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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冲突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是“坑”还是“商机”?(下篇)——中国企业对俄业务发展各阶段风险识别与处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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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昨天发布的本文上篇中,我们重点介绍了各国对俄制裁与俄方反制措施以及中国企业面临的次级制裁风险,同时针对风险评估流程进行了初步分析。作为本文下篇,我们将就中国企业对俄业务不同发展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场景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建议。

一、开展体系化风险评估,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

西方国家目前对俄制裁的范围广、主体多、手段多样。此外,根据美国总统拜登于3月24日结束与欧洲盟国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会晤后释放出的消息可知,下一阶段西方国家将会对俄实施新一轮的联合制裁。虽然如此,不建议中国企业对于所有涉俄业务都采取“一刀切”式的叫停策略,而是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谨慎分析可能面临的次级制裁风险,并根据业务实际所处发展阶段,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风险场景,同时制定具有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以下将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视角,以场景化的方式具体分析有关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一)从横向而言,应当重点聚焦于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1. 经济制裁

如俄方交易伙伴属于美欧等国的制裁黑名单实体,则建议应当仔细评估该实体被列入哪类黑名单、该黑名单的具体限制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次级制裁风险,最终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交易或者需要附加哪些合规前提条件,并及时形成必要的合同条款。

此外,建议对所有可能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行、中转行、付款行、开证行、兑付行等)进行黑名单筛查,以判断在资金汇路上是否存在资金受到冻结或者中途遇到其他障碍的风险。

  • 风险场景:以美国经济制裁为例,风险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美国连接点的识别不准;二是,次级制裁效力的分析不完整。例如,经初步黑名单筛查后确认合作方虽属于SDN清单实体,但未被加注次级制裁标识,随即就以此作出判断,认为可以继续与其开展交易,但因为没有进一步确认有关制裁项目或者行政令的具体规定,最终可能面临受到次级制裁的风险。
  • 应对建议:第一,如发现合作方被列入制裁黑名单,应当首先与该合作方进行充分沟通,并暂停相关业务;第二,进一步全面梳理有关制裁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别注意仔细排查和评估是否存在次级制裁效力的相关条款内容,必要时可以向外部专业律师寻求协助;第三,建立底线思维,随时关注最新制裁动向,结合项目特点预判潜在重大风险,必要时应与合作方进行协商,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2. 出口管制

建议应当根据各国对俄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进行风险评估。以下以美国对俄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为例进行分析。

①直接转售美国受控物项至俄罗斯的风险及应对

  • 风险场景:若中国企业对俄直接转售美国受控物项,极大可能需要向美国申请许可证但实践中又无法成功取得。此时如将该物项转移至俄罗斯主体,则存在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 应对建议:首先,应对交易对象进行黑名单筛查,如果交易对象涉及俄罗斯军事主体,则几乎所有美国物项都不能出口,此时应当暂停交易;其次,若合作方并非受限制主体,则应进一步识别美国物项对应的ECCN编码及最终用途等,以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以及是否可以适用许可例外;最后,若存在许可证要求,且无法适用许可例外,则除非成功申请许可证,否则需暂停交易。

②对俄交易产品包含涉美成分的风险及应对

  • 风险场景:由中国企业生产的拟对俄销售产品所包含涉美成分(如含有美国原产的元器件等)的市场公允价值占比达到限制要求时(针对俄罗斯为25%),则该中国企业生产的成品仍然会受EAR管辖,需进一步判断该成品的ECCN编码等,以确认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至俄罗斯。但现实中要充分预见到可能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的风险。
  • 应对建议:一是,应当对包含涉美成分的产品进行最低减让标准计算;二是,针对超标产品进行ECCN分类及确认最终用途信息,以确认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三是,根据前述风险排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交易。

③交易产品涉及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风险及应对

  • 风险场景:如果中国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受到美国管控的工具类物项(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则基于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使用该等工具加工而成的产品可能被认定为属于EAR管辖的物项,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至俄罗斯或俄罗斯军事主体,存在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要求的风险。
  • 应对建议:第一,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涉美工具类物项的受控情况进行摸排;第二,针对合作方进行黑名单筛查,因为在直接产品规则下,一般俄罗斯民用主体和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之间存在较大区别;第三,基于上述筛查情况,综合判断交易是否可以继续开展。例如,交易产品是基于美国软件、技术或者设备生产的,且涉及军事最终用户,则应当立即中止交易。

(二)从纵向而言,应当重点聚焦对俄业务所处各个业务环节(从商机获取直至交易结束)的特点,分别制定共通性和个性化的差异处置措施。

1. 商机获取和签订合同

风险要素

•   合作方

•   物项

•   行业

•   金融机构

•   合规条款

应对措施

•   黑名单筛查。商机获取时应针对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货代、银行、承运人、最终用户等)优先开展黑名单筛查,识别客户涉及制裁风险。此外,还要关注合作方的注册地、主要经营地、高管人员、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确定是否涉及可能受到制裁的高风险行业、地区或主体,并做好其他必要风险信息调研和排查工作。

•   物项受控属性及转移风险识别。在商务沟通过程中,评估交易所涉物项受到美欧等国家管控情况,避免违规转移受控物项。

•   行业背景与金融机构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项目背景、目的,担保人、金融机构、最终受益人等交易合作方及辅助性第三方,以及资金币种、划转路径,物项种类、技术成分、运输线路等是否存在制裁风险。对于涉及制裁项目,应合理规划交易主体、资金通道、币种等,避免欧美连接点。

•   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或解决条款。在合同中增加涉及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义务相关的陈述与保证、违约条款、退出机制等,但要注意不得违反中国反制法规要求。

2. 合同履行和解除

风险要素

 

•   合作方被列入黑名单

•   物项受到严格管控

•   违约赔偿

•   解约后资产损失

应对措施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持续对合作方进行滚动式黑名单筛查,一旦发现合作方被列为西方国家制裁黑名单实体或俄方反制清单主体,应尽快与被制裁客户沟通,确认相关情况,及时核实对既有项目或交易的影响程度,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   加快推进制定对俄项目相关商品、技术和软件等物项中涉美欧成分的国产化替代方案;此外,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加大备货库存;

•   如有合理理由可以预见到可能导致自身承担违约责任的重大潜在风险时,应当要求暂停交易,同时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及时增加必要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避免未来被对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   及时了解西方国家制裁与俄方反制裁最新动向。如果是在美欧等国家设立有子公司等实体的中国企业,还应重点关注俄方有关限制外资离境、撤出或者拟实施资产国有化等相关法案的审议情况,及时要求海外子公司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3. 贷款结算和偿还贷款

风险要素

•   金融机构被列入黑名单

•   无法使用美元、欧元结算

•   汇率变动导致资金损失

•   第三方金融机构不配合开展结算业务;

•   延迟支付赔偿

应对措施

•   如项目中所使用的俄方金融机构被列入制裁清单,可以考虑中止相关金融服务合同,根据后续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更换还款方式、币种、渠道等解决方案。

•   对结算方式、结算银行、结算周期等风险条款重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以考虑更换为中资银行或使用人民币结算等,以避免后续合同纠纷或相关汇率风险;

•   有部分欧美金融机构除了会严格遵守对俄制裁法规以外,还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合规政策或者合规价值观,选择不提供任何涉及俄罗斯的金融服务。对此,应当预先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如需要,可考虑变更措施,以降低资金结算风险。

•   以中方企业支付进口货物的货款为例,应当明确约定中方只要在付款行完成汇出手续后就意味着其已经尽到按期付款义务,如因后续中转行或者收款行等原因导致卖方延迟或者无法收到货款时,不得要求中方支付延迟付款利息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4. 生产设备和技术原料

风险要素

•   使用涉美受控生产设备

•   产品中美国成分占比超标

应对措施

•   针对生产设备涉及美国物项的情况,需要综合判断交易主体以及是否适用美国针对俄罗斯及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的直接产品规则。如果该产品适用于俄罗斯或俄罗斯最终军事用户的直接产品规则,则需申请许可证,否则该产品在没有许可证的前提下出口至俄罗斯或俄罗斯军事主体,存在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要求的风险;

•   针对产品中含有美国技术或原料等情况,需要对产品重新进行最低减让标准计算,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EAR的管辖范围。如该产品占比超标,则需进一步对该产品进行ECCN分类,以确认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或适用许可例外,以避免出口管制风险。

5. 转股售资

风险要素

•   交易对方被列入黑名单

•   转股售资项目交割后对价或权属无法实际取回

•   处置涉美受控物项资产导致违反出口管制要求

应对措施

•   应当对转股售资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方、担保方、金融机构等)开展黑名单筛查,以避免触发制裁风险。

•   注意评估俄罗斯反制裁政策下对于转股售资项目是否存在限制,重点评估交割后是否可能存在对价或权属无法实际取回等重大风险,根据需要,在协议中增加相关风险解决条款;

•   若出售资产中可能涉及美国EAR管辖物项,需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应当申请出口许可证;如果暂时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则建议暂停处置,待后续确认或申请到许可证后再行处置。

最后,中国企业必须加以注意的是,美欧等国的制裁法规中通常都会明确规定禁止一切规避制裁的行为。如本次对俄实施制裁的美国14024号行政令第四条规定,任何意图规避行政令及违反制裁规定而采取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1]如前所述,若中国企业为了规避对俄制裁规定,将交易主体变更为其下属控股企业,并指示其代为完成对俄交易,则可能被认为构成规避制裁行为,即该中国企业通过下属企业对被制裁对象提供实质性支持,进而导致构成违反制裁规定行为而需要受到处罚。

二、建立长效化的制裁合规管控体系

随着中美博弈的常态化发展,中国企业应当参考OFAC风险评估规则[2],提早建立长效化的制裁合规机制,及时发现制裁风险并予以处置。一是,应当搭建制裁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合规风险数据库。从“人” “财”“物”三个维度分析自身业务面临的制裁风险大小和风险特征,并从“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三个方面判断现有制裁合规管理控制措施的效果,通过比较固有风险和控制措施,评估现行制裁合规机制的有效性,及时完善合规风险数据库。二是,开展常态化的黑名单自动化筛查。随着美欧各国制裁打击范围逐步扩大、制裁措施日益多样,黑名单筛查系统已经成为企业开展制裁风险防控的重要工具,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用定制化黑名单筛查方案,建立可以覆盖全业务流程、无死角式的自动化筛查机制。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制裁名单的分级管控措施。对于业务体量较大、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有必要对不同的制裁名单主体开展分级管控措施,提升业务开展效率。四是,全面跟踪各国制裁与俄方反制政策变化。可以通过指派专人或聘请律师等方式进行制裁政策的长期跟踪和研究,提前研判制裁风险,及时优化分级管控措施。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合规内审工作。可以通过邀请外部专家讲座、开展内部知识竞赛、出台操作指引等方式加强企业员工的制裁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合规文化。对制裁合规有效性开展定期内部审计,及时查漏补缺。

三、对俄投资局势预判与业务战略规划建议

随着欧美等国对俄制裁的逐步升级,俄罗斯将逐步实施自己的反制措施,未来涉俄制裁将面临更多不确定风险。一是,参与制裁俄罗斯的国家逐渐增多,制裁措施协同效应逐步增强。自2月21日美国宣布制裁俄罗斯以来,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均采取了多样化的制裁措施,并逐渐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压缩俄罗斯应对制裁的空间,用更换币种和采取境外壳公司等方式应对制裁风险的难度日益增加。第三国企业面临涉俄制裁的多边性和复杂性,需要根据业务实际开展跨法域的制裁合规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二是,俄方反制裁措施逐步扩大,中国企业将面临合规夹缝的两难处境。为了应对美国次级制裁的域外效力,不排除俄罗斯也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反制力度,这将导致中国企业面临合规冲突的困境,而企业法务人员将可能会被要求提出一些超出法律本身的解决建议或者应对思路。三是,俄乌冲突引发的“坑”或“商机”需谨慎判断。涉俄制裁引发的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全球供应链重构等现象貌似为第三国企业提供了新的商机,但中国企业必须在业务拓展中注意有效控制风险,特别是拟对俄开展中长期投资项目时,建议至少在现阶段应当采取“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审慎应对策略。

结语

俄乌之间的战事冲突可能会在近期得到缓解,但是各国对俄制裁与俄方反制之间的胶着态势应该不会在短期内结束。对比其他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本次涉俄制裁风险防控工作具有时效性强、涉及法域多、违规后果严重等显著特点,一旦处置不当就可能对企业的海外业务造成毁灭性打击,建议中国企业应当及时引入数字化合规管理工具,在外部专业律师和专家组建的智库团队协助下,谨慎、精准地评估涉俄业务潜在风险,尽快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用合规管理创造商业价值。

感谢律师助理樊佳欣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参考链接: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4/19/2021-08098/blocking-property-with-respect-to-specified-harmful-foreign-activities-of-the-government-of-the

参考链接: 合规框架见framework_ofac_cc.pdf (treasury.gov);风险矩阵见FAQ risk matrix.doc (treasur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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