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最近宣布其将发放最多五个新的数字银行牌照。这会是对新加坡银行集团根据2000年推出的现有网上银行架构可建立的任何数字银行的补充。这一举措将数字银行牌照发放范围扩大到非银行参与者。
数字银行实现了所有传统银行活动及功能的全面数字化和在线提供,这些传统银行活动及功能以往仅能在实体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数字银行涉及所有银行业务流程的全面的、端到端的自动化,超越了在线或移动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便利并节省其时间和成本。
这五个新的数字银行牌照将包括:
(a) 最多两个数字全能银行牌照:允许持牌人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并从零售客户收取存款; 和
(b) 最多三个数字批发银行牌照:允许持牌人为中小型企业服务以及提供其它非零售业务服务。
数字全能银行架构概述
资格(总部和控制权) |
向总部设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人控制的公司开放。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推定持有合资企业最大的股份并对合资企业拥有管理控制权的新加坡人和/或其关联方拥有控制权。 如果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并且该合资企业符合总部和控制权的要求,则该外国公司符合资格。 |
资格(业务) |
申请人或其母公司集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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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数字全能银行将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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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开展 |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零售存款人的风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通过两个阶段逐步许可数字银行可从事的活动:
数字银行一开始将作为受限制的数字全能银行开展业务,并在最初一至两年内受到以下限制:
一旦数字银行展现出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评估的其风险状况以及其价值主张的实现情况,其业务和存款限制将被相应放宽,并且其最低实缴资本将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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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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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批发银行架构概述
资格(总部和控制权) |
对新加坡和外国公司开放。 |
资格(业务) |
类似于数字全能银行申请人。 |
保障措施 |
数字批发银行必须在当地注册成立,并必须在申请阶段提供可行的退出计划。 其他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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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开展 |
数字批发银行无需遵守数字全能银行的分阶段逐步开展业务的要求,但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对其在运营的最初几年加以适当的活动限制,以降低未经检测的商业模式的风险。 |
业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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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线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预计将于2019年8月邀请申请,并届时将提供更多相关资格和准入标准的细节。
新加坡银行业迈向自由化的下一步
在全球金融数字化革命的时代,新加坡发放数字银行牌照的最新举措是其银行业迈向自由化的下一步。
新加坡相比于其最邻近的参照地香港采取了更逐步、稳健、校准化的方式。香港迄今为止已发放了八个虚拟银行牌照(与将在新加坡发放的数字银行牌照对应)。对香港虚拟银行和新加坡数字银行的要求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要求在本地注册成立、有可信和可行的商业计划、以及提供业务不成功时的退出计划。然而一些关键差异依然存在。例如香港对其虚拟银行没有外国所有权限制,而新加坡要求其数字全能银行由新加坡人控制。此外,香港没有区分数字全能银行和数字批发银行,并且对其虚拟银行没有硬性的逐步开展业务的要求。
新加坡的新数字银行牌照方案对非银行/非金融机构参与者具有特别的吸引力。他们之前对银行业的投资由于高昂的基础设施、维护和间接成本而受到了阻碍。 非银行/非金融机构参与者可能会将此视为一种机会,以便实现现有业务组合的多元化和/或与现有业务组合创造新的协同效应。
该方案预计还将对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中国在东南亚的对外投资活动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显著增加,尤其在最近几月作为对中美贸易战不利影响的对冲。为满足新一波中国投资者在东南亚的银行和金融的需求的新机遇也随之出现。新加坡是地处东南亚的全球金融中心。该方案有助于中国投资者扩大和多样化其在新加坡的业务,将中国使用的先进数字银行功能和技术引入新加坡市场,并为其向东南亚邻国进一步的业务拓展提供跳板。
本文为对相关主题的一般性介绍,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具体或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讨论。
更多信息请参阅:(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19年6月28日的新闻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发放最多五个数字银行牌照》(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19/mas-to-issue-up-to-five-digital-bank-licences) ; (b)附件A - 数字全能银行框架 (https://www.mas.gov.sg/-/media/Annex-A-Digital-Full-Bank-Framework.pdf); (c)附件B - 数字批发银行框架 (https://www.mas.gov.sg/-/media/Annex-B-Digital-Wholesale-Bank-Framework.pdf); 和(d)附件C - 新加坡银行业过去20年来的自由化 (https://www.mas.gov.sg/-/media/Annex-C-Liberalisation-of-Singapores-Banking-Sector-in-last-20-years.pdf)。
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于2019年7月8日发布的《对议会关于虚拟银行经营条款问题的答复》(https://www.mas.gov.sg/news/parliamentary-replies/2019/reply-to-parliamentary-question-on-terms-of-operations-for-virtual-banks)。
见香港金融管理局2019年5月9日的新闻稿 (https://www.hkma.gov.hk/eng/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19/20190509-3.shtml)。
更多信息请见香港金融管理局2018年5月30日《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版(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18/20180530e3a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