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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延长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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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与融资-债务资本市场

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称“香港金管局”)于2021年5月推出了为期三年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Grant Scheme,以下称“香港GSF资助计划”),为在香港发行的合资格绿色可持续债券和贷款提供补助,推进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在香港的发展。2024年5月3日,香港金管局宣布延长香港GSF资助计划三年至2027年的细节,并发布了在香港GSF资助计划延长当日(5月10日)开始实施的指引[1](以下称“2024年更新指引”)。

更新后的香港GSF资助计划下的资助仍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债券发行费用的资助,资助合资格费用的50%,上限维持为250万或125万港币(取决于债券、发行人或担保人是否具备信用评级);第二类是对外部评审费用的资助,资助总额上限维持为80万港币。资助的条件与原计划相似,要求金融工具必须在香港发行、且发行规模至少为15亿港币(对于债券发行费用资助)或1亿港币(对于外部评审费用资助)、以及在发行前进行相应的外部认证评审等。

2024年更新指引的主要变化包括:

1. 资助范围的扩展:新增转型(transition)债券和贷款为获资助金融工具。

2. 外部评审费用资助的具体限额设定:在原有的总上限上分别加设针对发行前和发行后外部评审费用的子上限。

自2024年5月10日或之后所发行的债券或贷款的资助申请需遵循2024年更新指引办理。资助申请的步骤与原计划相同,债券发行费用的资助申请由牵头安排行向香港金管局提交,外部评审费用的资助申请除由牵头安排行或贷款人提交外,亦可由发行人或借款人直接提交。2024年5月10日前获香港金管局认证为认可安排行及外部评审机构资格将保持有效。

香港GSF资助计划概览

为方便参考,下列更新后香港GSF资助计划的概览:

(一 )合资格工具种类

债券发行费用资助: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

外部评审费用资助: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及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及贷款和转型债券及贷款。

(二 )合资格债券发行人[2]和借款人[3]

债券发行费用资助:首次发行人,即在合资格债券发行[4]前五年内未在香港发行过任何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或转型债券的发行人[5],发行人同时担任该合资格债券安排行的除外。

外部评审费用资助:首次和非首次发行人及借款人(每个实体最多可为两笔贷款申请资助[6])。

(三 )合资格发行要求

适用于所有申请:

  • 于香港发行:就债券而言,参与该债券发行安排的牵头安排行有一半或以上持有香港金管局认可安排行资格,该债券会被视作于香港发行。债券安排活动包括承揽及架构设计、法律及交易文件准备,及销售及分销。就贷款而言,如一笔贷款有一半或以上的贷款金额由香港贷款人提供,该贷款会被视作于香港发行。
  • 发行规模:就债券发行费用的资助而言,发行规模最少达到15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就外部评审费用的资助而言,发行规模/贷款额最少达到1亿港元(或等值外币)。

仅适用于债券:

  • 在(i)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称“CMU”)进行托管及结算,或(ii)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称“HKEX”)进行上市。
  • 在发行时,债券向(i)不少于10人发行,或者(ii)少于10人发行,但当中并没有发行人的相联者。

仅适用于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及贷款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及贷款:

  • 由香港金管局认可外部评审机构进行发行前评审,证明该发行已符合国际认可的原则、准则或指引。

仅适用于转型债券及贷款:

  • 一份适用于该实体已完备并进行适当披露[7]的转型计划(或对气候转型策略的同等披露);
  • 由香港金管局认可外部评审机构进行发行前评审,证明已符合国际认可的原则、准则或指引;及
  •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工具,由香港金管局认可外部评审机构进行发行前评审,确认该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际认可的分类标准。

(四 )资助金额

债券发行费用资助:合资格费用的50%[8](合资格费用为支付给香港安排行的费用、香港律师费用、香港审计师和会计师费用、香港评级机构的费用、HKEX上市费用及CMU托管及结算费用),且资助上限如下:

  • 250万港元(如该笔债券、其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具备指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9]);或
  • 125万港元(如该笔债券、其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均指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外部评审费用资助:向香港金管局认可评审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发行前外部评审(例如认证、第二方意见、核查、ESG评分评级、保证、依据国际认可的原则、准则或指引进行的评审)及发行后外部评审)的100%。资助上限总额为80万港元,并细分为:

  • 发行前外部评审服务总费用不超过25万港元;
  • 发行后外部评审服务总费用每年不超过20万港元,适用于发行日起首三年或直至到期日(以两者较短者为准)的评审服务。

更多信息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香港GSF资助计划的详情,或者新加坡债券资助计划的情况,可联系本文下方的作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为债券发行人实施了全球亚洲债券资助计划(Global-Asia Bond Grant Scheme)及可持续债券资助计划(Sustainable Bonds Grant Scheme),促进债务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发展。

感谢焦梦媛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本文对任何提及“香港”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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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4/20240503c7a1.pdf

发行人”指发行债券的实体(“发行实体”)及其相联者,但不包括政府发行人。“相联者”是指(1)发行实体控制的公司;(2)控制发行实体的公司;或(3)与发行实体受同一实体控制的公司。

不包括政府借款人。

就香港GSF资助计划而言,债券发行的定价日视为发行日。

如涉及转型债券的发行,如发行人在过去五年内曾发行绿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但未曾发行转型债券,亦被视为首次发行人。

包含所有该实体发行或担保的合资格贷款(不论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或之后发行)。

就香港GSF资助计划而言,在集团层面制定的转型计划(或对气候转型策略的相等披露)应被普遍视为可以接受,前提是该等过渡计划包含了该债券发行实体的相关气候过渡披露。

由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的其他资助计划涵盖的费用除外。

目前指惠誉、穆迪、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或标普授予的评级。

参考资料

  • [1]

    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4/20240503c7a1.pdf

  • [2]

    发行人”指发行债券的实体(“发行实体”)及其相联者,但不包括政府发行人。“相联者”是指(1)发行实体控制的公司;(2)控制发行实体的公司;或(3)与发行实体受同一实体控制的公司。

  • [3]

    不包括政府借款人。

  • [4]

    就香港GSF资助计划而言,债券发行的定价日视为发行日。

  • [5]

    如涉及转型债券的发行,如发行人在过去五年内曾发行绿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但未曾发行转型债券,亦被视为首次发行人。

  • [6]

    包含所有该实体发行或担保的合资格贷款(不论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或之后发行)。

  • [7]

    就香港GSF资助计划而言,在集团层面制定的转型计划(或对气候转型策略的相等披露)应被普遍视为可以接受,前提是该等过渡计划包含了该债券发行实体的相关气候过渡披露。

  • [8]

    由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的其他资助计划涵盖的费用除外。

  • [9]

    目前指惠誉、穆迪、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或标普授予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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