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金杜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1》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粤港澳大湾区的理念最早于2008年提出并连续两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而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是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协同发展的核心引擎,为企业提供了巨大商机,同时也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响应配合国家战略的发展,2018年4月,金杜依托深圳、广州、香港、三亚办公室雄厚的律师资源和金杜联盟的全球网络,成立了金杜国际中心,是金杜国际化和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步骤。

金杜律师事务所和金杜法律研究院联合出版了《金杜观察: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Ⅰ》,就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相关法律政策予以深入解读,并与读者和客户共同探讨大湾区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下载出版物
金杜观察: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I

下载

32.68MB, 68 页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食品安全问题持续牵动着社会的神经,成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从知名品牌的食品安全丑闻,到小作坊的违规操作,每一次曝光都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企业日益面临“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和层出不穷的法律要求,从食品企业到从业者个人亟需深入了解庞杂繁复的法律责任体系,以制定有效的合规策略。在本篇指南中,我们将结合近年来的监管重点,全面梳理食品领域的刑事、行政以及民事法律责任的关键责任图谱,并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公司与并购-公司合规体系,农业和食品

2025/07/15

前沿观察
当并购交易遭遇欺诈时,实施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的主体通常是目标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等能够实际控制公司、深度参与并购、主导交易决策的关键主体。 然而,不少并购交易的转让方中,除了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等,还可能包括并不深度参与日常经营、并未深度参与并购洽谈的财务投资人,他们往往在共售/随售、拖售等交易安排下与创始股东一并出售股权。一旦收购方发现目标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欺诈或可能存在欺诈,拟通过刑事、民事等多路径进行救济(例如起诉撤销合同)时,即使再“无辜”的财务投资人也将不可避免地卷入纠纷漩涡。 面对这种情形,作为转让方之一的财务投资人,如果应对不力,极有可能被“连坐式”地认为是共同欺诈人,抑或被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进而与之一并承担不利后果。财务投资人究竟应该如何证明自己未参与欺诈?能否与实施欺诈行为的其他人进行责任切割?司法实践对此是何态度? 本文将根据并购交易实务中常见的财务投资人转让股权、他人实施欺诈的情形,梳理财务投资人的困境,探讨法律抗辩思路与要点,并结合两起典型的真实案例,剖析司法实践目前的主流态度,以期给广大财务投资人提供有价值的观点。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讨论会涉及《民法典》中“第三人欺诈”这一重要制度,该新制度的实践运用是此类纠纷中的重要法律抓手。争议解决与诉讼-商业纠纷,公司与并购-公司并购重组

2025/07/14

前沿观察
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明确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市场竞争取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我们将从重点条文修订解读,以及对矿业企业的工作建议两个方面,对新《矿产资源法》各章内容进行逐一分析,供矿业企业在理解新《矿产资源法》和适用新法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时参考。 对于新《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我们将从明确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和汇交地质资料、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制度、施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矿业权制度、完善矿业用地相关制度、明确维护勘查开采活动的秩序、建立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和完善勘查开采活动的工作要求这七个方面,对第三章的重点条文修订情况进行解读,并结合解读内容提出对矿业企业的工作建议。争议解决与诉讼-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