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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时正可用——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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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与融资金融机构

自2018年4月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发布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安排下,国家各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行业及资本市场开放政策,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

2023年3月18日,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3年会在北京开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宣昌能在会上指出,近年来,中国先后推出40多项对内、对外金融开放措施,大幅放宽了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曹宇在会上重点总结了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实施的成果,并进一步强调,“我们欢迎外资机构继续积极参与中国市场,共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机遇。”

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改革的过程中,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金融开放的最前沿,在金融开放方面做出了重要积极探索。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金融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金融30条》”),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勾画出全新蓝图。

以《横琴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的颁布为引,我们基于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和认知,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主要金融领域出发,对粤港澳大湾区关于金融业开放的主要政策情况进行梳理。

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文件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自此以来,有关部门就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积极出台落实举措,其中涉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大湾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 2019年7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同时,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广东省今后三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包括九个方面100条重点举措。
  • 2020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四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监管、跨境业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支持方案。
  • 2020年7月,针对《意见》的细化和分工落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6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作为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施工图”和“任务书”。基于《实施方案》,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等城市也在后续分别于推出了对应的行动方案。
  • 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聚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的建设,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在其中,要求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在内的四大类产业。
  • 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其中重点就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提出了举措要求及保障措施,并明确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针对提出加快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的建设,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 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政府联合发布《横琴金融30条》和《前海金融30条》。两份文件分别对横琴、前海各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内容。

二、各金融行业项下[1]主要政策举措[2]

(一)银行业

1.机构类重点举措

2.业务类重点举措

(二)证券业

1.机构类重点举措

2.业务类重点举措

(三)保险业

1.机构类重点举措

2.业务类重点举措

(四)其他金融业

1.机构类重点举措

2.业务类重点举措

三、总结及展望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项下的多项创新改革举措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深化,为金融业带了巨大的市场与生机。正所谓“良时正可用”,市场参与者应紧抓政策红利,在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以及金融双向开放的格局形成之际,捕捉发展机遇,谋定发展策略。同时,我们期待着大湾区金融业开放政策有更多的创新与突破,并将持续关注参与,紧跟大湾区金融业开放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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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罗列具体政策举措中与该特定金融行业直接相关的内容。

 针对不同政策文件提出的相同的举措,仅在首次提出该等举措的政策文件中罗列。

参考资料

  • [1]

    仅罗列具体政策举措中与该特定金融行业直接相关的内容。

  • [2]

     针对不同政策文件提出的相同的举措,仅在首次提出该等举措的政策文件中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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