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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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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产权证券与资本市场-企业境内外上市及再融资电信、传媒、娱乐与高科技-高科技

引言

2023年2月1日,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改革后,我国全面注册制基本形成。注册制下,对信息披露的内涵要求更高,上市审核标准也更加严格。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点是在主板,可以预期的是,主板上市审核工作也会吸收采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审核监管标准和经验。

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的走通上市之路,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心,如何突出业务特点、突出创新属性、突出投资价值,如何识别风险因素并提前做好防范,是摆在创新型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注册制下创新型企业上市新定位

全面注册制下,上市标准更契合新经济特征、更多元化、包容性更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定位明确: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创业板主要服务于三创四新企业(有创新性且成长性较好),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二、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风险概况

从各板块上市标准来看,突出“硬科技”特色的科创板对于企业科创属性有明确细致的要求。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虽无明确要求,但是企业具有创新能力最显性化的标准之一就是拥有知识产权,没有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很可能被认定为创新能力不强。尤其是在产品和技术上的创新,如果仅有实用新型专利而欠缺发明专利布局,也可能被认为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不足。

1. 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风险点总览

通过梳理分析创新型企业上市状况及上市审核要点,结合上交所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两张“自查表”,我们发现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点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35小类。

2. 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风险的共性

简而言之,注册制下审核的底层逻辑是拟上市企业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上市审核的目的在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拟上市创新型企业面临的共性的知识产权风险点,抑或知识产权问询的核心始终指向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匹配度、核心技术先进性、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和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四个方面。

3. 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风险的行业差异

创新型企业既包括硬科技(科创型),又包括软科技(文创型)。更进一步的,以科创板为例,硬科技企业又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六大行业。不同行业问询的问题侧重点也体现出了行业差异。

例如,半导体芯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审核部门最为关注的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和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而生物医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审核部门对于发行人的专利到期失效或被挑战无效的风险会非常关注。

三、上市前知识产权准备

1. 知识产权资产盘点

(1)知识产权资产化:梳理主营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对应关系,将无形的知识产权具象化为有形的产品,进而延伸至资产的价值。这可以说是科创板必答题之一,前期准备充分方可从容应对。

(2)可诉知识产权梳理: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阻击竞争对手上市的重要手段,亦有因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被迫终止上市的案例。拟上市科技企业可以提前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全面排查知识产权风险的基础上梳理可诉知识产权,即可以诉讼的武器。这种武器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己方计划取得许可的第三人的。

(3)知识产权权属梳理: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到拟上市主体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是否存在较大程度的技术依赖,由此也会直接影响到监管层对于申报主体的科创属性的认定,可能引发监管层对于申报主体的无形资产完整性,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质疑。拟上市科技企业可以提前梳理与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职务发明约定、竞业限制约定、承诺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约定以及保密约定等,初步核实自有知识产权的权属完整性。

2. 已有知识产权资产的运作与优化

(1)在审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在审知识产权,加快授权进度,优化其保护范围。

(2)诉中知识产权:对于正处在诉讼无效纠纷中的知识产权,评估裁判结果,综合并合理利用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公关应对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向对方施加压力,减小对己方的不利影响,增强资本市场对己方的信任度。

(3)其他重要知识产权:对于发生权属转让、作价入股、授权使用、诉讼无效等的知识产权,评估相关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关注该等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与价值贡献度,以及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3. 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

(1)“保护型”布局:以企业当前已开发或开发中的产品为基点,挖掘可专利的发明点。结合全球专利检索,对细分领域内创新主体尤其是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全面了解,以侵权行为实施特点的视角对公司产品做到全方位、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2)“扩张型”布局:研究产业发展趋势、产业链及供应链的知识产权布局动态,立足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以及未来业务方向的“第二增长曲线”,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具前瞻性的专利布局,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具备长期可持续的高成长性的信号。

4. 专利分析

可以预期的是,全面注册制下,监管层对于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板块定位的关注度只增不减。以科创板为例,科创板对拟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审核一直很严格。去年,多家生物医药企业因不符合科创板定位,不具备科创属性而被暂缓过会。

专利分析是在全球专利及科技文献数据范围内,针对相关行业进行检索、标引、筛选、梳理以及分析,由此获得行业技术路线图、竞争对手研发动向、同行业创新主体的优劣势对比等。拟上市企业可以利用专利分析作为有力的工具,为自身的科创属性以及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很好的支撑依据。

5. FTO(FREEDOM TO OPERATE)

FTO的本质即是对专利侵权风险进行分析,一般翻译为“自由实施”,是指实施人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可以对该技术自由地进行使用和开发。FTO事实上是贯穿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到产品上市全流程的。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在申报上市前对公司全部已有产品和研发中产品进行自由实施调查(FTO),全面分析潜在侵权风险,可以向监管层传递公司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且未来遭受侵权纠纷可能性很小的积极信号。

结语

全面注册制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会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型企业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是监管机构审核问询的重中之重。本文结合团队项目经验,就创新型企业IPO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些共性以及具有行业差异性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一些关注要点同样也可适用于企业日常管理。建议拟上市创新型企业可以根据本文提出的应对策略建议主动梳理、发现和规范有关问题,顺利实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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