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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不必说抱歉的N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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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青东 张逸瑞 龚雯怡 周文杰

小长假后半段,堵住人心的除了交通状况,还有来自曾经备受国人关注的大洋彼岸篮球职业联赛的雷人雷语。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娱乐圈,原定参与该赛事在中国相关活动的诸多艺人纷纷宣布退出,部分艺人也通过工作室发表声明,宣布中止与该赛事的合作;媒体圈,传统电视台和新媒体播出平台也都相继表示中止该赛事的转播以及相关合作交流事宜。

因为不当言行而导致国外品牌在中国的推广遭遇公关危机在过去也时有发生。2018年末,某意大利品牌因为一支视频几乎丧失了整个中国市场。今年夏天,部分国际知名品牌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在底线面前,说再见是必然的选择,但是法律层面,如何在相关协议中就明确约定单方再见不必抱歉则是一个技术活儿,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以及商业预测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我们梳理了大文娱领域多种常见的单方解除权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在特定事件触发的情况下,可以决绝的再见而不必说抱歉。

1. 新媒体转播

新媒体转播领域,由于商业地位的原因,一般而言,授权方(即赛事方)通常会要求在诸多情况下保留单方解除权,确保可以随时"掐信号"。同时,尽管许可费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在赛事正式播出之前,被授权方(即播出平台)通常已经支付了高额的许可费,因此,特定的单方解除权对于被许可方(即播出平台)而言极为重要,而且随着中国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不断扩展的流量也让播出平台的底气越来越足。目前,播出平台可能可以在要求赛事方确保参赛俱乐部的数量、相关比赛次数等方面争取对应一定的解除权,实践中,也不乏播出平台在授权协议中设置爱国条款,即在相关赛事出现有损祖国主权事件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并追究相关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条款应当充分考虑现场具体的情况,例如至少应当考虑到不仅仅是赛事方自身的行为,还包括现场的球员、球迷或粉丝的不当行为亦应当纳入提出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与单方解除权配套使用的通常还有追回已支付价款的权利,不过,实践中,在转播领域,返还价款这波操作目前依然不太常见,行使单方解除权及时制止损失在现阶段可能是一个较为切实可行的预期。

2. KOL/艺人活动

在KOL/艺人代言领域,和新媒体领域类似,过去的实践中,品牌方通常会保留诸多单方解除权,特别是和艺人本人的形象和声誉密切相关的。例如在代言协议中,品牌方可能要求代言人"不得从事任何下述对其名誉有所影响的行为:吸毒、嫖娼、赌博和/或其他可能令公众对其形象产生负面判断的行为"等,否则品牌方有权向艺人发出立即生效的通知终止代言。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方保留的权利也会随着影视娱乐圈不良现象的出现而更新,例如近年,越来越多品牌方会补充将艺人"参与或实施任何危害中国主权或领土完整的活动"、"作出使社会震惊、侮辱或挑衅社会或社会中任何大部分人士、或违反公众道德和礼仪的行为"等,作为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的情形。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来随着品牌方不当行为的频繁出现,KOL/艺人开始逐渐意识到品牌方的不当行为其实也会让KOL/艺人的形象遭到损害,因为KOL/艺人在接受品牌方代言或合作推广时,也会要求更多的单方解除权,例如:在品牌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KOL/艺人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删除或自行删除MCN平台上的任何宣传推广材料、视音频等,甚至会要求品牌方赔偿因目标产品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任何的损失,例如人身伤害、名誉、形象、利益、商业价值等方面的损失。

在KOL/艺人活动的其他领域,KOL/艺人是否能够享有特定的单方解除权就需要靠商业团队和法律团队共同的智慧了,丰富的经验、实战的体验以及足够的敏锐度才能真正设计切实可行的单方解除条款,例如:

KOL/艺人参加电影、电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拍摄时,可能在协议中设置相关条款,要求制片方不得要求KOL/艺人出演危险、暴力、不道德、极具争议性、过分裸露、情色镜头或其他可能导致KOL/艺人美誉度/公众认可度降低的表演,否则KOL/艺人拒绝参演并通知制片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甚至要求制片方就演员的生理、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3. 联名合作(Co-Branding)

和单纯的KOL/艺人代言有所区别,Co-Branding(联名)通常是发生在两个品牌之间的合作,双方的地位可能有所悬殊也有可能势均力敌。一般而言,较为强势的大品通常会要求较多的单方解除情形,例如:

(1) 品牌元素使用: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私自制造、出售或交付合作产品以外的、包含强势方品牌元素的任何商品;

(2) 宣传推广: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自行官宣合作内容、向客户披露品牌产品的图像、信息或设计元素等;

(3) 合作产品营销:违反一方品牌价值和定位,以不恰当的方式宣传合作产品,或以过低的价格"倾销"合作产品等。

部分强势的品牌方还会基于类似"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政治或人权考量、或环境保护"等因素列出相关国家/地区、人员、行业的负面清单,禁止弱势的一方与负面清单中的主体开展业务往来,否则将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

对比之下,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两个品牌方之间的单方解除权主要集中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事项上,例如因对方违反适用法律、或其提供的素材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而损害了本品牌的名誉、商誉等。

无论如何,早一步做好保护工作,一方面确实能够让再见的时候不必抱歉,另一方面也让各方清楚对方的底线以及行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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