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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重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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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将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扶持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众多横琴金融业态,对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扶持。下文将对《扶持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概览。

适用对象和条件

《扶持办法》将适用的金融企业分为九个类别,以下将九个类别归纳为四大类型:

1.持牌金融机构

  •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

  •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机构:直接隶属于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且单独设立的信用卡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科技公司等;

  • 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基金销售、保险代理、保险经纪、货币兑换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2.地方金融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的配套服务机构:直接隶属于依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且单独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研发中心等。

3.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登记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4.其他

  • 其他类金融机构:经其他监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且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投资、财富管理等对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 符合本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应注意的是,如上述金融企业申请本办法的扶持奖励,则其必须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实质性运营且合规经营;同时在合作区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

扶持内容

持牌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

私募基金:

其他:

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合作区金融企业如是澳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的企业,按相应扶持标准的1.2倍进行扶持。

合作区金融企业须实质性运营,本办法配套了相应的办公用房补贴,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

*本文对任何提及“澳门”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金杜首家联营事务所——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金杜联营所”)于2022年1月获得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金杜联营所由金杜律师事务所、澳门特别行政区卢忠诚律师事务所、李奕豪大律师及私人公证员共同成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金杜联营所同时拥有中国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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