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今日长缨在手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跨境文本-2022年版)》(“《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中文版[1]、英文翻译稿[2]),是交易商协会对2022年8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快速响应,将推动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01. 《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与《2009年NAFMII主协议》的比较

本文将《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与《2009年NAFMII主协议》的主要区别归纳如下,供您参考:

02. “互换通”与《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

《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不仅标志着中国在发展和推广其境内场外衍生品市场及其中标准化行业文件方面的雄心壮志,也为即将推出的跨境“互换通”夯实基础。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互换通”业务公告,计划于6个月后正式启动“互换通(北向)”。

“互换通(北向)”有望通过搭建 (i) 交易执行平台(如外汇交易中心暨同业拆借中心(“交易中心”)及相关国际电子交易平台)之间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 (ii) 中央清算所(如上海清算所及香港联交所旗下的场外结算公司OTC Clear)之间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来实现境外参与者对于境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接入,从而满足其在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过程中的对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

“互换通(北向)”将尤其有益于通过“债券通”模式接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参与者,因为它们并未开立境内资金或债券账户,也未获得交易中心或上海清算所的准入资质。

《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正可为准备参与“互换通”安排的境内外交易双方(或境外交易双方)作好前期准备,并搭建更具灵活性、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衍生品交易法律关系基础。

03. 其他发展

除发布《2022年跨境版NAFMII主协议》外,交易商协会还于同日发布了如下文件:

  • 《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2年版)》;以及

  • 《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22年版)》。

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为中国金融市场掀开了全新的篇章,将带来巨大的业务机遇,并激发市场潜力。

金杜团队愿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经常协助中外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各类衍生品文件的双语谈判,并在最为复杂和最具创新性的跨境衍生工具和结构化融资领域引领市场。

我们熟悉中国主体及其国际对手方所面临的独特的法律和实践问题,以及“互换通”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并很乐意与您分享我们的见解。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核心团队成员(联系方式如下)。

*本文对任何提及“香港”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ttp://www.nafmii.org.cn/ggtz/gg/202208/P020220831632137883732.pdf

http://www.nafmii.org.cn/ggtz/gg/202208/P020220831632138066172.pdf

仅为本文目的而言,文中对于“境内”的提述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境内。

参考资料

  • [1]

    http://www.nafmii.org.cn/ggtz/gg/202208/P020220831632137883732.pdf

  • [2]

    http://www.nafmii.org.cn/ggtz/gg/202208/P020220831632138066172.pdf

  • [3]

    仅为本文目的而言,文中对于“境内”的提述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境内。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本篇为本系列第三篇文章。争议解决与诉讼-金融纠纷,私募股权与基金

2025/01/09

前沿观察
2025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构成《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调查规则》”)第三条项下的贸易投资壁垒(“贸易壁垒”)。 该项调查于2024年7月10日启动,持续近6个月。根据《调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后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与欧盟进行双边磋商、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例如,反制措施)。公司与并购-反垄断与竞争法,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跨境商事纠纷解决

2025/01/09

前沿观察
近年来,各国政府对企业供应链责任的监督力度逐渐增强,企业是否以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方式运营,也已成为投资者与消费者在选择时不可回避的核心考量。在此背景下,企业因供应链中曝光的劳工权益等严重社会责任问题而频遭指控与舆论批评的现象屡见不鲜。 中国企业乘风出海,持续推进全球化步伐,已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群体的重要一员。随着各国环境与社会责任立法的日益严格,中国企业同样面临着替其供应商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风险。2024年6月,某知名品牌在美国当地法院受到了某声称来自其代工厂、参与了其产品加工的劳动者起诉。该起诉指控该品牌的代工厂存在强迫劳动行为。而一旦指控被确认,该品牌及其母公司将赔偿原告相关的全部损失并面临惩罚性和儆戒性赔偿(punitive and exemplary damages)。相应地,该品牌代工厂也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发出的暂不放行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对企业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无疑为企业敲响警钟:要更加关注来自供应商侵犯劳工权益等来自供应链端的社会责任风险。争议解决与诉讼-合规调查及公司治理,劳动,汽车、制造业及工业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