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知识产权人如何协助主管当局将侵权人扔进监狱?

中国 | 中文
所在网站 :    中国   |   中文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美国
全球

作者:何放(合伙人) 张玥(实习生)

当今社会,企业及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强。当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救济;也可以向行政机构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此外,某些触犯刑律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时,权利人应该如何协助主管当局将侵权人扔进监狱呢?

刑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七个类型。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两院再度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基础体系。

根据以上法律、司法解释与相关意见,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需要满足"量"的要求,即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满足"质"的要求,即重复侵权:

刑事检控程序

一般而言,刑事检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以及法院阶段。具体的刑事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安负责案件调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并监督公安,法院则主要负责审理案件。三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知识产权人应对每一个阶段的流程有基本的认识,尤其是充分认识到启动公安阶段程序的难点和突破点,并且在每一个阶段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刑事检控程序,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刑事检控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刑事检控中,权利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协助当局,能够有效促进刑事检控程序。权利人在刑事检控过程中能够提供的协助主要包含以下八个方面:

权利人在协助当局时进行刑事检控时,需要格外注意:

销售金额的认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量刑有着较大影响,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销售(包括向中间商销售)的金额作为销售金额。对于未实际销售的货值的认定并非以正品价格为标准,而是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种确定销售额的方法可以简单概括为以"销售金额—标价—市场价—估价"为认定次序来确定刑事立案的门槛。

在假货源头的寻找过程中,即使寻找到了假货制造商,也应确认该假货制造商是否为真正的造假源驱动力:如部分职业造假者会在刻意搜寻专门加工厂,订购假货后高价卖出,加工厂虽是假货制造商,但如果仅追寻到假货制造商而忽视该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上游定制者,也不足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人需要着重把握"私力调查"和寻求"公权力介入"接入的尺度和时机。 通常因为时间和资源所限,公安机关乐于对"私立调查"比较成型的案件开展"公权力介入"调查,因此,如何协调好内外部律师和调查机关获得更多有利于说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是启动所有刑事检控程序的突破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权利人还可防范于未然,注重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比如权利人可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将自己所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录入,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及时向平台投诉并及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综合律师、计算机技术人才、专业的咨询公司和调查公司的努力去作数据分析以排查源头和打击目标。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2024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意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发明专利的适格客体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进一步对中美两国对于人工智能专利客体的适格性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出海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布局提供参考。知识产权-专利,人工智能

2025/01/15

前沿观察
2024年,我国经济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攻坚克难”为关键词, 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落地见效。从“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永恒主题”的战略方向, 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从“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深刻把握,到“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监管;从“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是投资价值的源泉” 这一正确认识,到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等一系列规范政策出台。 2024年,是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建强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的重要一年。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压舱石”和“优等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上市退市方面,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2024年全年55家上市公司平稳退市 ;外资投资方面,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支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股份减持方面,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市值管理方面,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价值;并购重组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管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在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下,我国着力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024年,是全面实施“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的关键一年。“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2024年全年,证监会办理各类案件739件,罚没款金额超过上一年的两倍。推动形成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一批大要案 ;持续打击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违法,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助力提高违法成本。突出“严”,立足“效”,着眼“准”,聚力“合”,以强有力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2024年,是资本市场波澜诡谲、上市公司犯罪查处愈发从严的一年。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本年度A股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或遭受刑事侵害的案件共有102起,涉及97家上市公司。 纵览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情况,财产与金融安全仍是高风险领域,操纵证券市场、违规内幕交易愈发成为上市公司犯罪重灾区。从执法趋势来看,司法机关针对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施行刑事追责、市场禁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元手段,不仅打击直接的犯罪行为,还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洗钱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致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通过梳理及分析2024年度上市公司犯罪情况,我们形成本年度上市公司犯罪报告,继续揭示上市公司刑事风险的趋势与特点,以期从一般社会预防的角度,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增强刑事调查与合规意识、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提供帮助。争议解决与诉讼-刑事调查及辩护,证券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

2025/01/14

前沿观察
排污许可制是针对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也是环境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2016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开始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原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从部门规章层面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规章依据。2021年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将聚焦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体系等、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等。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的重点任务也包括对排污单位提出要求,即排污单位需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文拟结合我们长期为排污单位提供环境法律服务的经验,针对目前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就如何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谈谈我们的看法,以供参考。合规业务-环境法

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