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上一报告周期相比,贸仲香港于2015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仲裁案件的主要统计数据显示:
- 仲裁时长的中间值从9个月降至7.5个月;
- 约40%的案件未获批延期;
- 平均争议金额从约1,990万港币大幅增加至3,380万港币,增幅约70%;
- 三人仲裁庭的平均费用由733,259港币减至616,206港币,减幅为 16%;
- 超过四分之一的案件有女性仲裁员参与;
- 案件当事人来自1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其中以香港和中国内地最多,各占总数约三分之一。
展望未来,贸仲香港将持续吸引在仲裁中适用多种准据法的国际当事人。贸仲香港尤其适合处理涉及香港和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跨境争议。
引言
自2015年1月1日起,贸仲香港为选择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以下机会:在《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的框架下,案件可以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020年恰逢上述安排实施五周年,为此,贸仲香港发布了《关于时长、费用和仲裁员的数据报告(以2015年至2019年间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2015版贸仲规则并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统计)》。[1] 近期,贸仲香港发布更新报告,重点介绍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最新发展及其案件数量。[2] 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均涉及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2015版规则”)进行仲裁的案件。贸仲香港报告中的主要趋势总结如下:
仲裁时长
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的术语“时长”指从仲裁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最终裁决/撤案决定作出之日止所持续的时间(不包括任何仲裁程序中止期间[3])。[4]
《关于时长、费用和仲裁员的数据报告(以2015年至2019年间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2015版贸仲规则并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统计)》(“2020年报告”)。
《关于时长、费用、仲裁员和紧急仲裁员的数据报告(数据取自贸仲香港仲裁中心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审结的典型案例)》(“2024年报告”)。
2015版规则第45条;2024版规则第45条也有相应规定。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从开始到获得最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从开始到获得最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数字已四舍五入至下一个整数。
2015版规则第48条和第62条。
2015版规则第48(2)条及第62(2)条。
2015版规则第48(2)条及第62(2)条;请注意2024版规则中也有相应条款,即第51(2)条和第65(2)条。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从开始到获得最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从开始到获得最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从开始到获得最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2020年报告:“贸仲香港的案件经常‘延期’吗?”。
数据基于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的平均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仲裁费用是多少?”;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仲裁费用是多少?”。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仲裁费用是多少?”;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仲裁费用是多少?”。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组庭需要多长时间?”;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组庭需要多长时间?”。
数字已四舍五入至下一个整数。
2020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组庭需要多长时间?”;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组庭需要多长时间?”。
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组庭需要多长时间?”。
2024年报告:“在贸仲香港仲裁时急需临时救济,如何快速申请?”。
2015版规则附件三;2024版规则附件三也有相应规定。
相同规定见 2015版规则附件三第6(2)条;2024版规则附件三第6(2)条也有相应规定。
2015版规则附件三第2(1)条规定,在收到申请书及申请人预付的紧急仲裁员程序费用后 1 日内指定紧急仲裁员;相应条款见2024版规则附件三第2(1)条。
2024年报告:“贸仲香港仲裁案件,有多少女性仲裁员参与?”。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跨机构工作组关于仲裁任命和仲裁程序中性别多样性的报告(2022年更新)》, https://cdn.arbitration-icca.org/s3fs-public/document/media_document/ICCA-Reports-no-8-Gender-Diversity-2022-update.pdf。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年工作报告》,http://www.cietac.org/index.php?m=Article&a=show&id=20067。
仲裁平等代表权(Equal Representation in Arbitration,组织),https://www.arbitrationpledge.com/organisations。
2020年报告:“贸仲香港仲裁案件的仲裁员目前主要来自哪些国家和地区?”,香港籍仲裁员为持有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仲裁员;2024年报告:“贸仲香港仲裁案件,仲裁员目前主要来自哪些国家和地区?”,香港籍仲裁员为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员;入境事务处,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资格。
律政司,《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符合《安排》第二条第一款的资格的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联络方式(截至 2024 年 3 月 18日),https://www.doj.gov.hk/sc/community_engagement/announcements/pdf/Interim_Measures_Arrangement_Contact_Details_of_Arbitral_Institutions_sc.pdf。
该海外仲裁中心补充完善了贸仲业务。贸仲总部设于北京,13个分支机构遍布中国内地。
2024版规则第50(1)条。
2024版规则第30(2)条。
作者在此鸣谢Michelle Chen及Joanna Keung在撰写本文过程中的倾力襄助。
图1: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仲裁时长的对比[5]
2015版规则规定,仲裁裁决应在仲裁庭按一般程序组成之日起6个之月内作出;若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在3个月之内作出。[6] 根据该规则,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中,若延期申请有正当理由且必要,[7] 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可应仲裁庭请求批准延期。[8]
图1比较了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的总体时长(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二者相比,尽管仲裁的时长最大值和时长平均值均有所上升,仲裁的时长中间值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9个月下降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7.5个月。[9] 根据2024年报告,仲裁时长得以缩短归功于贸仲为提升香港仲裁程序的效率做出了努力。这一趋势表明,仲裁时长的中间值在缩短,贸仲香港的用户将从更快捷的争议解决程序中获益。
2024年报告显示,2015年至2023年期间,约60%贸仲香港仲裁案件的延期申请获得了批准。[10] 相较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数据(69%的案件延期申请获批),这一比例有所下降。[11]
图2显示了2015年至2023年期间获批延期的不同时长占比。数据表明,获批延期的时长相对较短,大多少于6个月。
图2:基于2024年报告的各延期时长饼图
争议金额
图3: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的争议金额[12]
2019年后,无论是适用独任仲裁庭或三人仲裁庭,由贸仲香港管理的仲裁案件平均争议金额均大幅上升。总体而言,平均金额从2020年报告中的19,882,746港币上升至2024年报告中的33,837,004.62港币,增幅约为70%。[13]
贸仲香港仲裁案件的费用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独任仲裁庭的平均费用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69,608港币上涨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89,803.28港币,增幅约为29%;但三人仲裁庭的平均费用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733,259港币下降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616,205.98港币,降幅约为16%。[14] 对相关从业人员来说,贸仲香港的统计数据显示争议金额呈上升趋势,而贸仲香港受理此类仲裁的平均成本有所下降。
仲裁案件组庭的大致时长
组庭所需时长在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被定义为自仲裁通知发出日至组庭通知发出日之间的持续时间。[15] 图4比较了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的组庭时长(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在内的总体时长)。
图4: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组庭所需时长的对比 [16]
尽管组庭所需时长有少许增长(组庭时长的中间值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56天上升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57天),组庭的平均时长从75天(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下降至71.52天(2015年至2023年期间),所需最短时长减少了一半以上(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39天下降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14天)。[17]
2024年报告进一步指出,在收到仲裁员费用和开支预付款后,简易程序案件组庭平均需要大约5.06天,普通程序案件需要2.47天。[18]
紧急仲裁员
2024年报告新增了关于紧急性临时救济的章节,[19] 即2015版规则项下的紧急仲裁员程序。[20] 报告列出了2021年的两个案件作为贸仲香港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范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例案件中,紧急仲裁员均于15天内作出决定,[21] 贸仲香港在最多23小时内指定了一名紧急仲裁员。[22] 其中一个案件中,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申请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提交;另一案件中,申请则是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提交。
性别多元化
2015年至2023年期间,在贸仲香港受理的案件中,超过四分之一的案件有女性仲裁员参与。在所有仲裁庭中,约五分之一的仲裁庭由女性仲裁员担任主席或由女性独任仲裁员审理。[23] 贸仲香港对女性仲裁员的关注符合仲裁性别多元化的国际趋势。[24] 贸仲香港的女性仲裁员比例也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更广泛的统计数据相似——约26%的案件任命和提名了女性仲裁员。[25] 贸仲香港也是《仲裁平等代表权承诺书》(Equal Representation in Arbitration Pledge)的签署方,[26] 表明其致力于确保女性在仲裁中的平等代表权。
国际展望
当事人 —— 2015年至2023年期间,贸仲香港受理的仲裁案件当事人来自1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其中以香港和中国内地最多,各占总数约三分之一。
图5:基于2024年报告的贸仲香港仲裁案件的适用法律饼图
适用法律 —— 仲裁适用了多种准据法。2015年至2023年期间,中国法是最常适用的准据法(45%),其它适用的准据法还包括香港法(2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3%)、英国法(10%)和纽约州法(3%)。
语言 —— 贸仲香港约有一半的案件使用中文仲裁(52%),使用英文仲裁的案件占比42%,同时使用英文和中文仲裁的占比6%。
图6: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机构任命仲裁员的对比
图7: 2020年报告和2024年报告中当事人提名仲裁员的对比
仲裁员 —— 机构任命的香港籍仲裁员比例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59%大幅上升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约73%。相较而言,当事人提名的香港籍仲裁员比例仅略有增加,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41%增至2015年至2023年期间的44%。[27] 这一增长可能反映了贸仲香港业务的日趋成熟以及对香港仲裁员更加深入的了解。
跨境争议 —— 上述数据反映了香港与中国内地相近的地理位置和密切的往来关系,这使得香港在处理涉及中国的争议时具备独特优势。贸仲香港作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项下的合资格机构,可以为涉及中国的相关仲裁提供进一步支持。[28]
结论
贸仲香港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一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29] 现已成为中国内地以外的三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之一。近期发布的2024年报告提供了更多有关贸仲香港业务的信息。包括贸仲香港在内的多家仲裁机构都披露了数据和发展势头。这一趋势值得鼓励。相关从业者可以借此加深对相关机构及其规则的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2024版规则”)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新规则涵盖了旨在缩短仲裁时长的措施,例如允许当事人申请早期驳回,[30] 以及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等。[31]
2024版规则在体现国际标准和期望的同时,旨在优化贸仲程序,增加当事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提高当事人效率。新规则推动了贸仲香港在其2024年报告中提及的更高效仲裁的积极趋势。[32]
金杜律师事务所团队针对香港、中国内地和海外的仲裁机制都具有丰富经验,随时准备为您解答关于2024版新规则的任何问题,为您的仲裁需求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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