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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商业争议解决的全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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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协会期刊《国际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2021年最新一期公布了世界各国关于新冠疫情对全球诉讼、仲裁及相关替代争议解决方案的影响的调查评估结果。这是该期刊发表的第二篇关于新冠疫情对全球商业争议解决的影响的文章,第一篇相关主题的文章发表在2020年10月期上。来自非洲、亚太、欧洲和英国、中东北非和土耳其、北美和南美等23个司法管辖区的46名仲裁和诉讼专业人员为这两篇文章提供了相关信息和素材。金杜合伙人胡梅以及律师何怡和Sharon Lee提供了关于美国诉讼和仲裁情况的相关内容。这两篇文章结合法律和法律实务的变化,对远程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回顾了法院和仲裁机构制定制度和规则,允许当事人和律师可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的情况下继续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

有关《国际争议解决》的更多信息,包括获取上述文章的电子版本,请访问www.ibanet.org(在新窗口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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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本系列第三篇文章。争议解决与诉讼-金融纠纷,私募股权与基金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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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构成《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调查规则》”)第三条项下的贸易投资壁垒(“贸易壁垒”)。 该项调查于2024年7月10日启动,持续近6个月。根据《调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后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与欧盟进行双边磋商、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例如,反制措施)。公司与并购-反垄断与竞争法,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跨境商事纠纷解决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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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