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放眼全球,绿色经济已成为共识,能源转型正在加速。2022年全球新能源行业吸引外商投资总额超过3,400亿美元,遥遥领先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包括半导体、油气、电池等热点行业)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1]。在此浪潮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人已经或正在积极关注海外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机会。因此,我们希望借助金杜团队新能源跨境投资的丰富经验,对于在若干热点国家投资新能源电站值得关注的重点法律问题予以分享,以期助力行业发展。
欧洲篇之西班牙
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欧洲是仅次于中国的新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增长最快的地区,而其中又以德国和西班牙为首。就西班牙而言,2022年新能源已占到其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58%,其中以风电为主导,但太阳能光伏发电增长亦非常迅猛[2]。
投资人在考虑投资西班牙新能源电站时,从法律角度建议特别关注如下事项(本篇并不旨在穷尽投资新能源电站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旨在提示重点特殊事项供参考。此外,在实施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当地法律和实践的最新要求,聘请专门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予以具体分析和评估)。
一、土地
在西班牙运营新能源电站所使用的土地,其权属来源可以有多种类型,包括通过购买取得所有权,通过租赁、地表权协议、与社区委员会的合作协议等取得使用权,通过强制征收程序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通过特殊的公用设施宣告程序取得地役权等。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的电站是否已就其使用的土地取得必要的权属、权属具体来源、权属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无权利负担、权利期限(尤其是能否覆盖电站的运营期限或获得政府补贴的年限)等。
二、收入模式
在西班牙运营新能源电站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部分:售电收入和政府补贴。
(一) 关于售电收入
新能源电站可将其产生的电力根据市场价格出售到西班牙电力批发市场,或通过购电协议出售给特定客户。
根据我们的经验,西班牙电力市场中的购电协议主要有三种类型:
1. 物理型购电协议:约定以固定单价直接出售特定数量的电力;
2. 金融型购电协议:本质上属于金融衍生工具,无需实际交付电力,而是通过协议约定对冲电力批发市场的现货价格和协议价格之间的差值;
3. 物理型与金融型购电协议的组合:在金融型的基础上,承诺在电力批发市场购电以确保电力的实际交付。
在西班牙,购电协议的期限由协议方协商确定,通常约定为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5至10年,具体需取决于相关项目的融资情况。由于对价格等市场因素的变化缺少可预见性,目前市场上呈现出相对缩短购电协议期限的趋势。
对于存在购电协议的新能源电站,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其购电协议类型、期限、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终止触发事项、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条款等。
(二) 关于政府补贴
自2013年起西班牙政府已取消上网电价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了一种受监管补偿制度,该制度允许符合要求的新能源电站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持续从政府获得一笔受监管的补偿,从而保障投资人对于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可以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
受监管补偿由两部分构成:(1)针对投资的补偿,按每MW装机容量的投资对应一定补偿计算;以及(2)针对运营的补偿,按每MW发电量对应一定补偿计算。
受监管补偿的补偿率(即拟定的投资回报率)每六年进行一次审查和调整,主要参考届时西班牙十年期国债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益率加上适当的利差。现行补偿率(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7.09%;但是,对于在2013年建立受监管补偿制度之前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能源电站,将在2020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7.398%这一较高的补偿率,但有一定的前提,即相关电站不存在由任何利益相关方提起的关于政府补贴制度从上网电价变更为受监管补偿的任何诉讼或仲裁;或者虽然有该等诉讼或仲裁,但相关主张方已在政府确定的某个日期之前撤诉并保证不再重新起诉,否则补偿率将降至7.09%,且需回溯至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的电站是否有资格取得受监管补偿以及适用的补偿率。尤其是对于在2013年之前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能源电站,应着重关注其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补偿率降低以及已收到的部分补偿需要退回的情形。
三、主要业务许可
在西班牙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电站主要需取得以下三类业务许可:
1. 行业类许可,主要包括事先行政许可、项目建设许可、投运授权或启动证书、在西班牙发电场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以及电网接入许可等;
2. 环保类许可,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登记等;
3. 市政类许可,分为城市市政许可以及环境市政许可。
除此之外,新能源电站根据其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其他特殊许可。比如对于某些风机较高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风电站,可能还需取得西班牙国家航空安全局的审批。
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的电站是否已取得所有必要的业务许可,证载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及在发生股权变更特别是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是否涉及业务许可的变更等。
四、西班牙外商投资审查
根据西班牙现行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如一项交易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则交易需要事先经过西班牙国际贸易与投资总局的审查和西班牙内阁的批准:
1. 外国投资者为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外的外国实体,或尽管外国投资者为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实体,但其最终控制人为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外的外国实体;
2. 交易后外国投资者持有西班牙公司不低于10%的股权,或取得西班牙公司的控制权;以及
3. 交易投资于敏感行业领域(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物资供应、信息保密等行业领域),或外国投资者的身份具有敏感性(包括由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等)。
通常来说,发电行业被视为敏感行业。特别地,如果中国投资人属于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则其身份通常被视为具有敏感性。因此,如中国投资人(无论是否属于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投资西班牙新能源电站满足上述第(2)项股权门槛的,通常需要事先进行西班牙外商投资审查。
五、西班牙反垄断审批
根据西班牙相关规定,西班牙反垄断申报的门槛标准为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在满足任一门槛标准的情况下,交易需要事先向西班牙国家市场与竞争委员会提交反垄断申报,且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交割:
1. 交易后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取得或增加西班牙任何相关市场或国家领土范围内更小范围地域市场不低于30%的市场份额;或者
2. 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上一年度在西班牙的营业额之和超过2.4亿欧元,并且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中至少有两家上一年度在西班牙的营业额均超过6,000万欧元。
对此,中国投资人需提前评估其交易是否可能触发上述任一门槛。如是,需要事先进行西班牙反垄断申报。当然,对于投资欧洲市场的任何交易,取决于投资结构和投资标的的体量,投资人还需考虑是否可能触发欧盟层面反垄断申报的门槛[3]。如触发欧盟层面反垄断申报的门槛,则无需在个别欧盟成员国单独进行反垄断申报。
六、新能源电站所在地区的当地政府审批
除了上述西班牙国家层面的审批之外,在西班牙某些地区,当地法规要求转让当地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超过50%的股权(包括直接转让或间接转让)还需取得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的事前批准。对此,投资人需注意个案分析,在必要时于投资交割前取得电站所在地区的当地政府审批。
结语
当前,中国企业新能源电站海外投资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有广阔天地大有可为。我们期待并相信中国企业的新能源电站海外投资将进一步活跃起来。后续我们将进一步与各位读者分享其他热点国家投资并购新能源电站的重点法律问题。
信息来源:“The 2022 investment matrix”,https://www.fdiintelligence.com/content/data-trends/the-2022-investment-matrix-81976
信息来源:“Wind and solar photovoltaic electricity generation break records in Spain in 2022”,https://www.ree.es/en/press-office/press-release/news/press-release/2022/12/wind-and-solar-photovoltaic-electricity-generation-break-records-Spain-2022
由于篇幅所限,本篇不再赘述欧盟层面反垄断申报的门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