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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在行业蓬勃发展及“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新能源行业已由高速发展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能源项目的合规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相较于用地合规、补贴核查等热门话题,新能源项目涉及的机场净空保护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近年来,主管机关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监管呈现出趋严趋紧的态势。各地纷纷开展机场净空保护专项巡查,因未取得机场净空审查意见、风机高度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等导致新建项目被叫停[1]、建成项目被要求降低风机高度[2]甚至被拆除的案例[3]时有发生。2023年1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自然资源部联合颁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要求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4],将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衔接与联动。此外,在军事航空领域,2023年1月8日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门部署“要加大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度”。
因此,在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投资者应重视新能源项目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合规性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文将介绍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对新能源项目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应满足的合规要求进行简要分析。
二、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如何界定?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间区域。
1.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根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的规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根据民航局2021年12月1日颁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无法使用,规定了几种障碍物限制面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如下图:
根据民航局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2022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5],截至2022年,我国境内民用运输机场共有254个(不含港澳台)。各机场所在的省、市或对应机场的主管部门或就当地机场净空保护颁布了更为具体的地方性规定,对于具体机场的净空保护范围,请关注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
2. 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机场净空区由升降带、端净空区、侧净空区构成,其范围和规格根据机场等级确定。其中:升降带是以机场跑道中线为基准,两侧各100米的中线平行线的两端各100米处中线水平延长线的垂直线所构成的场地。端净空区是从升降带端线的两端开始,与升降带边线水平延长线以水平面15%的扩散率扩展至3000米,并以此宽度延伸到机场净空区边线所构成的限制物体高度的区域。障碍物限制面起算高程为跑道端中点高程。侧净空区是从升降带和端净空区限制面边线开始,至机场净空区边线所构成的限制物体高度的区域。
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附表,一级机场的端净空区每端总长度为14千米,二、三、四级机场端净空区每端总长度为20千米;一级机场侧净空区障碍物限制面自跑道中线每侧总宽度为6.5千米,二级机场侧净空区自跑道中线每侧总宽度为13.1千米,三、四级机场侧净空区自跑道中线每侧总宽度为15千米。对于具体机场的净空保护范围,请关注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
3. 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目前的民用机场中部分系军民合用,军民合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的界定以及其应满足的合规要求应同时适用民用机场及军用机场相关规定。
三、如新能源项目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应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
根据《民用航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在民用机场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如未能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或未能在遵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的,可能面临被限期整改乃至被要求拆除的风险。
为避免前述风险,在新能源项目选址阶段,投资者应关注项目所在地是否建有机场(且注意区分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等),如建有机场的,还应进一步落实项目与机场的距离,是否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如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应结合所涉机场的性质(民用、军用或军民合用),取得民航及/或军事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核意见。
1. 民用机场净空审核
根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工作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监管局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为: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民航气象探测环境等的影响。
因此,如项目位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的,应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指派的监管局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在具体办理时,建议关注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
2. 军用机场净空审核
对于涉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新能源项目,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立项前书面征求军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的意见。在此,提示投资者关注项目取得的审批文件是否为有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
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新能源项目合规审批文件中还有一项为是否涉及军事设施的批复意见。但是,该批复通常仅针对项目选址范围内是否存在军事设施而出具,对于项目选址范围之外是否有军用机场,项目是否处于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通常不在评价范围内。换言之,即使项目已取得不涉及军事设施的批复文件,若文件中未明确针对项目是否涉及军用机场做出评价的,该文件则无法作为项目不涉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证明文件。
3. 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审核
如本文第二部分第3点所述,军民合用机场应同时满足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的净空保护要求,如新能源项目位于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的,应同时取得民航主管部门及军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
四、在取得机场净空审核意见后,应持续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净空巡视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机场净空保护情况。净空巡视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1)有无新增的、超高的建(构)筑物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并对疑似超高的物体进行测量检查;(2)在建建设项目的高度及位置数据与净空审核意见的符合性;(3)有无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形或者行为;(4)障碍物标志、标志物或者障碍灯的有效性等。如发现存在违反净空保护要求、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要求限期整改、拆除超标建设内容等处罚措施。
因此,在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后,新能源项目在建设及长期运营过程中应按照净空审核意见执行,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净空保护要求,避免出现风机移位、风机高度超过标高等批建不符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净空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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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3年1月3日,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半岛南U2场址6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终止公告》,显示“由于风力发电机组净空高度不能满足当地政府最新下发的要求,终止本项目第001的招标工作。”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web/001/001007/001007001/20230103/572576ec-8251-46bc-a558-a20a97850891.html。
例如,2020年3月30日,位于河北省张北市的张北弘泰玉带湾风电项目因20台风机超过机场净空限制区限制高度,被要求降低已建成的风机高度。网址:https://m.bjx.com.cn/mnews/20200811/1096371.shtml。
例如,2018年1月17日,位于张家界永顺县羊峰的永顺羊峰山风电项目10号机组因影响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净空安全而被拆除。网址:https://www.hunantoday.cn/news/xhn/201801/17378006.html。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工作,指导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前期筹建部门及时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2022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网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JSJ/202303/t20230317_217609.html。