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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合同的性质及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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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2年11月16日,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首届奥林匹克电子竞技周(Olympic Esports Week)将于2023年6月22日至25日在新加坡举行。这标志着电子竞技向加入奥运会迈出了重要一步,意义重大。早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将电子竞技列为第99个正式体育竞赛项目,直至2020年电子竞技获准列入杭州亚运会竞赛项目,电子竞技在国内逐渐获得与传统体育赛事同样的关注度。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与因疫情遭受重创的传统体育项目不同,电子竞技逆流而上,快速发展。在电竞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电竞行业合规及纠纷处理也成为巨大挑战,其中最为突出和广受讨论的就是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之间所签署的合同合规及产生的纠纷问题。本文拟结合团队办理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间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经验,探讨电子竞技合同性质并总结合规要点。

一、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的合同定性及纠纷特征

在运动员参赛方面,电竞行业与传统运动例如足球、篮球等类似,职业电竞运动员往往需要加入相应俱乐部,报名参与电竞赛事,相应的,电竞选手加入俱乐部时,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会签署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会涉及转会、日常比赛训练、商业活动等等事项的安排,所以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也包含日常训练、比赛、奖励与惩处、商业表演、直播、媒体宣传、商业赞助等多项内容。

正是由于此类电竞领域合同在内容上具有复杂性,实践中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订的合同呈现出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赛事主办方统一要求选手与俱乐部签署的选手服务合同,也有内容包含直播、宣传、经纪、赞助等多种业务的综合合同,合同名称可能描述为工作合同、合作合同、经纪合同等,还有的俱乐部与选手会专门签订劳动合同。在电竞俱乐部与选手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以及法律关系毋庸置疑为劳动关系。但如果电竞俱乐部与选手未签署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或者其他类型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在理论上有巨大争议,有“劳动合同说”、“雇佣合同说”、“混合合同说”等不同观点。这一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应当适用民商法,根据电竞俱乐部和选手签署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处理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尊重意思自治,但是如果法院认为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之间签署的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特征或者双方通过履行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可能会按照劳动纠纷处理,并按照劳动纠纷由劳动仲裁委进行专属管辖。

电竞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其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对法律从业者提出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电竞俱乐部与选手围绕签约合同产生的纠纷,在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合同性质难定性的情况下,有关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难度。

与传统的劳动纠纷、民商事纠纷相比,我们认为电竞俱乐部与选手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1. 管辖难确定,程序复杂。由于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签署的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且不乏一些理论认为此类合同应定性为劳动合同,因此在此类纠纷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以俱乐部与选手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是否应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为由提起管辖异议。我们曾代理电竞俱乐部处理过的与电竞选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合同约定的管辖方式为商事仲裁,但是该案件仲裁过程中选手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纠纷处理为由先后提起了仲裁协议无效程序、劳动仲裁程序及劳动诉讼程序等,纠纷引发的衍生案件较多。

2. 违约举证难度高。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的合同义务往往涉及培训、比赛、直播、宣传活动等,如果电竞选手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在举证时通常需要具体详细的列明双方合作期间涉及的所有比赛、活动的履行情况、日常培训情况,资料整理难度较高。同时此类违约举证也会涉及大量的当事人沟通记录,在沟通记录的选取、利用上也需要结合诉讼策略和方案合理、谨慎设计。

3. 损失金额难确定。合同中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合理性基础——因违约方违约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确定。例如电竞选手未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直播时长,或者电竞选手未按照约定参加规定的培训、未参加指定的赛事等等,这些违约行为给电竞俱乐部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而且也多属于预期收益损失,在充分举证方面面临挑战。

二、从典型案例看司法实践关于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间的纠纷处理

1. 综合性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普遍认为包含赛事训练、商业性表演、参赛规范、赛事宣传、媒体活动等内容的综合性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特征,与劳动合同存在显著区别。例如(2017)沪0118民初5393号案件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定电竞人员签署的经纪合同涉及委托、劳务、居间等多重法律关系;(2017)沪01民终5638号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直播人员与经纪公司签署的《演艺事业经纪合同》为包含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合同,不能简单定义为委托合同或劳动合同;(2018)云0402民初402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战队及选手有关电子竞技之合作合同》集多重法律关系形成的综合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主要是合作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劳务关系。

但是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合同定性最大的难题在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形式可能与劳动法领域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存在相近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实践中一些电竞选手在发生合同纠纷后,经常以和电竞俱乐部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来对抗违约纠纷的审理。一些地方法院也会基于劳动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认为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例如(2020)鄂02民终551号案件中,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案涉《选手服务协议》约定,被上诉人需要遵守上诉人制定的各项制度、服从上诉人的管理以及安排的训练与比赛,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报酬,同时被上诉人提供的工作也确实属于上诉人业务的组成部分。且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被上诉人作为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虽然电竞行业和传统行业相比确实存在如上诉人提到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权利行使等方面的特殊性,但本案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在(2019)豫1303民初5654号案件中,虽然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未认定争议的《选手服务合同》是劳动合同,但是认为选手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 司法实践的新动向

我们近期代表某电竞俱乐部处理的与电竞选手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已经由北京、上海两地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分别作出了生效裁决,该系列案件中北京、上海两地法院对所签署合同性质以及事实劳动关系有无的认定可以为此类电竞纠纷的处理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司法实践对电竞领域合同和电竞纠纷的裁判新动向。

该系列案件中,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了《选手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并明确约定与协议有关的纠纷均提交商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电竞俱乐部针对电竞选手的违约行为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电竞选手相继以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所涉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为由在北京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无效申请,并在上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最终由上海法院分别就劳动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最终经过北京法院、上海法院、上海劳动仲裁委等机构的审理,审理机构均认定电竞职业特点和涉案合同约定内容决定了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的服务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是兼有多种合同特点的合同,不在仲裁法规定的不能仲裁的案件范围内,并认为服务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合同,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以商事仲裁处理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已经排除了法院的主管权,因履行服务协议而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

以上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的态度表明,对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间签署的包含赛事训练、商业性表演、参赛规范、赛事宣传、媒体活动等内容的合同,法院已明确此类合同有别于劳动合同,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署的合同,不应当再按照劳动合同进行审理。同时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法院也无权再对因协议产生的争议进行管辖。

三、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约的合规要点

虽然电竞俱乐部与电竞选手签署的协议已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共识,认为与劳动合同不同,但是对电竞俱乐部而言仍有一定可能会因合同履行形式而被认定为与选手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了保障俱乐部与选手正常履约、平稳运营,在电竞俱乐部与选手签约及履行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合规建议,可以供电竞行业从业者们参考:

1. 签约过程的合规要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以管理者的身份与员工签署,而普通的民商事合同是由双方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签署。建议电竞俱乐部在与选手签约前就签约内容对选手进行充分告知和说明,如与选手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不形成劳动关系,可以重点向选手说明双方签约后不成立劳动关系并说明理由,并对签约前的沟通记录进行书面留存。如有条件,也可对签约过程进行视频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举证证明协议由双方自愿签署,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 合同内容的合规要点

在拟定签约合同时,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该合同的签订不在电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以协议方式排除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对此类重点条款可以采取加粗、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提示。此外在合同中除明确约定电竞俱乐部与选手各自的权利义务外,还需要对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损失的范围等进行明确约定,例如损失是否包括预期收益损失,培训、比赛等重要活动的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等等。

在合同的管辖方式选择上,我们建议可以选择商事仲裁方式解决与合同有关的纠纷。一方面电竞纠纷审理中往往会涉及电竞俱乐部、赛事组织方等的商业秘密,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与诉讼相比具有较好的保密性。另一方面,就电竞这些特殊行业背景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择相对具有电竞领域经验的仲裁员,且仲裁程序一裁终局更具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选手与俱乐部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时,在合同中约定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成为双方不成立建立劳动关系主观意图的佐证。同时根据上海法院的最新裁定,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以商事仲裁处理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的纠纷,已经排除了法院的主管权,因此约定商事仲裁也可以适当降低当事人陷入多重纠纷的风险。

3. 履约过程的合规要点

合同签署后,电竞俱乐部或经纪公司可以对选手履约过程做好记录及书面留痕。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选手履约进行管理过程中,应按照签署的合同性质和类型来规范日常沟通用语,如签署的并非劳动合同,则尽量避免对选手使用“打卡”、“考勤”等说法,为选手发放服务报酬时也要尽量避免使用“工资”等用语,以避免在纠纷发生时被法院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结语

电子竞技虽属于正式体育竞技项目,在体育中的分量日益增加,但是仍与足球、篮球等传统体育项目存在很大差异,在运营、管理上具有特殊性。在电竞行业尚未完全发展成熟、电竞行业管理制度等仍有待制定的情况下,签约合同作为俱乐部、选手等行业参与人员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需要慎重对待。在签约、履约过程也需时刻注意合规,降低纠纷风险,才能保障当事人权益,推动电竞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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