场占有情况,相关限制势必会对俄罗斯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鉴于美国财政部在2022年5月8日便已分别在第14024号和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下发布行政决定,将俄罗斯的会计、信托、公司设立服务、管理咨询行业纳入行业制裁领域,而本次又在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下发布行政决定,全面限制美国人直接或间接向俄罗斯提供特定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BIS的本次软件禁运措施实际上与OFAC的相关制裁达成了联动,而这也是近期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执法协作的重要体现。在今年3月21日,BIS就曾因EAR下管控物项的标准和制裁下管控的美国原产物项的标准差异,发布了关于针对特定被制裁主体额外出口管制的最终规则,对包括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在内的11个制裁项目统一要求适用额外的限制措施。预计,类似的后续执法协调机制将频繁出现,不仅是商务部可能会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从财政部角度而言,OFAC在涉俄行业制裁识别中,也会参考BIS的相应管控清单,例如高敏感物项清单(Common High Priority Items List),来判断相关实体在俄罗斯的业务是否存在对俄罗斯特定行业提供重大支持的风险。因此,即使相关企业在对俄罗斯业务中所涉产品可能并不满足EAR下受控物项标准,也不能忽略向俄罗斯境内提供该等物项可能带来的制裁风险。
3. 缩限对俄CCD许可例外的适用范围
在原CCD许可例外下,BIS有条件授权向俄罗斯、古巴等禁运国家和地区提供个人消费类电子产品,这也是目前国内外主要消费类电子产品供应商向俄罗斯市场持续供应产品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相关电子产品中相关零部件往往具有通用性,特别是以散件形式出口时,存在较大的用途转移(diversion)风险,BIS因此在本次规则调整中特别针对CCD许可例外进行了缩限,并调整原CCD许可例外下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表述结构,限制部分消费类电子产品适用CCD许可例外向俄罗斯出口。调整后的CCD适用情况如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新规修订中,除对CCD许可例外的缩限外,BIS还明确说明BIS有权对EAR第740.2节“对于所有许可例外的限制”做出补充修订,基于保护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目的,BIS的所有许可例外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被全部或部分修改、暂停或撤销,并可在交易的任何阶段要求中止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包括要求将在途货物退回或要求相关货物在任何停靠港卸货。有鉴于此,如相关交易全部或部分存在受EAR管辖的连接点,企业应注意相关交易安排下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潜在风险点,特别是物项转移用途的可能性,并务必在合同中对于因政府干预而导致的货物交付不能的潜在商业风险进行明确约定,以最大程度防范BIS基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控下对具体交易可能带来的合规和商业风险。
4. 实体清单更新
本次新规中另附上新一批实体清单更新,包括添加了4家中国实体以及8个中国香港地区地址,以加强对高敏感物项向俄罗斯转移的管控。对于以下8个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地址,无论使用该注册地址的企业是否参与涉俄交易,都将适用无差别的实体清单管控措施: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BIS本次首次将地址,而非具体实体列入实体清单,这体现了BIS基于近两年在调查和打击涉俄和其他禁运地区转运管制物项的空壳公司和幌子公司的相关经验而在执法手段上的重大调整:由于空壳公司缺少非现金资产、员工、固定地址、商业信誉或其他激励追求长期生存的要素,它们可以轻易地解散并重组以逃避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规定,BIS此前在执法行动中也发现位于同一地址的空壳公司以不同的名称反复出现在实体清单与未经核实清单上的情况。通过空壳公司进行国际转运所造成的规避美国出口管制的问题,并不总能通过常规实体清单的增补以有效解决,因此对用以注册空壳公司和幌子公司的地址进行无差别打击,能够迫使进行公司注册的公司秘书等企业服务提供商加强合规管理,防止相关贸易商滥用中国香港、开曼等地区公司注册手续简单之便规避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执法。
而除实体清单更新以外,BIS也基于在EAR第744节下对风险交易个别通知的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转运行为的监管。例如在今年2月,BIS即通过个别通知的方式,向部分企业传达了涉俄高风险转运清单(Tier 1 list),共包含了684家被认定存在涉俄转运行为的公司,其中560家位于中国和中国香港,这也意味着BIS在实际调查中完全可以穿透交易,寻找到原始发货人。因此,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电子产品分销企业而言,进行交易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时切不可流于形式,更不能故意通过设置交易架构通过幌子公司开展交易,妄图规避出口管制和制裁监管。同时,对于香港地区的企业服务商而言,今后对于服务企业同样需要加强背景和交易审查,以防范相关风险波及自身。
(二)经济制裁
与BIS出口管制涉俄禁运新规发布同时,美国财政部也发布了新一轮的对俄经济制裁措施。具体包括:
- 发布在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下关于信息和软件服务交易限制的行政决定;
- 更新针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合规指引,强调涉俄交易的次级制裁风险;
- 与美国国务院共同宣布对300多家主体的经济制裁措施,将该等实体列入SDN清单。
此外,本次新制裁措施还发布6个新的通用许可证,配套发布8个新的常见问题解答,并对10个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修订。
其中有较大实质性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和软件服务制裁行政决定
美国财政部在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下所新发布的关于限制向俄罗斯提供信息和软件服务的行政决定,将禁止美国人或自美国境内向俄罗斯提供以下信息和软件类服务:
- IT咨询和设计服务;
- 为企业管理软件和设计及制造软件提供IT支持服务和云服务:
根据OFAC本次更新的第1187号问答,前述所提及的企业管理软件、设计及制造软件、IT支持服务和云服务实际是指:
显而易见,在本次行政决定中所限制的软件相关服务与美国商务部本次对俄特定EAR99软件禁运内容存在高度重合,也正如之前所述,这体现了美国财政部和商务部在未来涉俄执法上的联动趋势。
另外,虽然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不同于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并不具有次级制裁效力,但是根据OFAC的第1188号问答,间接向俄罗斯境内实体提供相关IT和软件服务,如涉及美国连接点,仍然会受到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的规制。例如:如一家中国公司从美国公司处采购受限的管理软件,但将相关软件和其在俄罗斯境内的子公司或合作伙伴共享,也将违反第14071号总统行政令下的禁令。对于由总部统一进行软件采购和运营,但又存在涉俄业务的企业来说,需要格外注意。
2. 外国金融机构制裁合规指引更新
OFAC此次对于2023年12月和第14114号总统行政令同步发布的外国金融机构制裁指引进行更新,强调涉俄交易对于外国金融机构的风险。在本次更新中,OFAC援引更新后第1151号问答以及新发布的第1181号问答,对于第14114号总统行政令中所限制的“俄罗斯军工基础”的定义进行了更新,以涵盖以下实体和行业:
- 因第14024号总统行政命令被制裁的所有实体;
- 在俄罗斯技术、国防和相关物资、建筑、航空航天和制造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实体;
- 支持直接或间接向俄罗斯联邦销售、供应或转移2023年12月22日第14024号总统行政命令项下指令附件所列包括数控机床、半导体制造设备、数据采集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在内29种物项的实体。
这意味着“俄罗斯军工基础”的定义有了进一步扩展,涉及特定主体、特定行业和特定物项的交易均存在较高的次级制裁风险。同时,在更新后的制裁指引中,OFAC非穷尽式列举了如下可能使外国金融机构面临制裁风险的活动,包括:
- 为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被制裁的任何个人和实体(包括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被制裁的俄罗斯金融机构)维护账户、转移资金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如支付、贸易融资、保险),除非为存在许可例外或授权的交易(主要为供应农产品、农业设备、药品、医疗设备等的交易);
- 在俄罗斯境内或境外为任何以其他方式支持俄罗斯军工基础(包括在指定行业开展业务的个人和实体)的个人和实体开设账户、转移资金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如支付、贸易融资、保险);
- 直接或间接为向俄罗斯销售、供应或转让某些特定物项,将这些特定物项运往俄罗斯的进口商或公司提供便利;
- 帮助公司或个人逃避美国对俄罗斯军工基础的制裁,包括:
提出建立替代或不透明的支付机制;
更改或删除付款字段中的客户名称或其他相关信息;
混淆付款的真实目的或所涉各方;
以其他方式采取措施隐藏交易的最终目的,以逃避制裁。
并特别强调,与俄罗斯开展大额贸易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将存在巨大的涉及俄罗斯军工基础相关服务的制裁风险。
有鉴于此,OFAC要求相关外国金融机构应基于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在指引中,OFAC非穷尽式列举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 对照相关制裁名单(如SDN清单)筛查各交易参与方,以防止向因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制裁的实体提供任何服务,但食品、农业、医药、能源和电信等经许可的交易除外;
- 审查自身客户群,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涉及俄罗斯特定行业的客户,或与因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制裁的实体开展业务的客户,或任何可能参与向俄罗斯或向之前被认定为协助逃避俄罗斯制裁风险较高的辖区销售、供应或转让特定物项的客户;
- 基于特定风险向客户传达合规预期,包括告知客户不得使用其账户从事涉及俄罗斯军工基础的业务。这可能还包括与客户,特别是从事进出口活动、制造或任何其他相关业务线的客户共享特定物项清单;
- 基于特定风险向已知经营或出口特定物项的客户发送调查问卷,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交易对手;
- 利用公开信息和既往交易活动所提供的信息,并对涉嫌规避行为进行主动调查,包括利用反金融犯罪合规调查过程所获取的信息、利用美国及其全球代理银行提供的信息、商业服务提供商或公共数据(如贸易和海关数据)提供的信息等;
- 在适当情况下获得高风险客户声明,证明其没有在俄罗斯特定行业开展业务、没有向俄罗斯销售或转让特定物项,也没有以其他方式进行任何涉及俄罗斯军工基础的交易;
- 对任何从事高风险活动或未回应可疑活动信息问询的客户或交易方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包括限制账户、限制允许的活动类型、清退,以及将客户或交易对手列入内部“不予准入”(do not onboard)或“不处理”(do not process)观察名单;
- 将与俄罗斯军工基础相关的风险纳入制裁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评级标准,包括酌情更新特定法域风险评估情况;
- 实施与特定物项有关的贸易融资强化控制措施,包括监测跟单交易所收集信息。
而对于已经采取有效合规计划的外国金融机构而言,最大的风险可能是它们为继续从事涉及俄罗斯重大交易的金融机构(“高风险外国金融机构”)提供代理行业务。指引就此专门提供了高风险外国金融机构的一个示例:某国一家与俄罗斯贸易关系密切的小型银行在进出口和微电子行业拥有大量继续与俄罗斯开展业务的客户。该银行与多家位于SDN清单的俄罗斯银行保持业务关系,并利用本币与俄罗斯开展贸易。通过该银行的外国代理行关系进行的活动显示,该银行多次与俄罗斯建立联系,有大量涉嫌空壳公司的活动,以及其他可疑活动的一般迹象,如涉及高风险辖区的无明确商业目的的电汇。相关金融机构在发现相关可疑事项后,应当立刻终止为高风险外国金融机构提供包括代理行业务在内的相关业务往来。
最后,基于美国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此前发布的系列合规指南,OFAC在本次指引中再次强调了识别俄罗斯制裁规避行为的重要性,尤其是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third-party intermediaries)和转运点(transshipment points)规避限制。OFAC建议外国金融机构将基于风险的控制措施纳入内部合规体系中,注意“红旗警示”情形,并将合规资源分配到风险较高的领域,如最有可能被用于为涉及俄罗斯军工基础的活动提供便利的产品、服务、业务范围和辖区。
本次更新后的指引所提示的制裁合规计划最佳实践包括:
- 对特定员工进行有关制裁风险和常见“红旗警示”的培训,包括合规人员、一线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如承保人、关系经理)人员,尤其要求特定员工注意的情形为:客户本应向员工寻求如何遵守银行政策的指导,却请求员工就规避制裁提供协助;
- 确保任何发现的风险或问题都能迅速上报到适当级别(如高级风险委员会);
- 与美国和其他代理行就其尽职调查和信息要求进行明确且频繁的沟通;
- 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中纳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和OFAC相关制裁规避警示、建议中的信息,并尤其关注以下红旗警示点:与新成立的俄罗斯公司或已知可能成为对俄出口转运点的第三国新成立的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据称从事精密物项生产或进出口、但没有任何商业历史或网络存在的客户或交易对手;使用非典型支付条款和方法(如大额现金支付、频繁或在最后一刻更改最终用户或收款人、或通过交易中未涉及的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客户或交易对手。
3. SDN清单增列
在本次新制裁措施中,美国财政部协同国务院一道针对俄罗斯境内外共计300多个实体实施制裁,其中包括46个中国主体。
就本次被制裁的中国实体而言,主要原因包括两大类:
- 参与俄罗斯制裁规避采购网络为俄罗斯转运高敏感物项,如无人机部件、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光纤和激光器、静态转换器、变压器、电感器、钽电容器、多层陶瓷电容器等;
- 直接向俄罗斯受制裁行业提供产品进行支持,如向俄罗斯提供工业机床、无人机制造用微电子和设备、国防相关设备等。
在此,需要特别提示中国企业的是,目前俄罗斯制裁相关的两个关键总统行政令,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及第14114号总统行政令,均有明确的次级制裁效力,这也意味着,如果相关中国企业从事这两个总统行政令下规定的可制裁行为,即使没有任何美国连接点,美国财政部和国务院仍可以认为相关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特定受制裁行业和主体提供了实质性支持而将相关中国企业列入SDN清单。自今年以来,OFAC对因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而被列入SDN清单的中国企业均明确加入次级制裁标识,这也意味着相关企业受制裁的后果不仅仅会影响其美元相关业务,甚至连其国内人民币业务可能也会受到影响。中国企业切勿低估俄罗斯制裁下对整体业务的冲击,否则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另外,本次SDN清单新增虽然没有涉及中国金融机构,但由于自去年12月以来OFAC就已经开展了对外国金融机构支持俄罗斯业务的调查,并且有多家金融机构已经收到了OFAC发出的警告函,预计在近期的制裁措施更新中,很可能会有中国金融机构因第14114号总统行政令而被纳入制裁清单。
二、涉俄制裁后续动向展望
尽管在今年以来拜登政府已经进行了3轮对俄大规模制裁且每轮均有中国企业被列入制裁清单,但美国国会对于目前行政部门在对俄制裁问题上对中国企业的“克制”仍表示不满,参众两院目前均在着手制定更多针对中国的涉俄制裁法案以对行政部门施加压力。在今年4月17日,时任众议院威斯康星州众议员Mike Gallagher领衔在众院引入了《无限法案》(NO LIMITS Act, H.R. 8043),要求在俄罗斯存在经营活动的特定中国企业即刻退出俄罗斯市场,否则将对其进行制裁;而目前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Ben Cardin近日也表示其正在起草一份和中国相关的法案,其中包含了涉俄制裁部分内容,相关内容“将和我们的要求一致,即要求行政部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主体对制裁领域的规避,特别是涉俄制裁的规避”。而考虑到今年作为美国的大选年,在国会的压力下,行政部门可能会在下半年在涉俄制裁上针对中国采取更为激进的措施。预计包括:
- 将更多中国公司列入SDN清单。自2022年以来,SDN清单内所列中国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仅本次而言,被列入清单的中国公司不仅包括大型央企一级子公司,也包括了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从美国财政部过往的公开表态来看,美国政府掌握有大量中国企业涉俄特定行业相关业务证据,只是出于各种因素考量,在增加中国企业进入SDN清单时,仍保持一定克制。但是,随着国会的压力与日俱增,叠加以大选年的选举压力,OFAC后续追加中国企业进入制裁清单的频次可能会进一步加快;
- 被列入SDN清单企业所涉行业会进一步拓展。目前SDN清单增列的中国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工业机床、航空器零部件等美国财政部所标注的涉及俄罗斯军工基础的高敏感行业,但实际上,根据第14024号行政令的相关行政决定,包括俄罗斯境内会计、交通运输、管理咨询等其他相关行业也存在行业制裁风险。特别是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美国媒体此前曾多次宣称部分中国车企的车辆存在支持俄罗斯军事行动的风险,国会在无限法案等立法和国会调查中,也重点突出了对中国汽车行业对俄出口的关注。与此同时,OFAC在今年2月的制裁中,已经对一家芬兰的卡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了制裁。在前述舆论和政策铺垫下,交通运输业可能会是俄罗斯制裁的下一个重点;
- 与盟友的制裁联动进一步加强执法。自俄乌战争爆发以来,美国便持续敦促盟国在涉俄制裁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国采取一致步调,而此次G7峰会后,各国已经就涉俄制裁的后续执法和反规避措施发布了联合公报,表达了后续将一致行动的决心。英国在6月13日将5家存在涉俄业务的中国公司列入其制裁清单内;欧盟正在考虑在现有禁止转口条款外,于近期的新一轮对俄制裁中增加次级制裁措施,以便对转运欧盟原产货物前往俄罗斯的第三国公司进行制裁。随着西方诸国在俄罗斯制裁上的联动日益频繁,从事涉俄业务的中国未来可能将面临来自多个法域的涉俄制裁风险。
三、中国企业应审慎对待涉俄业务
在目前日趋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从事涉俄业务的中国企业务必需要正视地缘政治对相关业务带来的影响,并妥善做好应对方案,具体包括:
(一)针对业务的全面风险评估
在美国现有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及禁运法律体系下,俄罗斯制裁涉及不同的制裁项目和不同的监管部门,细微的交易背景差异可能会导致评估结论截然不同。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结合公司现有供应链和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以识别其中的风险大小,并相应做出商业决策:首先,对于可能导致存在美国连接点的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尽早识别,以防止交易触发一级制裁从而给公司带来行政甚至刑事上的风险;其次,如明确相关交易不存在任何美国法域下的连接点,企业仍应当结合第14024号总统行政令和第14114号总统行政令等具有次级制裁效力的法律规定去判断开展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触发次级制裁相关政策风险的可能性,以及该等政策风险可能对企业其他业务条线带来的影响,并依此做出商业判断。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机制
为防范供应链和交易网络中其他交易方的涉俄风险因素波及企业自身,企业应当建立定制化的涉俄业务管理体系,对相关供应商、客户、最终用户加强审核,并能及早发现交易中存在的红旗警示点。考虑到涉俄制裁的潜在严重后果,我们郑重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在涉俄业务中,应当给予法律或合规部门交易审核中的一票否决权和临时中止权,以防范业务部门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为了促成相关交易,有意忽视或掩盖交易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三)关注相应规则更新动态并定期进行业务风险评估
鉴于美国和西方诸国对俄制裁政策多变且在近期变动愈来愈频繁,企业也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可能对现有交易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同时,企业也应当定期结合中长期商业规划,对俄罗斯业务是否延续进行评估,以防止由于涉俄业务的存在对企业长期商业计划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如今国际局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区域政策和风险评估已经和企业的商业决策越来越密不可分,甚至成为“必修课”。我们也愿意就这一方面和企业分享我们的经验和资源,帮助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防患于未然。
*本文对任何提及“香港”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感谢实习生傅嫣儒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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