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标CPTPP,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政策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持续对外开放[1]已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工程项目的稳步实施,中国坚持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决心与形象深入人心。选择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文简称“CPTPP”)更是中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作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保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持续对标CPTPP协定,服务国家深化改革战略目标。
然而,现阶段国内有关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相关标准与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CPTPP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2]。“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CPTPP。”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这样说道。因此,为保护知识产权产业革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顺利推进加入CPTPP进程,知识产权领域法规的进一步更新与发展势在必行。世界各国都为顺利加入CPTPP做出了许多努力,其中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与思考。
二、知识产权视域全球观察
英国是第一个成功加入CPTPP的欧洲国家。作为首个非创始申请国,英国为加入CPTPPP做出了许多艰辛的努力。就国内自身法律而言,英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基本符合协议的高标准要求,为加入CPTPP奠定了准入基础。与此同时,英国积极与协议成员国达成单独的外交协议,促进了加入CPTPP的进程[3]。同时,英国承诺将延续协议的高标准规则,全方位服务协议贸易规定。就英国顺利加入,CPTPP委员会也曾提出意欲加入CPTPP的经济体皆需通过严格的程序。符合协议要求是加入CPTPP的必然选择[4],因此,我国加入CPTPP也必须从对标协议着手。
同样作为亚太国家之一的越南,为深化国际贸易交流,也曾申请加入CPTPP。面对高水平CPTPP协定要求,越南先后在2019、2020年两次修改法律,加快知识产权领域立法进程,力争对标贸易协定,致力于加入CPTPP。修改后的越南知识产权法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农用化学品数据保护、法律执行等多个领域,已满足CPTPP标准要求[5]。越南在顺利加入CPTPP协议之后,极大程度上改善了对外贸易环境,2023年越南对亚太市场的出口总额达约1000亿美元,取得贸易顺差[6]。
我国要想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交流,加入CPTPP势在必行。而面对法规与协议之间的差距,加大保护力度,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传播关系,更新法律法规势在必行[7]。
三、临港新片区创新试点背景与基础
对标高标准要求,我国已对CPTPP全部条款深度解析,为后续法律法规修订打好基础。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家)》(下文简称《总体方案》[8]),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
1. 对标高水平贸易规则,深化国际贸易,调整知识产权领域规定
在明确发展要求之后,吸收其他国家经验,我国发布《总体方案》,指明了深化国际贸易交流、持续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改革目标。《总体方案》共80条,其中第五章“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39条至第46条)对知识产权领域做出了关键部署。对比《总体方案》和CPTPP协议内容可以发现,《总体方案》中许多内容已经基本达到了CPTPP协议的要求。下文将对这部分条文进行简要分析:
(1)商标与地理杂志方面,CPTPP协议中明确规定通过注册商标专有权保护地理标志。《总体方案》的第40条至第41条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加大保护力度。但目前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地理标志保护之间的冲突解决规则仍不完善,尚无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律。而作为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专项立法的前置程序,对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修订也已完成,并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9]。商标规则的明确也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为加入国际经济贸易做好准备。通过两相对比,不难发现《总体方案》正是对照CPTPP协议内容进行方向调整,以满足国际贸易要求。
(2)专利方面,CPTPP协议规定“自最早的优先权申请日起计算18个月期满后迅速公布尚未公布的未决专利申请”,《总体方案》则强调“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公布专利申请信息……”。我国现有《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经初审合格后满18个月需公布。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总体方案》删去了公布专利必须要通过初审的前提要求,降低了公布专利的障碍。这一方面有利于在未完成审查前率先对专利进行权利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公众监督提高对专利创新性的审查效率。
(3)行政监督与司法保护方面,CPTPP在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处罚程序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领域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为对标CPTPP,《总体方案》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其中重点提到“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内容。其虽然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但是并没有太多涉及刑事领域。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更多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规制。
2. 明确建立知识产权强市方向,奠定临港改革政策基础
上海充分利用其法规制定权与经济发展优势,于2023年12月7日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下文简称《工作要点》[10]),专门部署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工作要点》指出,为建成知识产权强市,对标高水平贸易规则,上海要积极探索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加快构建全面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作为《工作要点》中明确列明的责任主体之一,更有义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做出创新,积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利益,以应对CPTPP要求。
《总体方案》强调,含临港在内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先试先行,发挥上海中心的带头作用,全面加大对外开放水平与力度。2024年1月22日中办国办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下文简称《实施方案》[11])就是在浦东新区已经取得的政策优势与改革经验基础上做出的另一重要部署。《实施方案》强调,浦东新区要健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12]。浦东新区将支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性开放,积极开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关条款压力测试,探索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范体系。这也说明《总体方案》不仅肯定了临港“制度先行者”的角色,还为临港作为自贸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度安排提供方向。
3. 临港新片区先试先行,已取得政策成效
(1)目前,临港新片区作为上海浦东新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的一部分,已开展相关领域改革并取得积极进展。这些创造性尝试与成果将为后续政策变革提供经验。2023年10月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临港新片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1.0版)》,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13]。商业秘密始终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CPTPP协定中18.78条也强调可对泄露商业秘密的经济体施加刑事处罚。虽然此条并不强制适用,但也足以彰显CPTPP对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视。而上海临港发布的工作指南正是对商业秘密建立合理保护机制的积极探索,保障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2)发布专利公允价值评价体系[14]。该体系是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委托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在国知局和资产评估协会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指导文件基础上形成的。正确衡量专利价值,有利于促进企业商事贸易,维护知识产权价值。价值体系的落地与广泛应用是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建立的重要基点,通过建立该评价体系促进专利正常流通,为国际间贸易交流提供基础。
(3)临港新片区建成中国(上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打造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同时,临港正积极建立全市首个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进一步完善运营组织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鼓励维权也正是CPTPP核心要义之一。该工作站与互助基金的设立也进一步降低了维权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厂区内知识产权发展。
(4)国际贸易方面,启动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港建设[15]。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更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保障,该服务港的建成与启用,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并解决知识产权交易的程序问题,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知识产权的服务建设。金杜国际中心也成为该服务岗首批入驻合作机构之一。
要想加入CPTPP,深化国际贸易交流,就必须持续开展对外开放,加大开放力度与水平。临港作为自贸区的一部分在已有政策成效基础上进行改革更具有基础性优势。未来临港片区也会持续对标高水平CPTPP协议,深化政策改革。
四、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领域政策解析与预测
1. 初步探索:临港新片区的创新性政策尝试
在国家对深化国际贸易的大力支持与上海对知识产权发展高度重视的双重作用下,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2024年1月22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现有制度经验为依托,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文简称《若干政策》[16]),创新开展试点尝试。在已有的成效基础上,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强对于知识产权产业的鼓励与扶持力度,对临港新片区内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新、实践应用、合法保护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做出创新性规定,鼓励临港片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1)鼓励知识产权创新质量提升,对于获评奖项、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通过国外授权等的知识产权给予经济支持。其中,《若干政策》重点强调了对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支持与保护。CPTPP协定中也曾对生物医药领域的相关研发规定做出明确说明,加强了对农用化学品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的保护。此举更是为后续继续对标CPTPP协定要求奠定基础。
(2)助力知识产权落地应用,鼓励数字赋能。配合临港新片区发布的专利价值评价体系,量化专利价值,加快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进程。应用是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基础。通过应用转化进一步优化价值评价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经济贸易交流。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案例予以经济支持,鼓励知识产权纠纷先行调解,推进科学合规管理等都是临港片区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的创新举措。通过基于经济奖励的形式鼓励企业自主对标对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 》,推动企业知识产权领域合规化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秘密。加强保护力度,打击不法行为是CPTPP高标准的具体体现。《若干政策》从维权角度出发,鼓励企业自主维权,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无疑是对CPTPP高标准的回应。
(4)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能级。对于在临港落户的企业、组织等给予相应的服务配套支持,并鼓励其进行创新尝试,保障临港新片区的创新活力。这也是在已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应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营造良好营商氛围的重要举措。
总体来看,《若干措施》是临港新片区对政策改革的初步尝试,从经济扶持入手,支持落户临港的各项企业。该政策通过激发企业内驱力,鼓励自我实现知识产权领域革新,重视企业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这也为临港新片区吸引大量知识产权活力企业,为后续顺利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经济贸易打下坚实基础。
2. 未来政策预测
从《若干政策》中我们已可以初步看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关注点。鼓励重点领域发展、加强保护力度、健全服务机构建设等已然成为发展国际贸易,实现法规改革的突破口。未来,临港新片区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部署地区,随着《总体方案》的发布,也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实施细则,以符合国际交易贸易的需求。下文主要从知识产权领域发展以及临港现有政策成效出发,推断未来临港新片区可能做出的一些政策调整方向,作为试点先行区为后续法规修订提供思路。
(1)专利程序
相较于现有法律法规,CPTPP协定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大,周期更长,信息公开也更加充分[17]。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智慧成果形式显现,我国专利保护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就专利申请的各种期限而言,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创新活性高的基本国情,形式审查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不违背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对形式审查期限以及最长审查期限做出调整,以应对CPTPP协定要求或许是更为合适的办法。
(2)数据保护期限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未披露实验数据保护期,CPTPP中相关规定与我国现有法规仍有差异。CPTPP给予新农用化合物实验数据更长的保护期。药物研发需要经历漫长的试验阶段。在我国,药物研发实验数据很难通过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期长达20年,而针对药物数据的保护仅6年。当然两者的使用情况也并不完全相同。相较于CPTPP针对“国内未上市的药品”而言,我国的保护范围更小,进一步排除了国外上市产品的适用性。未来,临港新片区可能继续扩大对于研发数据的保护,加强针对国外上市产品的保护力度,以应对国际贸易需要。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CPTPP中关于刑事程序和处罚措施是最严格的部分,也是CPTPP的特征所在[18]。“强调由商业规模的商标侵权和盗版不必以盈利为目的”、“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等都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良性竞争,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重要举措。而我国要想顺利加入CPTPP协定,势必要对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必要时也可将维护知识产权纳入刑事责任范畴,进一步规制不法行为。推测未来临港片区也会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与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解决效率。
(4)营造高创新活力的营商环境
以现有制度基础为依托,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19]。以2022年上海临港新片区企业专利申请情况为例,上海临港新片区企业约提交8,000余份专利申请,截至2023年12月底,临港新片区有效专利量为35465件,同比增长30.88%。这些数据反映了临港新片区创新活力高,专利申请需求大的现状。未来,预测临港新片区或申请建设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分中心,并通过保护中心建立专利快速审查通道,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协助临港新片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建设中更上一层楼。同时,针对国家重点关注的高新领域,临港新片区也会采取一系列知识产权重点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全方位服务机制,扶持重点产业领域的头部企业,推动高科技领域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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