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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5年1月19日之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提升税务管理效能,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共十三条,内容包括报送主体、报送要求、报送内容、免予报送情形、服务措施、信息保存及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营者”)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平台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能按时报送信息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
Q1:谁需要履行《规定》下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根据《规定》第二条,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具体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业务,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销售货物和无形资产、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基本保持一致,既包括“天猫”、“京东”等电商销售平台,也包括“抖音”“小红书”等网络视频平台主体。
Q2:谁的信息将会被报送?
根据《规定》,“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将被纳入报送的范围。《规定》并没有专门针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做出定义。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平台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结合《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关于具体报送信息的规定不难看出,《规定》中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涵盖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物和无形资产、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的所有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含网店店主、网络主播和MCN公司等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专业服务机构等。
Q3:应当向谁报送涉税信息?
涉税信息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虽然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向,但考虑到互联网平台业务复杂多样、经营者可能遍布世界各地,从操作可行性以及管理便捷性的角度,接受信息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是指平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上级税务机关。尽管相关信息可能不会直接报送至经营者的主管税务机关,但随着大数据征管的发展和跨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的推进,未来网络平台经营数据在监管层面必然会进一步透明化。
Q4:哪些信息将会被报送?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于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其中就身份信息,除了名称(姓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专业服务机构标识、网址链接等信息等经营身份信息;而收入信息则涵盖了平台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各种类别收入,包括销售货物及无形资产的收入总额、退货金额、销售净额,提供服务取得的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收入净额,以及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规定》的起草说明,《规定》施行前已核验、登记的经营者身份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但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
- 对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例如外卖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等)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Q5:关于报送涉税信息的具体操作有何规定?
《规定》提到,税务机关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数据口径、数据标准等对接服务,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后续总局将起草配套操作性文件,细化涉税信息具体构成、报送表单、数据口径,方便平台企业报送;同时,总局将抓紧做好信息系统改造,为平台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报送渠道。
《规定》的影响与我们的观察
在《规定》之前,基于现行的税收征管规则,税务机关同样有权向互联网平台企业调取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与收入信息等涉税资料。在近两年网络主播被税务稽查的案例中,税务机关也经常通过调取平台信息,核查相关网络主播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规定》发布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有义务定期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网络店铺、网络主播等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将会更加透明。这一举措是大数据税收征管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规定》并未引入新的应税行为或纳税责任,因此不会增加经营者的税负。然而,它确实大大增强了互联网经营数据的透明度。可以预见,随着《规定》的实施,过往平台经营业务中常见的税务处理不规范、申报不完整,或故意隐瞒收入以逃税等行为,被税务机关识别的风险将大幅增加。
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一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2]为例,涉事主播从事直播带货活动,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总局公布的案件细节显示,稽查人员通过向直播平台发出《协助检查通知书》获取了主播的收入数据,并由此发现了主播拆分、隐匿收入的线索,最终通过平台结算数据与相关银行流水确认了该主播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该案件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在《规定》实施后,网络主播的身份信息以及账户收入信息会定期报送至税务机关,一旦相关收入信息与对应身份的纳税申报信息存在显著差异,无需通过任何专项检查,税务机关极有可能在日常的大数据比对与风险核查中就识别出此类涉税风险。
再如,2024年4月《中国税务报》[3]报道了一起电商企业偷税案的查处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举报线索,发现某电商企业涉嫌通过私人账户隐匿巨额销售收入。由于该电商企业属于“零库存”模式的商贸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核查十分艰难:检查人员首先通过多部门协作机制调取银行流水,摸清该企业复杂的资金流走向,随后通过异地税务机关协查的方式向电商平台进行外调取证、调取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再到该企业突击检查ERP系统订单数据,最终确认该公司共取得销售收入3.22亿元未依法申报纳税。《规定》实施后,曾经“难倒”检查人员的电商平台收入数据和订单、流水等信息将会更加透明,税务机关查处此类电商企业隐匿收入逃税案件的力度与效率必然显著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23726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37192/content.html
《中国税务报》2024年04月23日06版:《“隐形”网店现身记》。
随着大数据税收征管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断拓展,过往经营者们在“野蛮生长”过程中进行的种种简单粗暴的不合规税筹操作不再是高速发展的“特效药”,反而可能成为带来严厉后果的“鸩酒”。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们需要摈弃侥幸心理,及时对自身的经营模式与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全面审阅,调整不合规的经营模式;同时,在合规的基础上探索税务优化策略,寻求业务增长与合规经营的平衡点,是每位经营者在当前税收征管新形势下需要考虑的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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